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县物价局2016年度部门
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价格和收费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和地方实际情况,编制全县价格改革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落实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和政府制定的价格改革方案与调控措施;
2、贯彻上级价格主管部门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以及国家行政机关收费标准,提出价格和收费调整的建议,并组织具体实施。组织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管理、年审工作;
3、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制定并调整县管商品和服务价格及收费标准,制定县管价格和收费的作价原则、办法,合理安排各种差价和比价关系,发布价格公告,组织价格听证,加强价格行政指导工作;
4、指导、监督有关业务主管部门价格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县社会价格监督服务网络工作,组织开展价格争议的调解处理工作和行业价格管理工作;
5、依法履行市场价格行为监管职能,对市场主体的价格行为实行管理、监督和必要的调控,参与各类市场的规划、培育工作,规范各类市场价格行为;
6、监测预测重要商品、服务价格,以及相关成本与市场供求的变动情况,跟踪重要经济政策、措施在价格领域的反映,实施价格预测预警,及时提出政策建议,发布价格监测信息。完善民生价格采集公布系统,提出价格调控及相关经济政策措施的建议;
7、依法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查处价格垄断、低价倾销、价格欺诈、价格歧视以及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等价格违法行为,以及行政事业性违规收费行为,健全对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制度,推行明码标价,开展价格诚信活动;
8、依法对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成本监审,开展对其他工农业产品价格以及收费成本调查工作,对使用财政资金的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实行事前成本监审;
9、依法开展涉案财产价格鉴证工作,根据上级价格主管部门的授权开展价格评估机构、价格评估鉴证人员资质认定的预受理工作;
10、指导价格协会工作,开展价格理论及实践问题的调查研究,组织价格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
11、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价格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2016年公开的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灌南县物价局本级及下属单位灌南县物价检查分局、灌南县价格认定中心和灌南县乡镇物价检查站共计4家单位。
三、2016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1、抓好价格调控工作。履行好牵头部门职责,加强与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沟通,确保主要目标、关键措施落实到位。
2、继续推进价费改革。要按照省、市局要求,完成阶梯水价改革。要严格履行好各项法定程序,确保一、二级用水量覆盖率达到规定要求。要加强政策宣传,防止出现改革就是涨价的负面舆论。要加强与县新奥燃气、伟业燃气等企业的沟通,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适时启动阶梯气价改革。要根据市局部署,做好城市扬尘排污收费的实施工作。要配合市局做好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费改革的动态管理工作,并继续关注非公立医疗机构价费动态,适时开展行政指导,引导规范经营
3、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要扎实开展好各项专项检查,做好省、市局移交案件的处理工作。要以网格化价格监管体系的建设为目标,以落实明码标价、明码实价政策为切入点,对与民生密切相关、社会关注度高的行业和企业定期巡查,维护公平竞争的价费秩序。要更加关注网络舆情,对消费者在媒体上的价格投诉、举报要提前介入,加强流通,慎重答复,及时办理,主动公开,防止舆情发酵,使工作陷于被动。
4、是提升价格服务效果。要根据价格服务企业年的总体部署,继续做好连盐铁路灌南段、硕项湖等重大工程拆迁拆违房产、物品的认证评估工作。要在清理规范的基础上,出台经营服务性收费、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涉房收费目录清单。另外,根据县政府要求,做好各涉企收费部门涉企收费行为备案工作。
5、是全力推进队伍建设。要严格按照价格行政权力清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做到既不失职不作为,也不越权乱作为,切实预防渎职行为的发生。要按照创建工作规划,扎实落实好各项创建举措,重点抓好文明网站建设,力争通过创建验收。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与软环境建设,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力争把不良隐患与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
第二部分 物价局2016年度预算情况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灌南县物价局2016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表情况说明
灌南县物价局2016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计 661.33 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增加 69.35 万元,增长 11.71 %。主要原因是执法成本增加。其中:
(一)收入预算总计 661.33 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 661.33 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 661.33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69.35 万元,增长11.71 %。主要原因是财政收入增加。
(二)支出预算总计 661.33 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 661.33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67.4907 万元,增长 33.92 %。主要原因是执法成本增加。
项目支出预算数为 357.39 万元。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灌南县物价局本年收入预算合计 661.33 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661.33 万元,占 100 %;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灌南县物价局本年支出预算合计 661.33 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 303.94 万元,占 45.96 %;
项目支出 357.39 万元,占 54.04 %;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情况说明
灌南县物价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 661.33 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 69.35 万元,增长11.71 %。主要原因是执法成本增加。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灌南县物价局2016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 661.33 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69.35万元,增长11.71 %。主要原因是执法成本增加。
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201)
1.人大事务(20101)_行政运行(2010101)支出 305.59 万元。
2.物价管理(2010408)支出355.74万元。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灌南县物价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 303.94 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 271.52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
(二)公用经费 32.42 万元。主要包括:日常公用经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
七、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
八、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灌南县物价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661.3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69.35 万元,增长11.71 %。
九、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灌南县物价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 661.33 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 271.52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
(二)公用经费 32.42 万元。主要包括:日常公用经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
十、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 22.16 万元。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灌南县物价局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0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0 %;公务接待费支出 8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61.54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比2015年同比下降43.48%,下降主要原因公车改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大幅减少。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 0 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支出 5 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支出 0 万元。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 5 万元,主要用于汽油费、保险费、保养费、维修费、过路费、洗车费,本年数小于上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公车改革车辆减少。
3.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 8 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外县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本单位外出检查和加班用餐等公务往来支出,包括来宾食宿费等。本年数小于上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单位加强内部管理。
4.灌南县物价局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预算支出 0 万元。
5.灌南县物价局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预算支出 0 万元 。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四、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五、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六、项目支出:包括编入部门预算的单位发展项目、省直发展项目支出安排数等。
七、单位预留机动经费:指预算单位年初预留用于年度执行中增人、增资等不可预见支出的经费。
八、“三公”经费:指省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