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县公安局2016年度部门
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统一部署并指导、检查、监督全县公安工作。
2、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向县委、县政府和市公安局及时提供相关重要信息,分析形势、研究拟订对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县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3、组织、指导对邪教组织违法犯罪活动的防范、处置工作。
4、组织、指导、协调对恐怖活动的防范、侦察工作。
5、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侦查工作,负责侦破辖区内发生的和上级交办的各类案件。
6、组织、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治安行政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协调处理重大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组织、指导、监督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依法管理户籍、枪支弹药、危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组织实施对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来我县的安全警卫工作。
7、依法管理国籍,负责出境、入境和外国人在我县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边防治安管理工作。
8、组织、监督、协调实施全县消防工作和公安机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9、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
10、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11、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开展禁毒斗争,打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
12、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
13、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管理县看守所、拘留所;组织开展全县公安机关收容教育案件办理、上报工作。
14、组织实施全县公安信息通信、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全县公安指挥系统、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行动技术建设。
15、做好全县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和经费等警务保障工作。
16、领导公安消防部队建设,对武警中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挥。
17、制定全县公安机关人员培训、公安教育及公安宣传工作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
18、制定全县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分析队伍状况,负责全县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全县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负责全县公安队伍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
19、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公安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2016年公开的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灌南县公安局共计 1家单位。
三、2016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1、始终坚持把维护稳定作为首要任务,着力在促进和谐上作出新贡献。健全完善情报信息搜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涉稳重点人员管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发现预警、防范控制、侦察打击、化解处置能力不断增强,重大涉稳事端和敏感舆情发现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加大国保专案和非访人员打击力度,力争将重点人员和特殊群体在敏感时期稳控在当地,不发生造成重大影响的政治事件和群体性事件,有广泛社会影响的案件及时侦破,命案必破,多发侵财犯罪、食药环犯罪打击质效不断提升,努力确保全县社会治安大局平稳。
2、始终坚持把人民满意作为最高标准,着力在打防管控上树立新品牌。健全合成指挥机制,加快智能指挥调度平台建设,借助4G图传和移动终端,通过电子地图实现警情与警力的关联,实行点对点扁平化指挥,减少指挥层级、缩短响应时间,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健全合成打击机制,做强科技手段支撑,最大限度汇聚数据资源,做精县局自主研发的警务实战平台,系统深入地整合派出所、情报、刑侦、网侦、图侦、技侦专业力量,坚决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多发性侵财犯罪,坚决整治“黄、赌、毒、娼”等突出治安问题,现行刑事破案率不低于2015年,年内主动打击涉恶涉黑团伙不少于5个,本地年内逃犯到案率不低于80%,八类案件逃犯到案率不低于85%;完善城区“处警、巡逻、查控、处突、办案”五位一体合成巡防机制,加大技防投入,深化动态巡防、实战巡防,把更多的警情、案件处置在第一时间、第一现场,突发事件处置快速有力。
3、始终坚持把规范公正摆在突出位置,着力在执法质量上取得新提升。坚持在提升执法技能、规范执法环节、加强执法监督、严格执法考核上下功夫,组织开展以老带新、以师带徒活动,从接处警、审查讯问、案件流转、案件审批、涉案财物管理等执法环节进一步从严要求,对人、案、财物、场所、卷宗等重点执法要素实行全方位监管,推行执法办案积分制,将执法办案绩效与考核奖惩、评先评优挂钩,激励民警多办案,办好案。执法工作争创省优。
4、要始终坚持把效能建设摆在突出位置,着力在管理服务上再推新举措。强化派出所、基层所队经费保障,完善警用装备配备标准,2016年完成桥西派出所、百禄派出所新建任务;窗口单位严格落实限时办结、延时服务、周末服务、流动服务及特事特办制度,优化办事流程,提升服务质量,车管所服务群众满意度全市争第一,出入境争创全县最佳服务窗口;加强公共安全监管,确保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不高于2015年,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交通事故,不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不发生危险物品被盗、丢失或致人伤亡重大案件或事故。
5、始终坚持把队伍建设作为根本保证,着力在能力素质上实现新进步。结合警种特点,开展岗位大练兵,全面提高民警的政治素质、业务技能和服务质量;研究制定内部管理、财务管理制度规范,把民警从警行为全面纳入到制度化管理轨道;完善全警绩效考核机制,激发民警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强化警纪警规的贯彻执行,确保不发生民警违法违纪事件;加大从优待警力度,挖掘树立先进典型,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激发队伍活力和动力。年内要选树2-3名全市公安机关先进典型。
第二部分 公安部门2016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公安部门2016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表情况说明:
公安 部门2016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计 11861.53 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减少 80.54 万元,减少 0.67 %。主要原因是节约支出。其中:
(一)收入预算总计 11861.53 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 11861.53 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 11861.53 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 80.54 万元,减少 0.67 %。主要原因是节约开支。
(二)支出预算总计 11861.53 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 15 万元,主要用于业务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 40 万元,减少 72.7 %。主要原因是节约开支。
2.公共安全(类)支出 9924.93 万元,主要用于公安部门人员及公用灯业务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 57.07 万元减少 .57 %。主要原因是节约开支。
3.节能环保支出550万元。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98.1万元。
5.住房保障支出373.5万元。
此外,基本支出预算数为 8118.82 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 1989.65万元,减少 19.7 %。主要原因是单位业务支出变动。
项目支出预算数为 3742.7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1909.11 万元,增长104 %。主要原因是业务支出变动。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公安部门本年收入预算合计 11861.53 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11861.53 万元,占 100 %;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公安部门本年支出预算合计 11861.53 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 8118.82 万元,占 68.45 %;
项目支出 3742.71 万元,占 31.55 %;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情况说明
公安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 11861.53 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 80.54 万元,减少 0.67 %。主要原因是业务支出变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公安部门2016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 11861.5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100 %。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 80.54 万元,减少 0.67 %。主要原因是业务支出变动。
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201)
1.人大事务(20101)_行政运行(2010101)支出 15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 40 万元,减少 72.7 %。主要原因是单位业务变动。
(二)公共安全(204)
1.武装警察支出(20401)-内卫(2040101)支出 1万元。
2.公安(20402)_行政运行(2040201)支出 6729.63 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 1194.37 万元,减少 15.07 %。主要原因是业务工作变化。
3.公安(20402)_事业运行(2040205)支出 521.8 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 万元,减少 %。主要原因是业务工作变化。
4.公安(20402)_一般行政事务管理(2040202)支出 997.3 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 万元,减少 %。主要原因是业务工作变化。
5.公安(20402)_道路交通管理(2040212)支出 140 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 万元,减少 %。主要原因是业务工作变化。
6.公安(20402)_居民身份证管理(2040215)支出 2.4 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 万元,减少 %。主要原因是业务工作变化。
7.公安(20402)_拘押收教管理(2040217)支出 33.7 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万元,减少 %。主要原因是业务工作变化。
8.公安(20402)_其他公安支出(2040299)支出 1499.1 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 万元,减少 %。主要原因是业务工作变化。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2080301) 支出为 640.5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 104.6万元,减少 14 %。主要原因是人员工作变化。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2080302) 支出为9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4.14 万元,增加 85 %。主要原因是人员工作变化。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2080303) 支出为 30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54.64 万元,增加 154.6 %。主要原因是人员工作变化。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2080304) 支出为 1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2.59万元,增加 19.3 %。主要原因是人员工作变化。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2080305) 支出为 19.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6.65万元,增加 52.98 %。主要原因是人员工作变化。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补助(2080501) 支出为10.4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 589.74 万元,减少 98 %。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支出变化。
(四).节能环保支出(211)
1.节能环保支出(211)-其他污染防治支出(2110399)支出为55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550 万元。主要原因节能减排.
(五).住房保障支出(221)
1.住房保障支出(221)-住房公积金(2210201),支出为373.5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 6.76 万元,减少 1.78 %。主要原因单位人员变化。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公安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 8118.82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 6760.99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 1357.8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
八、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公安部门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11861.53 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 80.54万元,减少 0.67%。主要原因是节约开支。
九、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公安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 8118.83 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 6760.99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
(二)公用经费 1357.83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十、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 1091.92万元,比2015年减少 950.78 万元,降低) 46.5 %。主要原因是:单位车辆改革及支出结构变化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公安部门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931.91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97 %;公务接待费支出 27.2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3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 0 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支出 931.91 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支出 0 万元,本年数小于上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单位无车辆购置预算。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 931.91 万元,本年数大于上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车辆预算标准高。
3.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 27.2万元,本年数小于上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减少招待经费。
公安部门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预算支出 0 万元。
公安部门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预算支出 0 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四、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五、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六、项目支出:包括编入部门预算的单位发展项目、省直发展项目支出安排数等。
七、单位预留机动经费:指预算单位年初预留用于年度执行中增人、增资等不可预见支出的经费。
八、“三公”经费:指省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表11:2016年度公安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12:2016年公安部门“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