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县国土局2016年度部门
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组织拟订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国土资源 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国家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国土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2、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制定部门规章并监督实施,制定地质环境保护的政策、规章,制定国土资源调查评价技术规程,拟订国土资源开发利用标准。指导地方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国土资源重大违法案件。
3、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和组织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指导和审核地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组织编制矿产资源、海洋资源、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等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其他有关的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规划执行情况。参与报国务院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的相关规划的审核。
4、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指导土地确权,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5、承担全国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的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等。
6、 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国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制定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国家重大土地调查专项,指导地方地籍调查、登记和土地分等定级工作。
7、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拟订并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国土资源局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拟订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等管理办法,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会同农业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制定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等。
8、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9、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依法管理矿业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负责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的管理,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2016年公开的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灌南县国土局本级及下属灌南县执法大队、灌南县国有土地储备中心、灌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灌南县乡镇土地所,共计 4家单位。
三、2016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工作任务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草拟并组织实施有关土地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和地质环境管理的地方性行政措施;拟定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和地质环境的有关政策;组织制订全市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和地质环境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
2、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参与审核城市总体规划;指导、审核县(区)、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全县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环境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指导、审核县(区)、乡(镇)矿产资源规划、地质环境规划及专项规划。
3、监督检查全县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查处重大违法案件。
4、拟定并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农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组织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监督耕地开垦、负责耕地占补平衡工作。
5、制定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实施土地确权、定级、土地登记、发证工作。
6、依法管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工作,组织土地进入市场的招投标工作,负责政府收购土地及国有土地储备工作;管理土地市场,承担土地资源实行资产化管理的有关工作;依法指导乡(镇)村用地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7、指导和组织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负责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的资格初审、土地使用权价格确认工作。
8、依法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和探矿权、采矿权出让、转让审批与监督管理,制定矿业权出让、转让实施办法;组织发布地矿开发利用信息;培育与管理全市矿业权市场;负责对外合作区块审核;依法征收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和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及价款。
9、根据国家有关测绘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参与制订全县测绘工作的行政、措施,强化全县测绘宏观管理,加强执法监督,负责全县测绘市场和行业标准化管理工作,根据授权管理市测绘计量工作。
目标
做好用地保障工作。加强与省国土厅、市国土局的密切联系,积极配合县委、县政府向上级争取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和农用地转用指标,力争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重点向我县倾斜,满足我县重点项目用地需要。
2、继续抓好土地开发整理工作。
3、加强耕地保护工作。进一步落实耕地保护责任,严格执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制度,确保全县耕地总量不减少。
4、加强国有建设用地储备管理。加大存量土地的盘活力度,积极盘活城区闲置土地,进一步拓宽土地储备来源,重点对行政办公用地、工业厂房用地以及改制后的企业闲置用地进行收购储备,通过开发整理,对符合出让条件的土地根据市场需求状况适时投放市场,确保土地资产增值和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同时,建立土地储备资金成本核算制度,制定土地出让收入资金管理办法,对出让的土地和储备的土地实行宗地管理。
5、加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力度。落实重防患、重宣传、重教育的“三重”原则,坚持“预防在前,查处在后”的方针,坚决堵住违法用地源头。继续抓好国土资源执法动态巡查基础性工作,发挥村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信息员的作用,强化与城管、公安以及法院联合执法措施,加大整治力度,确保城乡违法用地得到有效遏制。
第二部分 国土局2016预算情况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灌南县国土资源局2016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表情况说明
灌南县国土资源局2016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计 2506.49 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减少 139.57 万元,减少 5 %。主要原因是财政缩减预算,其中:社会保障就业支出与上年几乎持平,城乡社区支出与去年减少959.65万元,农林水支出与去年减少58.97万元,国土海洋支出与去年增加873.41万元。
(一)收入预算总计 2506.49 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 2506.49 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2101.31 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 178.26 万元,减少 7 %。主要原因是财政缩减预算,其中:国土海洋支出与去年相比增加885.4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基本与去年持平,住房保障支出余去年增加20万元,原因工资增长,2015年城乡社区支出1028.33万元、农林水支出58.98万元,2016年年初预算没有安排预算。
(2)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 405.18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38.69 万元,增长 10 %。主要原因根据国土部及省厅要求,棚户区改造拆迁、征地费用增大。
(二)支出预算总计 2506.49 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 2101.31 万元,主要用于职工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等五金、住房公积金、职工工资及我县土地事业发展等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 178.26 万元,减少 7 %。主要原因是财政缩减预算,其中:国土海洋支出与去年相比增加885.4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基本与去年持平,住房保障支出与去年增加20万元,原因工资增长,日常公用经费缩减,2015年城乡社区支出1028.33万元、农林水支出58.98万元,2016年年初预算没有安排在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及农林水支出预算)。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灌南县国土资源局本年收入预算合计 2506.49 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2101.31 万元,占 84 %;
政府性预算收入 405.18 万元,占 16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万元,占 %;
其他资金 万元,占 %;
上年结转资金 万元,占 %。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灌南县国土资源局本年支出预算合计 2506.49 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 1885.52 万元,占 75 %;
项目支出 620.97 万元,占 25 %;
单位预留机动经费 万元,占 %;
结转下年资金 万元,占 %。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情况说明
灌南县国土资源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506.49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 139.57 万元,减少 5 %。主要原因是财政缩减预算,其中:社会保障就业支出与上年几乎持平,城乡社区支出与去年减少959.65万元,农林水支出与去年减少58.97万元,国土海洋支出与去年增加873.41万元。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灌南县国土资源局2016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 2506.49 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100 %。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 139.57 万元,减少 5 %。主要原因是财政缩减预算,其中:社会保障就业支出与上年几乎持平,城乡社区支出与去年减少959.65万元,农林水支出与去年减少58.97万元,国土海洋支出与去年增加873.41万元,业务经费缩减。
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安排
1.国土资源事务支出(22001)_行政运行(2010101)支出 171.34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46.13 万元,增长 36 %。主要原因是工资增长、车辆补贴增加及日常公用经费预算增大。
2.国土资源事务支出(22001)--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2200199)支出1538.54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375.33万元,减少24%.主要原因是在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中追加安排占卜平衡专项经费,2016年财政预算没有安排在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中,所有导致2015年此类功能科目增大。
3.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20803)支出284.48万元,与去年增加234.46万元,增加468%。主要原因是2016年公务员及参公人员缴纳养老保险金增加183.73万元,由于工资增加,导致医疗保险、事业保险等与去年相比增加50.73万元.
4.离退休经费支出0万元,与去年减少117.08万元,主要原因是2015年退休工资在财政发放,而今年退休工资在事业保险处发放,故2016年退休经费没有安排。
(二)公共安全(204)
1.公安(20402)_行政运行(2040201)支出 0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0 万元,增长0 %。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国土资源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 1885.52 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 1661.72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
(二)公用经费 223.80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七、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灌南县国土资源局2016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支出 405.18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38.69 万元,增长 10 %。主要原因是2016年我县拆迁征地力度加大,导致2016年比2015年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费用增大。
其中:
1.城乡社区支出(类)政府住房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管理费用支出(项)支出 405.18 万元,主要是用于2016年我县拆迁征地力度加大,导致2016年比2015年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费用增大。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21208)--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2120801)57.18万元,与上年增加57.18万元,原因是今年拆迁及征地力度加大,导致费用增加。
土地出让业务支出(2120806)373.06万元,与去年增加几乎持平。
耕地开发专项支出(2121201)4.94万元,与去年减少24万元,减少84%。
八、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灌南县国土资源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2101.31 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 178.26 万元,减少 7 %。主要原因是财政缩减预算,其中:国土海洋支出与去年相比增加885.4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基本与去年持平,住房保障支出与去年增加20万元,原因工资增长,2015年城乡社区支出1028.33万元、农林水支出58.98万元,2016年年初预算没有安排预算。
九、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灌南县国土资源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 1885.52 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 1661.72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
(二)公用经费 223.80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
十、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 145.80 万元,比2015年增加 83.53 万元,增长(降低) 57%。主要原因是:今年拆迁及征地力度加大,导致费用增加。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国土资源局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50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100 %;公务接待费支出 0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0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 0 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支出 50 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支出 0 万元。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 50 万元,本年数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3.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 0 万元。
4.国土资源局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预算支出 0 万元。
5.国土资源局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预算支出 0 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四、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五、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六、项目支出:包括编入部门预算的单位发展项目、省直发展项目支出安排数等。
七、单位预留机动经费:指预算单位年初预留用于年度执行中增人、增资等不可预见支出的经费。
八、“三公”经费:指省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表11:2016年度国土局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12:2016年度国土局“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