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县司法局(单位) 2016年度部门
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国家、省、市制定的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制定全县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乡镇和各行业法制宣传工作。
3.综合管理全县的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和社会法律咨询机构工作。
4.监督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指导承办全县重大法律援助案件,负责解答咨询“123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5.指导监督全县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与平安创建工作。
6.指导监督全县社区矫正工作;协调和指导全县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协调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和过渡性安置工作。
7.指导监督全县司法鉴定工作,负责全县司法鉴定机构及司法鉴定人的执业活动。
8.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依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司法行政系统对外交流合作,指导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涉外(港澳台)法律事务。
9.指导、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工作,承担全县司法行政相关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申报工作。
10.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工作,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
11.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指导各类公证事务和相关法律事务工作。
12.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2016年公开的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灌南县司法局本级共计 1 家单位。
三、2016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1、进一步完善法治宣传教育体系,全面启动“七五”普法。
(1)、研制并启动“七五”普法规划。以“增强全民法治理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为目标,认真研制出台“七五”普法规划,组织召开“六五”普法总结暨“七五”普法启动大会,努力开创普法工作新局面。
(2)、加强阵地及载体建设。加强乡村两级和园区企业的普法网络体系建设,积极组织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学法用法示范机关、依法治校示范学校、诚信守法企业等创建工作,大力推进乡镇、村(社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力争乡镇市级法治文化阵地建成率达到90%以上、村(社区)达到80%以上,全县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成率达38%。力争新建1个法治宣传教育中心。在充分整合和利用好现有普法网络、报纸、微电影、文艺团体等普法宣传载体的同时,开创微信等普法新载体,积极利用公共空间投放法治宣传公益广告,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有效性和广泛性。
(3)突出重点普法教育。重点抓好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持续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突出重点领域、重点问题和重点对象的普法教育,注重开展以案释法、警示教育、法治电影等生动直观的宣传。认真组织开展机关干部网上学法考试等学法活动,保证参学率和参考率达到上级要求。全县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学生等重点对象受教育率达100%,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等受教育率达85%以上,农民工受教育率达70%以上。
(4)、建立健全多元法治宣传教育机制。强化“谁执法、谁普法”的法治宣传普及机制,积极推动法宣成员单位及执法部门普法责任制和媒体公益普法制度的健全与完善;推动落实领导干部述法、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等学法和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将宪法作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行政学院必修课。推进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建立健全以案释法制度。强化社会组织和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积极培育基础型普法社会组织,创建社会组织普法联盟,进一步构建完善大普法工作机制,组织和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普法宣传教育活动。
2、进一步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努力提高服务质效。
(1)、不断强化和规范县乡村三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在全面建成县乡村三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基础上,进一步巩固成果,加强网络体系的规范化建设。强化运行机制建设,加强对乡村两级中心(站)的建设与管理力度,力促正常运行,努力发挥中心(站)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应有效能。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工作,全面推进县乡村三级“法律顾问”制度的落实。
(2)加强和规范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不断提升服务供给水平。巩固和完善县乡村(社区)三级公共法律服务窗口平台建设,努力实现常态化运行;加强法律服务信息化建设,探索建立“互联网+实体平台”服务模式,加快构建“12348”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和微信服务平台,增强应用功能,更好地发挥虚拟平台的作用,逐步实现实体平台和网络平台无缝对接互通、有机融合的服务格局。推进远程视频调解和法援工作。坚持需求导向,加大法律服务产品的开发力度,不断优化服务产品供给和服务模式,逐步实现精准服务,增强群众获得感。以“法润灌南”专项活动为抓手,围绕中心、服务发展、惠及民生,调整专项法律服务团队,切实服务好全县重大项目、重点工程、重要事项和重点企业;继续深入开展“组团服务”、“驻点服务”、“结对挂钩服务”,着力提升服务质效,全力服务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努力做好突发事件处置维权、特殊群体法律援助、“三农”支持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服务工作;按照“应援尽援”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放宽援助标准,扩大援助范围,完善法援制度,提升援助质量。同时,加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切实加强律师在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的法律援助工作,发挥法律援助在维护公平正义中的积极作用。强化公证质效提升工作,建立健全公证援助制度,扩大公证社会影响力;加强鉴定机构规范化建设,建立完善相关监管机制,进一步提升司法鉴定公信力。
(3)、加强公共法律服务队伍建设,不断提升服务能力。进一步整合资源,广泛动员和组织全县各级法律机构及其人员共同参与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同时,不断探索和强化司法行政社会服务组织建设,积极培育枢纽型和基础型公共法律服务社会组织,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向纵向发展、横向渗透。进一步健全完善司法行政工作力量下沉一级、联动联勤机制,以及法律服务机构人员挂钩并参与乡村(社区)法律服务中心(站)开展服务等制度;不断探索和完善村级“公共法律服务联络员”制度,充分发挥其本土法律服务的积极作用。继续加强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鉴定人等法律服务队伍建设与行业管理工作,教育引导其不断增强大局意识、服务意识,以及依法执业、诚信执业、规范执业,不断优化法律服务市场,规范业务流程、提高服务水平,充分发挥法律服务人员在服务社会、推动法治化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4)、加强司法行政暨12348宣传工作,不断提升社会知晓率。为更加方便、快捷的服务基层、服务群众,以深入开展“法润灌南·2016春风行动”和“4·8”司法行政宣传日为载体,组织全县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及服务机构,充分利用媒体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司法行政职能和12348等服务功能,向社会公开公示服务范围、服务承诺等,力争做到家喻户晓。
3、进一步完善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体系,着力在规范化建设与运行上下功夫。
(1)、规范基层调解组织建设。深入宣传和贯彻《江苏省人民调解条例》,进一步强化县乡人民调解中心实体化、规范化建设;以完善调解组织内部管理制度和调解流程为重点,加快推进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加大规模以上企业组织建设力度,不断深化完善农贸市场等区域和医患纠纷等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进一步强化多元融合式调处机制建设,加强对已建成派驻调解室的督查与指导考核,不断完善制度和机制,提升规范运行程度,充分发挥作用;积极推进工会、劳动人事等领域多元融合式调解机制建设。着力推进社会矛盾纠纷调处社会组织建设,积极筹备创建全县人民调解员协会。
(2)、加强调解员队伍及能力建设。按照县、乡、村三级调解组织专职调解员5:2:1的要求,加大沟通协调力度,力争配齐配强全县各级专职人民调解员。积极探索和推行专职人民调解员聘用和等级评定机制,强化对专职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和教育与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十佳人民调解组织”、“十佳人民调解员”和“十佳人民调解案件”评选表彰活动,不断提升人民调解员的业务技能、纪律意识,规范从业行为,促进人民调解员队伍正规化、专业化和职业化建设。进一步规范和优化人民调解个案补贴制度。
(3)、不断加强分析研判和信息化建设。强化矛盾纠纷排查和分析研判、预警预报机制建设,做好重点领域和重点时间节点的矛盾纠纷预警排查调处工作,以完善做实网格化为基础,加强矛盾纠纷网上报送和调处信息录入工作,做到及时、全面、准确。
4、进一步完善特殊人群管理服务体系,切实提升监管水平和规范化程度。
(1)、深入贯彻《条例》精神,推进无缝隙监督管理。深入开展社区矫正“双严”集中整治活动和集中开展不假外出、脱管漏管专项整治“天网行动”,进一步规范调查评估、人员交付、接茬帮教等各个流程的衔接程序,防止脱漏管现象发生。严格外出请假审批,严禁社区服刑人员外出就业,严控重新违法犯罪风险。强化对服刑人员的考核和处罚力度,以高压态势抓好管控工作,严防重新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强化月度巡回督查和月度例会工作,强推各项工作流程、管控手段和管理制度落实到位;加强追逃工作,力保收监执行到位。建立和完善联席会制度,联合公、检、法等政法机关加大监督管理督查力度,堵塞交付衔接、脱管查找、在逃追捕、司法奖惩等环节可能出现的执法漏洞。
(2)、继续加强特殊人群监管平台建设与应用。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建设,完善县乡两级平台的硬件配备和功能设置,逐步融入省市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大平台管理网络。进一步抓好县社区矫正指挥平台提档升级工作,加强社区矫正“数字化管理系统”的应用与管理,规范运用远程视频系统、执法记录仪、脸谱识别及指纹考勤系统,以及实时定位监管等“数字化”技术装备,提升动态监管水平。建立安置帮教远程会见平台,有效使用安置帮教管理软件,全面提升相关信息的衔接、核实、下载、录入、反馈率。
(3)、引导社会力量依法参与特殊人群帮教工作。在进一步强化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专职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同时,动员和鼓励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志愿者参与社区服刑及刑释人员的教育扶助工作。切实加强特殊人群过渡性安置基地建设,对就地矫正确有困难和有需要安置的社区服刑及刑释人员进行妥善安置;建成特殊人群帮教协会并探索建立扶助基金,充分吸纳更多的有识之士参与特殊人群的教育帮扶工作;积极推行特殊人群互帮机制。加强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建设,充分吸纳“五老”人员参与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帮教工作,建立“五老”人员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组织业务培训,建立协作机制。强化社区矫正小组的规范、教育、组织和使用力度,充分发挥其对预防社区服刑人员脱管和重新违法犯罪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做好“互帮共建”工作。
(4)、强化教育矫正工作。切实规范社区服刑人员的学习教育和社区服务活动,在保证每月集中组织社区服刑人员教育学习、社区服务一次以上的基础上,探索社区服刑人员每月参加教育学习和社区服务“两个八小时”运行新模式。建立社区服刑人员首月集中教育制度,加强警示教育活动,增强社区服刑人员的法纪意识和在矫意识。充分发挥县局“应急分队”在组织社区服刑人员集中活动中维护秩序、保障稳定和查找脱漏管人员等方面的作用。
5、进一步强化基层基础,不断提高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保障水平。
(1)、全面推进队伍“三化”建设。组织开展“司法行政队伍‘三化’建设推进年”活动,在不断加强司法行政干警和专职协理员等队伍建设的同时,探索打造民情民意调查研判队伍、公共法律服务队伍、专业化社会工作队伍等“三支新军”。强化对基层司法所规范建设与管理工作,根据不同岗位,坚持分类管理,明确工作职责、流程和责任,努力做好“三规范、三统一”,即:规范机构人员管理、岗位管理、执法执业管理,统一标识、统一流程、统一考评,保障司法行政队伍依法履行职责。坚持以建设“学习型系统”为抓手,以网上学院和司法行政大讲坛为平台,经常性的开展教育、培训、炼兵活动,组织开展全员读书活动,努力使全系统干警做到“三强三懂三会”(理论素养强,懂方针政策,会宣传引导;业务能力强,懂法律知识,会依法履职;群众观念强,懂民情民意,会分析研判)。进一步加强职业管理,开展专业队伍职级评定等工作。积极塑造职业文化,加强先进典型选树,引导广大干警筑牢职业信仰、培养职业精神、树立职业形象。不断强化局机关人员结对挂钩服务基层及挂职锻炼制度。
(2)、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及党风廉政建设。不断巩固党的群众路线建设和“三严三实”等主题教育活动成果,认真组织“两学一做”专题活动;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以及省市县及其本局的相关规定,加强制度建设和纪律教育,增强纪律规矩意识,规范职业行为,做到守纪律、讲规矩,杜绝“四风”问题发生。强化机关工作作风和效能建设,建立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强化绩效考核、硬化制度执行、实行负面清单否决及扣分制度,不断增强司法行政干警的服从和服务意识、提升工作效率。进一步强化基层司法所的财务及装备等内部管理工作。着力抓好法律服务机构的党组织建设。加强全系统反腐倡廉工作,强化“一岗双责”责任制度和警示教育等活动,不断深化软环境建设,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让广大党员干部守住底线、防微杜渐,树立司法行政机关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3)、加强法治机关建设。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职尽责。坚持公开促公正的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抓好执法队伍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各科处室及基层司法所均要明确兼职法治工作人员;要逐步建立权力清单、制度清单、责任清单制度,不断加强内部执法监督,加大年度执法考核力度。加强系统档案的规范化建设,促进管理规范。
(4)、加强信息宣传工作。坚持以信息主导工作的理念,进一步加强新闻信息和调研工作。研究制定信息宣传及调研奖励办法,加大对信息宣传工作人财物的投入保障力度。不断提升对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的维护应用能力。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动态》、《学习园地》等传递信息、交流经验、推进工作的积极作用,做好编辑刊发工作。
(5)、进一步加强保障工作。以推进局所站一体化建设和实战化为目标,不断强化基层基础建设。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将2016年作为“信息化建设提升年”,加大硬件设施的更新改造力度,进一步提高应用效能,满足信息化程度不断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强化物资管理和加大投入力度,不断改善基层司法所工作条件,为基层同志创造一个更好的工作环境。加强基层司法所经费使用及需求情况调研,进一步强化管理和提升基层工作经费的保障水平。
第二部分 灌南县司法局2016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灌南县司法局2016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表情况说明
灌南县司法局2016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计 996.39 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增加 104.66 万元,增长 11.7 %。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其中:
(一)收入预算总计 996.39 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 996.39 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 996.39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104.66 万元,增长 11.7 %。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2.上年结转资金预算数为 258.12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30.04 万元,增长 13.2 %。主要原因基本支出有结余
(二)支出预算总计 996.39 万元。包括:
1.公共安全(类)支出 996.39 万元,主要用人员经费支出与项目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 104.66 万元,增长 11.7 %。主要原因是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2此外,基本支出预算数为 727.36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74.14 万元,增长 11.3 %。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项目支出预算数为 269.03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30.52 万元,增长 12.8 %。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灌南县司法局本年收入预算合计 996.39 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738.27 万元,占 74.1 %;
上年结转资金 258.12 万元,占 25.9 %。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灌南县司法局本年支出预算合计 996.39 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 727.36 万元,占 73 %;
项目支出 269.03 万元,占 27 %;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情况说明
灌南县司法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 996.39 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 104.66 万元,增长 11.7 %。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灌南县司法局2016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 996.39 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100 %。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 104.66 万元,增长 11.7 %。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其中:
(一)公共安全(204)
1.司法(20406)_行政运行(2040601)支出 739.2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86 万元,增长 13.2 %。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司法(20406)_一般事务管理(2040602)支出 118.45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31.44 万元,增长 36.1 %。主要原因是结转省厅的项目经费相对增加。
司法(20406)_基层司法业务(2040604)支出 95.28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7.68 万元,增长 8.7 %。主要原因是县里的配套项目增加。
司法(20406)_普法宣传(2040605)支出2 万元,与上年相同。
司法(20406)_法律援助(2040607)支出32.46 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 9.84 万元,减少 23.2 %。主要原因是配套项目调整。
司法_其他财政事务支出(2010699) 9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9 万元,增长 100 %。主要原因县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奖励。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灌南县司法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 996.39 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 629.18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 98.18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交通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
七、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
八、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灌南县司法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996.3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104.66 万元,增长11.7 %。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与项目经费的增加。
九、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灌南县司法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 996.39 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 629.18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 98.18 万元。主要包括:主要包括:办公费、交通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
十、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 98.18 万元,比2015年减少 6.26 万元,降低 6 %。主要原因是车改后交通费减少。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灌南县司法局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12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76 %;公务接待费支出 3.8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24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 0 万元,本年数等于上年预算数。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支出 12 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支出 0 万元,本年数小于上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没有申请购买新的公务用车。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 12 万元,本年数小于上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公车由原来9辆车改为2辆。
3.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 3.8 万元,本年数小于上年预算数的原因压缩开支。
灌南县司法局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预算支出 6 万元,本年数等于上年预算数。
灌南县司法局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预算支出 4 万元,本年数等于上年预算数。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四、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五、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六、项目支出:包括编入部门预算的单位发展项目、省直发展项目支出安排数等。
七、单位预留机动经费:指预算单位年初预留用于年度执行中增人、增资等不可预见支出的经费。
八、“三公”经费:指省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表11:2016年度灌南县司法局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12:2016灌南县司法局“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