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县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中心2016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负责组织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征收进行调查登记公布结果。
2、负责拟定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公众意见,举行听证会等工作的实施。
3.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督促其在约定的期限内搬迁,并按时组织回迁,组织对被征收房屋实施拆除等。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2016年公开的部门预算单位构成:灌南县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中心,共计 1家单位。
三、2016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2015年以来,我县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下达的83万平方米旧城改造和房屋征收任务,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科学分解任务,统筹安排资金,房屋征收各项工作均按序时进度圆满完成,全年完成房屋征收户数3453户,完成征收房屋面积约83.01万平方米。
第二部分 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中心2016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表 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中心2016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表情况说明
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中心2016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计 140.61 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减少9.39万元,减少6.26 %。单位领导压缩不必要开支。
(一)收入预算总计 140.61 万元。
1.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 140.61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 140 %。
(2)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 0.61 万元
(二)支出预算总计 140.61 万元。包括:
项目支出预算数为 140.61 万元。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服务中心本年收入 140.61 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140.61万元,占 100%;
政府性预算收入 0 万元;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服务中心本年支出预算合计 140.61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0万元,占0 %;
项目支出140.61万元,占支出100 %;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情况说明
服务中心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 140.61 万元。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服务中心2016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 140.61 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100 %。其中:
(1)212城乡社区支出140万元,为2129999其他城乡社区支出。
(2)2120801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 0.61万元。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服务中心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 0 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服务中心2016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支出 0.6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84.39 万元,减少99 %。主要原因是财政加大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的力度。
其中:
1.城乡社区支出(类)政府住房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管理费用支出(项)支出 0.61 万元,主要是用于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 (2120801)。
八、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服务中心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140 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万元,减少1.4 %。主要原因是压缩不必要开支。
九、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无基本支出
十、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无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服务中心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12万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0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0 %;公务接待费支出5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41.67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 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支出 0 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支出 0 万元,本单位没有公车。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 0 万元,本单位没有公车。
3.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5 万元,本年数大于上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业务量增加。
4.会议费1万元。
5.培训费6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四、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五、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六、项目支出:包括编入部门预算的单位发展项目、省直发展项目支出安排数等。
七、单位预留机动经费:指预算单位年初预留用于年度执行中增人、增资等不可预见支出的经费。
八、“三公”经费:指省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表6:2016年度房屋征收服务中心部门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7:2016年度房屋征收服务中心部门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8:2016年度房屋征收服务中心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总表
表9:2016年度房屋征收服务中心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10:2016年度房屋征收服务中心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11:2016年度房屋征收服务中心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