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县房屋征收局 2016年度部门
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负责组织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征收进行调查登记公布结果。
2、负责拟定征收补偿补偿安置方案,征求公众意见,举行听证会等工作的实施。
3.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督促其在约定的期限内搬迁,并按时组织回迁,组织对被征收房屋实施拆除等。
4.积极筹措和调拨资金,确保征收补偿款的按时发放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2016年公开的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灌南县房屋征收局
三、2016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2015年以来,我县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下达的83万平方米旧城改造和房屋征收任务,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科学分解任务,统筹安排资金,房屋征收各项工作均按序时进度圆满完成,全年完成房屋征收户数3453户,完成征收房屋面积约83.01万平方米。
第二部分 房屋征收局2016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房屋征收局2016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表情况说明
房屋征收局2016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计 1169.93 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增加1116.33万元,增加95.41 %。
(一)收入预算总计 1169.93 万元。
1.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 1169.93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1052.45。
(2)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 117.48 万元
(二)支出预算总计 1169.93万元。包括:
基本支出19.46万元,项目支出预算数为 1150.47 万元。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房屋征收局本年收入 1169.93 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1052.45万元,占 89.96 %;
政府性预算收入 117.48 万元,占 10.04 %;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征收局本年支出预算合计 1169.93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 19.46 万元,占 1.66 %;
项目支出 1150.47 万元,占 98.34 %;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情况说明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 1169.93 万元。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2016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 1169.9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100 %。其中:
(1)212城乡社区支出1150.47万元,其中征地和拆迁补偿款(2120801)117.48万元,其他城乡社区支出(2129999)1032.99万元,也是用于征收补偿款的支出 。
(2)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8万元。其中2080301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助1.54万元;2080301基本养老保险1.04万元;2080302基本病疗保险0.37万元;2080303事业单位失业保险0.1万元;2080304基本工伤保险0.03万元。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 19 .46万元.
(一)人员支出7.43万元,其中30101基本工资2.16万元,30102津贴补贴1.74万元,30103奖金1.33万元,30104社会保障缴费1.57万元。30311住房公积金0.63万元。
(2)公用经费12.03万元。其中30201办公费6.95万元,3023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工会费0.08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房屋征收局2016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支出 117.4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17.48 万元,增加100 %。主要原因是国家为改善居民生活条件,加大棚改力度,使拆迁补偿款的投入力度加大。
其中: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 (2120801):117.48万元。
八、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征收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1052.45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998.65万元,增长95%。主要原因是国家为改善居民生活条件,加大棚改力度,使拆迁补偿款的投入力度加大。
九、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19.46万元,主要用于拆迁工作经费支出,包括拆迁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
(一)人员经费 7.43,其中301工资福利支出6.8万元,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30101基本工资2.16万元,30102津贴补贴1.74万元,30103奖金1.33万元,30104社会保障缴费1.57万元。30311住房公积金0.63万元。
(2)公用经费12.03万元。其中30201办公费6.95万元。
十、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经费支出为12.03万元,其中30201办公经费6.95万元,30231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工会经费0.08万元。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征收局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10万,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8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80 %;公务接待费支出2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2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 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支出 8 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支出 0 万元,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 8 万元,本年数小于上年预算数2万元的主要原因是压缩不必要开支。
3.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2 万元;
4.会议费0.8万元;
5.培训费1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四、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五、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六、项目支出:包括编入部门预算的单位发展项目、省直发展项目支出安排数等。
七、单位预留机动经费:指预算单位年初预留用于年度执行中增人、增资等不可预见支出的经费。
八、“三公”经费:指省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表7:2016年度房屋征收局部门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10:2016年度房屋征收局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11:2016年度房屋征收局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