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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09404/2016-00127 信息分类: 其他, 其他,其他
发布机构: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文日期: 2016-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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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灌南县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中心2016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负责组织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征收进行调查登记公布结果。2、负责拟定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公众意见,举行听证会等工作的实施。3.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督促其在约…

灌南县房屋征收服务中心2016年预算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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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南县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中心2016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负责组织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征收进行调查登记公布结果。

2、负责拟定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公众意见,举行听证会等工作的实施。

3.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督促其在约定的期限内搬迁,并按时组织回迁,组织对被征收房屋实施拆除等。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2016年公开的部门预算单位构成:灌南县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中心,共计 1家单位。

三、2016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2015年以来,我县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下达的83万平方米旧城改造和房屋征收任务,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科学分解任务,统筹安排资金,房屋征收各项工作均按序时进度圆满完成,全年完成房屋征收户数3453户,完成征收房屋面积约83.01万平方米。

第二部分  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中心2016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表 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中心2016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表情况说明

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中心2016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计  140.61 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减少9.39万元,减少6.26 %。单位领导压缩不必要开支。

(一)收入预算总计  140.61 万元。

1.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  140.61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   140  %

2)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  0.61    万元

(二)支出预算总计  140.61 万元。包括:

项目支出预算数为   140.61  万元。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服务中心本年收入   140.61 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140.61万元,占 100%

政府性预算收入   0    万元;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服务中心本年支出预算合计  140.61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0万元,占0 %

项目支出140.61万元,占支出100  %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情况说明

服务中心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 140.61 万元。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服务中心2016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 140.61 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100 %。其中:

1212城乡社区支出140万元,为2129999其他城乡社区支出。

22120801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 0.61万元。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服务中心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 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服务中心2016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支出  0.6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84.39   万元,减少99   %。主要原因是财政加大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的力度。

其中:

1.城乡社区支出(类)政府住房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管理费用支出(项)支出  0.61 万元,主要是用于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 (2120801)。

 

八、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服务中心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140  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万元,减少1.4 %。主要原因是压缩不必要开支。

九、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无基本支出

十、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服务中心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12万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0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0 %;公务接待费支出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41.67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    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支出 0   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支出   0 万元,本单位没有公车。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  0  万元,本单位没有公车。

3.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万元,本年数大于上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业务量增加。

4.会议费1万元。

5.培训费6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四、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五、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六、项目支出:包括编入部门预算的单位发展项目、省直发展项目支出安排数等。

七、单位预留机动经费:指预算单位年初预留用于年度执行中增人、增资等不可预见支出的经费。

八、“三公”经费:指省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表1:2016年度房屋征收服务中心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表2:2016年度房屋征收服务中心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表3:2016年度房屋征收服务中心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表4:2016年度房屋征收服务中心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5:2016年度房屋征收服务中心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表6:2016年度房屋征收服务中心部门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7:2016年度房屋征收服务中心部门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8:2016年度房屋征收服务中心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总表

表9:2016年度房屋征收服务中心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10:2016年度房屋征收服务中心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11:2016年度房屋征收服务中心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12:2016年度房屋征收服务中心部门“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表13:2016年度房屋征收服务中心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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