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县房地产管理处2016年度部门
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拟订和实施全县房产管理政策、措施,并监督检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执行情况。
2、参与编制住宅发展中长期规划、计划;负责全县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
3、负责全县房地产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与管理;负责全县房地产市场的动态监测和分析工作。
4、审查、核发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审核备案商品房预售合同;监管商品房预售资金。
5、参与住宅小区的规划设计论证和竣工验收。
6、承担房屋交易、交易资金监管和房屋租赁、抵押、典当管理。
7、承担住房置业担保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8、承担全县白蚁预防和灭治工作的监督管理责任,推广应用白蚁防治新技术、新产品。
9、负责住房专项资金监督和管理。
10、负责全县物业服务行业管理工作。
11、审核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负责对物业管理合同进行备案管理;负责对业主委员会进行登记备案,指导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监督检查全县物业管理企业经营活动。
12、管理物业维修资金,并负责物业维修资金的审核使用工作;对物业管理企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提出建议。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2016年公开的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灌南县房地产管理处本级共计 1 家单位。
三、2016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1、全年实现商品房销售40万平方米;
2、危旧房治理2万平方米;
3、新建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率100%;
4、前期物业招投标率100%;
5、物业服务合同、业主委员会备案率100%;
6、8个小区达到市优及以上标准;
7、物业维修资金归集率100%;
8、整治改造5个老旧小区。
第二部分 灌南县房地产管理处2016年度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件
灌南县房地产管理处2016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表情况说明
灌南县房地产管理处2016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计 819.5 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减少160 万元,减少16 %。主要原因是单位部分职工调出。其中:
(一)收入预算总计 819.5 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 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 819.5 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 160万元,减少 16.33 %。主要原因是单位调出了11名职工到房屋产权登记局。
(二)支出预算总计 819.5 万元。包括:
1.城乡社区(类)支出 819.5 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日常运转开支。与上年相比减少 160 万元,减少 16 %。主要原因是单位调出了11名职工到房屋产权登记局。
项目支出预算数为819.5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60万元,减少16.33 %。主要原因是单位调出了11名职工到房屋产权登记局。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灌南县房地产管理处本年收入预算合计819.5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19.5万元,占100%;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灌南县房地产管理处本年支出预算合计819.5万元,其中:
项目支出 819.5 万元,占100%;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情况说明
灌南县房地产管理处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 819.5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 819.5 万元,减少 16.33 %。主要原因是单位调出了11名职工到房屋产权登记局。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灌南县房地产管理处2016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 819.5 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100 %。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 160 万元,减少16.33 %。主要原因是单位调出了11名职工到房屋产权登记局。其中:
(一)城乡社区支出(212)
1.城乡社区管理事务(21201)_住宅建设与房地产监督(2120109)支出 510 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 160 万元,减少 23.88 %。主要原因是单位调出了11名职工到房屋产权登记局。
2.城乡社区公共设施(21203)_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2120399)支出 188.28 万元。
3.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21206)_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2120601)支出 1.72 万元。
(二)农林水支出(213)
1.农业(21301)_其他农业支出(2130199)支出 8.24 万元。
(三)住房保障支出(221)
1.棚户区改造(22103)_其他城乡社区住宅支出(2210399)支出 111.26 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灌南县房地产管理处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819.5 万元,与上年减少160 万元,减少 16.33 %。主要原因是单位调出了11名职工到房屋产权登记局。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灌南县房地产管理处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25万元,占“三公”经费的81.97%;公务接待费支出 0.5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1.6 4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 0 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支出 25 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支出 0 万元。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 25 万元,本年数与上年数相等。
3.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 0.5 万元,本年数与上年数相等。
灌南县房产处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预算支出 0.5 万元,本年数与上年数相等。
灌南县房产处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预算支出 0.5 万元,本年数与上年数相等。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四、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五、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六、项目支出:包括编入部门预算的单位发展项目、省直发展项目支出安排数等。
七、单位预留机动经费:指预算单位年初预留用于年度执行中增人、增资等不可预见支出的经费。
八、“三公”经费:指省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表4:2016年度灌南县房地产管理处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6:2016年度灌南县房地产管理处部门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7:2016年度灌南县房地产管理处部门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8:2016年度灌南县房地产管理处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总表
表9:2016年度灌南县房地产管理处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10:2016年度灌南县房地产管理处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11:2016年度灌南县房地产管理处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