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县地震局 2016年度部门
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防震减灾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规范,组织起草有关行政措施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
2、制定防震减灾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防震减灾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2016年公开的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灌南县地震局1家。
三、2016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1、管理本县地震烈度区划和震害预测工作;负责本县建设工程场地的地震安评工作和抗震设防工作。
2、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震减灾知识,提高社会公众的防震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推进地震科技现代化,负责地震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组织开展地震科技合作与交流,指导与防震减灾事业有关的学会、协会工作。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地震局部门2016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表情况说明
地震局部门2016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计 107.45 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减少 7.46 万元,减少 6.9 %。主要原因是节约开支。
(一)收入预算总计 107.45 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 107.45 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 107.45 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 7.46 万元,减少 6.9 %。主要原因是节约开支。
(二)支出预算总计 107.45 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 104.45 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办公。与上年相比减少7.46万元,减少 6.9 %。主要原因是节约开支。
2、项目支出预算数为 3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减少) 0 %。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地震局部门本年收入预算合计 107.45 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107.45 万元,占 100 %;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地震局部门本年支出预算合计 107.45 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 104.45 万元,占 97 %;
项目支出 3 万元,占 3 %;
单位预留机动经费 0 万元,占 0 %;
结转下年资金 0 万元,占 0 %。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情况说明
地震局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 107.45 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减少 7.46 万元,减少 6.9 %。主要原因是节约开支。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地震局部门2016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 107.45 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100 %。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7.46 万元,减少 6.9 %。主要原因是节约开支。
其中:如:
(一)、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54万元,其中包括:
2080301、财政对基本养老金的补助13.1万元
2080302、财政对事业保险基金的补助0.1万元
2080303、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助4.62万元
2080304、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0.33万元
2080305、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0.39万元
(二)、220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81.31万元,其中包括:
2200401行政运行78.31万元
2200499其他地震事务支出3万元。
(三)、221住房保障支出7.6万元(2210201住房公积金7.6万元)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地震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 107.45 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 91.72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7.89、津贴补贴34.21、奖金3.48、社会保障缴费18.54、住房公积金7.6万元。
(二)公用经费 12.73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5.4、工会经费1.24、福利费0.03、其他交通费用6.06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地震局2016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
八、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地震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107.45 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7.46万元,减少6.9%。主要原因是节约开支。。
九、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地震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 107.45 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 91.72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7.89、津贴补贴34.21、奖金3.48、社会保障缴费18.54、住房公积金7.6万元。
(二)公用经费 12.73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5.4、工会经费1.24、福利费0.03、其他交通费用6.06万元。
十、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6.67万元,比2015年减少 7.64 万元,降低 53 %。主要原因是节约开支。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地震局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0.09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100 %;公务接待费支出 0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0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 0 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支出 0.09 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支出 0 万元。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 0.09 万元,本年数小于上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节约开支。
3.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 0 万元,本年数小于上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节约开支。
4.地震局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预算支出 0 万元。
5.地震局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预算支出 0 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四、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五、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六、项目支出:包括编入部门预算的单位发展项目、省直发展项目支出安排数等。
七、单位预留机动经费:指预算单位年初预留用于年度执行中增人、增资等不可预见支出的经费。
八、“三公”经费:指省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表11:2016年度地震局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