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的许可的法律依据、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办结时限、收费标准和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环保局窗口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的许可的办理。
2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3 申报材料
3.1 建设单位申请表(建设单位和有关单位盖章);
3.2 环评材料(办理报告书、报告表批复的需提供环评报告书、报告表材料)
4 办理程序
4.1 申请与受理。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对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单位自行选择环评单位),采用法定形式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受理建设单位提交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相关材料,并进行核验审核,作出予以受理或不予以受理的处理。
4.2 项目审查。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材料进行审查。
4.3 项目批准。根据审查和评估结论提出审批建议,经相关科室审核后报分管局长签发、办理批件。
4.4 听证与信息公开。对可能影响项目所在地居民生活环境质量以及存在重大意见分歧的建设项目,可以举行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建设项目除外。
5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报告书15个工作日,报告表10个工作日,登记表2个工作日
6 收费依据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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