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
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检察院是国家法定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其主要职责是:1、对县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2、依法对贪污案、贿赂案、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案、渎职案案件进行侦查。3、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4、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和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5、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请上级检察院提起抗诉或向同级人民法院发再审检察建议。6、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受理对贪污、贿赂等犯罪的举报。7、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和检察建议;负责职务犯罪的法制宣传工作;负责检察环节中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2016年公开的部门预算单位构成:灌南县检察院本级及下属的职务犯罪侦查预防局、公诉局、长茂检察室、汤沟检察室、政治处、办公室、侦监科、刑事执行检察科、民行科、控申科、监察室、行装技术科、法警大队、案管科等共计14家单位。
三、2016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2016年,我院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县委和上级院重要工作部署,忠实履行职责,强化法律监督,加强队伍建设,深化检察改革,主动接受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聚焦主职主业,强化法律监督,检察业务工作呈现良好发展态势
坚持打击与保护共重,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2016年,我院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嫌疑人171人,提起公诉495人。办理网络电信诈骗案件5件9人;提起公诉的由省公安厅、省检察院共同挂牌督办的一起涉黑案件一审判决,主犯刘佳佳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创新帮教模式,引入家长责任令,使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无痕”回归社会。及时向2名未成年刑事案件被害人提供司法救助,彰显司法办案温度。
严肃查处各类职务犯罪,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环境。2016年,我院立案查处各类职务犯罪案件3件7人,其中查处贪污贿赂案件1件2人,正科级干部1人,涉案金额30余万元;查处渎职侵权案件2件5人,包括涉案金额100万元以上特大渎职案件1件1人。开展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查办行动,查处骗取连盐铁路灌南段拆迁补偿款贪污案件1件2人,违规收取农村建房户费用渎职案件1件1人,问题疫苗监管领域不作为、乱作为渎职犯罪1件4人。全面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开展警示教育39次,有针对性地开展约谈告诫8人次。结合办案向相关单位发检察建议2份,撰写预防调查报告2篇,犯罪类案分析3篇。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396人次,涉及224个单位。
不断强化法律监督,有效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全面加强对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监督公安机关应立未立案件2件2人,监督撤案1件,纠正漏捕2人,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案件10件。严把移送审查案件质量关,全年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53件69人,不起诉4件4人,已办案件中无错捕、漏捕、捕后撤案及判决无罪案件情形发生。对一审判决的刑事案件,提请上级院抗诉3件4人,均被采纳。围绕监管场所及社区矫正过程中的刑罚执行活动,监督纠正违法行为50次,提出检察建议55次。认真开展审前未羁押、判处实刑未收监情况专项检察工作,监督收监执行31人。深入推进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监督纠正审判人员违法行5件,监督的1起虚假诉讼案件获得法院再审改判。办理支持起诉案件17件,帮助被欠薪农民工追回劳动报酬10万余元。依托县人大常委会出台的《灌南县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实施办法》,向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县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13件,有效推动严格执法、依法行政。
强化社会综合治理,切实保障群众安居乐业。不断深化涉检信访改革工作成效,全年受理群众信访案件115件,办理刑事申诉案件16件,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5件6人。与县司法局会签了《关于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实施办法(试行)》,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律师代表参与了1起刑事申诉案件被害人公开答复会,有效化解了1起缠访案件。派驻检察室充分发挥巡回检察平台职能,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51人次,开展巡回检察64次,监督基层行政执法和司法活动46次,开展各类法制宣传活动61次。以“精准扶贫”为契机,以关注民生、关爱弱势群体为主线,针对辖区低保核查开展了专项监督工作,积极打造“阳光低保”工程。
二、坚持从严治检,狠抓科学管理,检察司法公信力得到稳步提升
全面加强干警综合能力建设。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认真组织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通过检察长上党课、支部定期学习讨论、重温入党誓词、“两学一做”知识考试等形式,有效提升干警党性修养和政治理论水平。7月1日,院党总支被评为评为全县先进基层党组织。2016年,我院 2名干警入选全省检察业务专门人才库,2人在全市条线业务竞赛中获奖。全院干警认真履行检察监督职能,积极推进法治灌南建设,今年6月,我院被评为全省“六五普法”先进单位。
始终抓好司法规范化建设。坚持把案件质量作为司法办案的生命线,定期组织案件质量评查和抽查工作。认真开展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和保障辩护律师会见权专项检务督察,确保司法办案关键环节依法有序运行。高度重视律师在促进规范司法中的重要作用,组织召开律师座谈会3次,充分保障律师会见、阅卷、取证、辩护等各项执业权利,在司法办案各环节,认真听取律师意见93件次。认真做好案件信息公开工作,通过案件信息公开网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 1338件、法律文书246篇、重大案件信息16篇,充分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不断提升检务保障工作水平。制定并认真落实“科技强检”工作方案,不断加大检察网络信息化投入力度,对中心机房进行了规范化改造,对办案工作区固定录音录像设备和侦查指控中心设备进行更换安装。认真执行检察网络分级保护管理要求,检察专网分级保护工作顺利通过省保密局测评验收。全力推进检察档案管理工作水平,建成了室藏档案全文数据库和院史陈列室,档案管理工作被省档案局评为五星级。不断提升司法办案信息化水平,将现代化侦查辅助设备充分运用到职务犯罪侦查各个环节,积极推动控申视频接访应用常态化,2016年共利用远程视频接访系统12次,真正让信访群众少跑路、多收益。
全面加强内外监督机制建设。持续抓好机关纪律作风建设,认真组织干警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严格执行高检院《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引导干警心有红线、警钟长鸣。严格开展检务督查工作,由院领导担任督察长开展检务督察26次,发出检务督察通报24期,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落实。认真开展“代表委员联络月”活动,向人大常委会及主任会议专题报告工作2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4次,视察检察工作2次,参与农村干部职务犯罪预防工作1次。积极做好人民监督员联络保障工作,主动接受对职务犯罪案件办理情况的监督。不断深化检务公开,在省级以上媒体发表宣传稿件190篇,通过“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发布各类检察信息500余篇。2016年8月,我院荣获“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第二部分 检察院2016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检察院2016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表情况说明
检察院2016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计1030.2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增加155.44万元,增长17.77%。主要原因是人员基本费用增加。
(一)收入预算总计1030.2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1030.2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1030.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55.44万元,增长17.77%。主要原因是基本人员支出增加。
(二)支出预算总计1030.2万元。包括:
1.公共安全(类)支出1030.2万元,主要用于基本人员支出和办案业务经费。与上年相比增加155.44万元,增长17.77%。主要原因是基本人员支出增加。
项目支出预算数为96万元。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检察院本年收入预算合计1030.2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30.2万元,占 100 %。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检察院本年支出预算合计1030.2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934.2万元,占90.68%;
项目支出96万元,占9.32%。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情况说明
检察院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030.2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55.44万元,增长177.77%。主要原因是基本人员支出。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检察院2016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1030.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55.44万元,增长17.77%。主要原因是基本人员支出。
其中:
(一)公共安全(204)
1.公安(20404)_行政运行(2040401)支出1030.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55.44万元,增长17.77%。主要原因是基本人员支出增加。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检察院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934.2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751.2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退休费、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182.9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支出。
七、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检察院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030.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55.44万元,增长17.77%。主要原因是基本人员支出增加。
九、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检察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934.2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751.2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退休费、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182.9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支出
十、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181.25万元。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检察院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66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52.38 %;公务接待费支出 3.5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2.77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比2015年同比下降68%,下降主要原因为公车改革后车辆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降低。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支出 66 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支出 0 万元。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 66 万元。主要用于公务车燃油、过路过桥费、保养维修、保险等费用。
3.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 3.5 万元。主要用于协办案件、检查考核、学习调研等方面的接待。
检察院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预算支出 6.5 万元。
检察院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预算支出 32 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三、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四、项目支出:包括编入部门预算的单位发展项目、省直发展项目支出安排数等。
五、“三公”经费:指省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表10:2016年度灌南检察院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11:2016年度灌南检察院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