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县路灯管理所2016年度部门
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单位职能:全县路灯安装与养护。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2016年公开的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灌南县路灯管理所本级,共计 1 家单位。
三、2016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一)2016年重点工作计划:新港大道、河滨路、泰州路北延、扬州路北延安装路灯。
第二部分 灌南县路灯管理所2016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灌南县路灯管理所2016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表情况说明
灌南县路灯管理所2016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计 808.9 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增加 29.77 万元,增长 3.82 %。主要原因是路灯电费增加、单位调资等。其中:
(一)收入预算总计 808.9 万元。
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 808.9 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 208.9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29.77 万元,增长 16.62 %。主要原因是单位调资、社会保险增加。
(2)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 600 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支出预算总计 808.9 万元。包括:
1、市政公用行业市场监管(2120107)
项目支出预算数为 808.9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29.77 万元,增长 3.82 %。主要原因是单位调资、社会保险增加、路灯用电量增加。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灌南县路灯管理所本年收入预算合计 808.9 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208.9 万元,占 25.83 %;
政府性预算收入 600 万元,占 74.17 %;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灌南县路灯管理所本年支出预算合计 808.9 万元,其中:
项目支出 808.9 万元,占 100 %;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情况说明
灌南县路灯管理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 808.9 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9.77 万元,增长 3.82 %。主要原因是单位调资、社会保险增加、路灯用电量增加。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灌南县路灯管理所2016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 808.9 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100 %。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9.77 万元,增长 3.82 %。主要原因是单位调资、社会保险增加、路灯用电量增加。
其中:
(一)城乡社区事务支出(212)
1.城市公共事业附加(21209)_城市公共设施(2120901)支出 808.9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29.77 万元,增长 3.8%。主要原因是单位调资、社会保险增加、路灯用电量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灌南县路灯管理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208.9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29.77 万元,增长 16.62 %。主要原因是单位调资、社会保险增加。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灌南县路灯管理所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20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87 %;公务接待费支出 0.5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2.2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 0 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支出 20 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支出 0 万元。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 20 万元,本年数等于上年预算数。
3.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 0.5 万元,本年数等于上年预算数。
灌南县路灯管理所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预算支出 0.5 万元,本年数等于上年预算数。
灌南县路灯管理所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预算支出 0.5 万元,本年数等于上年预算数。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四、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五、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六、项目支出:包括编入部门预算的单位发展项目、省直发展项目支出安排数等。
七、单位预留机动经费:指预算单位年初预留用于年度执行中增人、增资等不可预见支出的经费。
八、“三公”经费:指省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表7:2016年度灌南县路灯所部门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10:2016年度灌南县路灯所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11:2016年度灌南县路灯所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