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建立与种粮大户等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利益联接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收储库点:
现将《关于建立与种粮大户等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利益联接机制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灌南县粮食局
2016年11月18日
关于建立与种粮大户等粮食生产经营
主体利益联接机制的指导意见
随着我县农业现代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粮食合作社等粮食生产经营主体迅速发展。为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引导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健康有序发展,加强与粮食生产经营主体的利益联接,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农业农村工作“五新”总要求,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以深化农村改革为动力,积极加强与种粮大户等粮食生产经营主体的利益联接,建立机制,扶持倾斜,优化服务,更好地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
二、基本原则
(一)加强合作,优势互补。粮食行政主管部门要指导粮食企业充分发挥自身在粮食流通过程中的政策优势、技术优势、购销优势,加强配合,协同推进。
(二)示范带动,以点带面。按区域划分,组织粮食企业与种粮大户等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对接,划片建档,一库一片,整体联动,方便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售粮。
(三)依法自愿,市场运作。坚持市场运作,按照粮库所能、农民所愿的原则,通过政策扶持,科技引领,优质服务,实现农户与库(所)互利双赢。
三、联接机制
在抓好粮食“一库一片”收购过程中,鼓励粮食部门和企业密切与种粮大户等粮食生产经营主体的关系,认真落实“二强化、四优先”,即强化信息宣传、强化技术指导,优先场地保障、优先收购服务、优先烘干整理、优先经营结算,进一步增强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稳定发展,实现粮食“存储有地、买卖有序、生产持续”,实现农民售粮与企业收粮的双赢。
(一)“二强化”
1.强化信息宣传。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等媒体,采取举办政策讲座、座谈培训、现场咨询、印发宣传材料、服务指南、公布库点名单等,让生产经营主体充分了解收购政策,明确权益与义务;建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信息库,借助手机群发平台、创建微信公共账号、网站公共发布等功能,及时推送行情变化、市场需求等信息,让其了解适销对路的粮食品种和市场价格,实现种粮收益最大化;积极组织参加粮食产销对接活动,为生产者搭建产销对接平台,连接销售通道。
2.强化技术指导。加大对种粮大户进行科学储粮、检验检测等培训力度;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上门验质、田头验质、全程验质,指导经营主体适时收割、适时销售,减少因出售不符合标准粮食的往返损失和收获损失;安排技术人员入户指导农户保管和储藏粮食,减少产后损失。
(二)“三优先”
1. 优先收购服务。采取发放售粮绿卡、开设绿色通道、开放专仓收购等方式方便售粮;有条件的库点可采取预约收购、设点收购、上门收购等服务;对售粮量大、排队时间长的经营主体提供餐饮、茶水、休息室等服务。
2. 优先烘干整理。收购前,组织召开座谈会、深入农户、田间地头等了解种粮大户等售粮需求,充分利用粮食购销企业的烘干条件,对交售的符合收购等级,但水分、杂质等质量指标超标准的粮食,根据自身意愿,优先提供烘干服务;优先提供整晒场地、风筛等设施设备和技术指导,帮助整理粮食,提等进级。
3. 优先经营结算。利用粮食企业的仓储、器材、技术、市场信息、销售渠道等有利条件,按照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优先开展代购代销、即购即销、代收代储等活动,促进区域产销衔接;针对资金需求量大的情况,提前准备好资金测算,开通银行转汇、网银结算、“一卡通”结算等资金结算方式保证售粮者资金安全。
四、组织措施
(一)重视组织发动。各收储库点要主动与种粮大户等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对接,建立信息档案,确立合作关系,组织座谈,定期联动。鼓励和引导粮食企业参与新型粮食规模化生产,在粮食生产、服务消费和搞活粮食流通中发挥积极作用,服务于农民、创利于企业。
(二)推动联合经营。要树立“农商联手、合作双赢”的经营思想,组织粮食企业与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建立平等信任的合作关系,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联合经营体。
(三)做好督查指导。要建立领导分片联系制度,明确相关责任科室及责任人员,做好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形成工作合力,主动为粮食生产经营主体提供政策、技术、信息、检测等优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