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县人民法院2016年度部门
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2、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执行死刑案。
3、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疑难问题,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4、对县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县机构编制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5、管理法院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6、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2016年公开的部门预算单位:灌南县人民法院。
三、2016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二)2016年重点工作计划
1、抓好审判执行工作,积极化解社会矛盾。
2、以维社会稳定为目标,全力做好涉诉信访工作。
3、贯彻落实上级法院关于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的要求,成立以法官为核心的审判团队。
4、进一步深化党的群众路线实践教育活动。
5、进一步抓好党建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党员活动。
6、巩固司法作风大检查成果,严格认真落实。
7、加强审判管理,促进审判执行工作规范化运行。
8、继续抓好基层基础工作,为法院长远发展提供强力根基保证。
第二部分 灌南县人民法院2016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灌南县人民法院2016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表情况说明
灌南县人民法院2016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计1908.44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增加 304.31 万元,增长 18.97%。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案件增加,诉讼费增加。
(一)收入预算总计3924.1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1908.44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 1908.4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04.31 万元,增长 18.97%。主要原因是案件增加,诉讼费增加。
2.上年结转资金预算数为2015.6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2015.66 万元,主要原因为2015年度未开展大型项目,有结余资金结转下年。
(二)支出预算总计3924.1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3万元,主要用于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13万元。主要原因是上一年无相关事务支出。
2.公共安全(类)支出3611.76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人员支出及日常公用经费等。与上年相比增加 2007.63万元,增长 125.15 %。主要原因是其中包含上年结转数。
此外,基本支出预算数为1584.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27.06万元,增长 49.83 %。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根据上级精神,招收正式干警及省院统一招录书记员。
项目支出预算数为2339.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792.91万元,增长 328.14 %。主要原因是包含上年结转的项目支出费用。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灌南县人民法院本年收入预算合计3924.1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908.44万元,占48.6%;
政府性预算收入 0 万元;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
其他资金0万元;
上年结转资金 2015.66万元,占51.4%。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灌南县人民法院本年支出预算合计3924.1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1584.8万元,占40.4%;
项目支出2339.3万元,占59.6%;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情况说明
灌南县人民法院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924.1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319.97 万元,增长 144.62 %。主要原因是包含上年结转数。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灌南县人民法院2016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3611.7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2%。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007.63万元,增长 125.15 %。主要原因是其中包含上年结转数。
其中:公共安全(204)
1.法院(20405)_行政运行(2040501)支出 1639.82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807.87万元,增长95.69 %。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相关费用增加。
2.法院(20405)_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40502)支出 1159.61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1159.61 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开展了部分项目。
3.法院(20405)_机关服务(2040503)支出 120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27 万元,增长 29.03 %。主要原因是2016年按照省高院精神,招录三批书记员。
4.法院(20405)_其他法院支出(2040599)支出 692.33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263.92 万元,增长 61.60 %。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偿还办公大楼工程款的支出。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灌南县人民法院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1584.8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030.6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554.1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
八、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灌南县人民法院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304.31 万元,增长 18.97%,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案件增加。
九、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灌南县人民法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942.88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751.24万元。
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
(二)公用经费191.6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十、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482.79万元,比2015年增加210.78万元,增长77.49%。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日常公用经费增加。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灌南县人民法院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38万元,占“三公”经费的71.1%;公务接待费支出 11.08万元,占“三公”经费的5.7%。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比2015年同比下降45.22万元,下降主要原因:由于公车改革全面推行,本单位执法办案车辆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相应减少。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 0万元,本年数小于上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无出国考察项目。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支出138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支出 0万元,本年数小于上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未购置新车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138万元,本年数小于上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有关公务接待要求,强化公车管理,制订车辆油耗、修理、用车等各项章制度,控制车辆使用范围,严禁公车私用。
3.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11.08万元,本年数小于上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按照上级有关公务接待要求,杜绝公款吃喝现象。
灌南县人民法院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预算支出10万元,本年数大于上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多次召全省、全市执行会议,刑事审判工作、民事审判工作会议。
灌南县人民法院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预算支出35万元,本年数大于上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法官定期培训、书记员定期定岗培训,财务税费管理系统培训等。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四、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五、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六、项目支出:包括编入部门预算的单位发展项目、省直发展项目支出安排数等。
七、单位预留机动经费:指预算单位年初预留用于年度执行中增人、增资等不可预见支出的经费。
八、“三公”经费:指省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表7:2016年度灌南县人民法院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10:2016年度灌南县人民法院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11:2016年度灌南县人民法院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