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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09615/2016-00048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百禄镇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6-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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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灌 卫〔2016〕131号 各乡镇卫生院,各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现将《灌南县卫计系统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连心卡制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相关单位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灌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6年9月6日 灌南县卫计系统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连心卡制…

印发《灌南县卫计系统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连心卡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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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131

 

各乡镇卫生院,各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

现将《灌南县卫计系统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连心卡制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相关单位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

灌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96

   
灌南县卫计系统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困难

家庭连心卡制度实施方案

根据灌南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切实开展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连心卡制度(以下简称连心卡),结合卫计系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对象

灌南户籍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对象。

二、实施目标

逐步建立和完善经济上扶助、精神上慰藉、生活上关怀、医疗上保障的精准扶助体系。

三、实施内容

按照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系统内各单位、各部门分工明确,各司其职。

(一)连心卡审核与发放

连心卡发放名单由县卫计委政策法规科根据每年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审批、汇总后下发。各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负责本辖区内的连心卡的发放和信息统计工作(附件1

(二)持连心卡对象享受的优惠政策

1.提高扶助标准(责任科室:政策法规科、财务科)

2016年起,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特别扶助对象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600元、700元,并按时发放。

2.健康管理(责任科室、单位:公共卫生科、合管办、乡镇卫生院)

为特扶对象进行健康管理,将年满60周岁的特别扶助对象纳入基层医疗服务机构定期上门巡诊服务范围,为特扶对象每年提供一次免费健康体检。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基础服务包免费,个性定制服务包在新农合报销基础上再减免费用50%,对行动不便的特扶对象按规定提供上门服务。

3.帮助解决诊疗困难(责任科室、单位:医政科、合管办、乡镇卫生院)

持连心卡对象到乡镇卫生院就医,实行两免三减半四优先即免收挂号费、门诊诊疗费,住院减半收取诊疗费、床位费、治疗费,优先挂号、门诊、治疗、缴费。

门诊免收挂号费、诊疗费,住院费用减半,由各医疗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安排;门诊及住院减免费用需如实填写《持连心卡就诊两免三减半四优先统计表(明细表)》(附件2

4.建立联系人制度(责任单位:各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

建立计划生育特殊困难信息档案,发放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连心卡,明确持卡人乡镇计生服务站及户籍地村(社区)居委会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及时沟通情况、了解需求,提供必要的帮助。

5.开展心理疏导和精神慰藉(责任单位:计生协会)

充分发挥乡村计划生育协会、志愿服务组织、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等的积极作用,以心理疏导和精神慰藉为重点,深入开展各种形式的社会关怀活动。在春节、中秋等节日期间,对特别扶助对象走访慰问。各乡镇要创造条件,请心理专家或社会工作者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进行心理干预和疏导服务,组织开展各种活动,引导和帮助其积极面对生活。

6.开展生育关怀行动(责任单位:计生协会)

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公益金和生育关怀基金作用,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遭遇意外、生活遇到重大困难时,及时提供救助。开展特困人员供养和临时救助。

每年为特别扶助对象办理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系列保险。

四、时间节点

(一)准备阶段(920日前)

由县卫计委负责对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以及相关医疗卫生单位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各单位于920日前完成对计生专干和医疗单位相关人员的培训和启动实施连心卡制度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明确责任人与工作内容。

(二)启动阶段(101日)

启动实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连心卡制度。

(三)督促阶段(11月中旬)

县卫计委组织开展连心卡制度实施情况专项督查,抽查5个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和5个乡镇卫生院,查找连心卡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四)考核阶段(20171月)

结合年度目标考核对各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卫生院开展连心卡制度实施情况进行考核。综合评估连心卡制度实施后对我县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在解决经济、生活、就医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为下一步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精准扶助工作长效机制建设提供依据和参考。

五、组织领导

县卫计委成立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连心卡制度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由周达华同志任组长,分管领导王德权、费新军、杨中、于达年同志为副组长,组员为各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委医政科、公共卫生科、政策法规科、计生指导科、合管办、计生协会负责人。

六、经费保障

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落实连心卡优先优惠政策,对持卡对象减免的费用由县卫计委统筹解决。各单位于每年110日前将上一年度费用减免情况统计表(附件23)报委计生指导科,计生指导科将对减免情况进行抽查,汇总后交财务科。

春节、中秋等节日期间对特别扶助对象走访慰问以及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遭遇意外事件生活出现重大困难时提供的临时救助所需经费从计划生育公益金中列支。

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系列保险由县卫计委负责,投保及理赔等工作由计生协会具体承办。

附件:1. 连心卡发放信息统计表

2. 持连心卡就诊两免三减半四优先统计表

(明细表)

3. 持连心卡就诊两免三减半四优先统计表

(汇总表)


附件1

连心卡发放信息统计表

序号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联系人

签名

计生站

村委会

1

2

3

4

5

6










注:本表由乡镇计生站负责填写              负责人:              填写人:            日期:


附件2

持连心卡就诊两免三减半四优先统计表(明细表)

单位:

序号

就诊

日期

姓名

连心卡

证号

就诊费用(元)

减免金额(元)

联系电话

签字

1

2

3

4

5

6

7

注:本表由卫生院填报                                    填表人:


附件3

持连心卡就诊两免三减半四优先统计表(汇总表)

时间:          日至            

医疗单位

持连心卡就诊量(人次)

合计减免金额(元)

                                                

                                                     负责人:               填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