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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309826/2016-00098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综合政务,决定
发布机构: 灌南县田楼镇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6-09-07
文号: 田委发〔2016〕28号 关键字:
内容概述: 田委发〔2016〕28号关于恢复周士华同志党员权利的决 定周士华,男,1961年12月出生,汉族,大专文化,田楼镇六圩村人,1987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5年1月至1992年1月任原田楼乡六圩村村长、计生专干,1992年2月至1999年5月任原田楼乡六圩村村委会主任,1999年6月至2…

关于恢复周士华同志党员权利的决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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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委发〔201628

关于恢复周士华同志党员权利的

   

周士华,男,196112月出生,汉族,大专文化,田楼镇六圩村人,1987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51月至19921月任原田楼乡六圩村村长、计生专干,19922月至19995月任原田楼乡六圩村村委会主任,19996月至200112月任原田楼乡六圩村党支部书记。

2000年,周士华身为村党支部书记,将村集体资金以他人名义领取后,未全部归还他人,构成职务侵占错误。中共原田楼乡党委于20121220日决定给予其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田委发〔201228号)。

在留党察看期间,周士华对自己的错误行为有了深刻认识,态度端正,自觉服从组织安排,确有悔过表现,且没有发现其他应受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经2016831日田楼镇党委会议研究,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恢复周士华同志的党员权利。

本决定自201691日起生效。如不服本决定,可向田楼镇党委或上级党组织提出申诉。

中共灌南县田楼镇委员会

201691

主送:中共六圩村党支部,周士华。

报送:灌南县纪委。

中共灌南县田楼镇党委办公室        20169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