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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08946/2016-00080 信息分类: 其他, 财政、金融、审计,其他
发布机构: 灌南县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16-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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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灌南县民政局2016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的法律、法规;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审批和监督管理责任。2、拟订全县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儿童收养政策,推进婚俗…

民政系统2016年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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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南县民政局2016年度部门

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的法律、法规;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审批和监督管理责任。

2、拟订全县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儿童收养政策,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

3、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城乡社区建设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4、 拟订全县行政区划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承担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工作责任。

5、根据国家、省、市规定,拟订全县优抚政策、标准和办法,承担由民政部门管理的伤残人员伤残抚恤管理工作,承担追认革命烈士的审核和革命烈士褒扬工作。

6、根据国家、省、市规定,拟订全县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政策及计划;组织指导全县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7、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和社会福利企业扶持政策,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8、拟订全县救灾工作政策,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承担县减灾委员会具体工作。

9、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担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和无固定收入的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责任,指导五保户社会救济工作,组织实施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

10、研究提出全县老龄工作发展规划,拟订实施意见;承办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决定的事项;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具体工作。

11、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2016年公开的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灌南县灌南县民政局本级及下属及下属灌南县婚姻登记处、灌南县救助管理站、灌南县烈士陵园管理处、灌南县社会福利院、灌南县干休所、灌南县光荣院、灌南县捐助接收站共计7家单位。

三、2016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1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将全面建立以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为主要内容,住房、教育、卫生等专项救助相衔接配套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五保供养和孤儿抚育水平将继续随着经济的增长逐步提高,全面提高各类城乡困难群众的社会保障水平;加强救灾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和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建设,规范救灾资金使用,提升救灾资金使用效率。

2、推进养老事业发展。积极实践“医养融合”型养老模式,引进市场机制,促进社会力量参与养老。

3、提升优抚安置工作水平。深入开展“省级双拥模范县”创建活动,认真贯彻落实《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以及与之相配套的各项优抚政策,建立健全优抚对象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和医疗保障体系;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继续做好转业士官岗位安置和退役士兵免费参加技能培训工作,着力处理涉军信访上访问题,;继续做好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和日常维护工作。

4、推动社会管理创新。深入推进“政社互动”,深化和谐社区建设;依法组织好灌南县第十一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创新开展“守望相助一家亲”活动。

5、规范社会事务管理。强化殡葬管理,采取得力措施,努力推进殡葬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各乡镇公益性公墓管理;规范婚姻、收养登记管理;促进福利彩票事业健康发展;大力发展慈善公益事业;健全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体系;不断提高地名公共服务水平;加强社会福利设施和未成年人保护设施建设。

第二部分 民政局2016年度预算情况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灌南县民政局2016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表情况说明

灌南县灌南县民政局2016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计  12924.19  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 2658.87万元,减少17%。其中:

(一)收入预算总计12924.19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12924.1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12161.34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968.47万元,减少了19.62%

2)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762.8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09.6万元,增长68.31%。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增加了新建殡仪馆项目资金。

(二)支出预算总计12924.19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8万元,主要用于养老和抚恤金与上年相比增加76万元,增长75%

此外,基本支出预算数为 339.69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 15243.37万元,减少97.82 %

项目支出预算数为12584.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678.93万元,增长21.28%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灌南县灌南县民政局本年收入预算合计12924.19  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2161.34万元,占94%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762.85万元,占6%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灌南县民政局本年支出预算合计12924.19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339.69万元,占3 %

项目支出12584.5万元,占97%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情况说明

灌南县民政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2924.19  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减少) 2658.87  万元,增长(减少)17.06 %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灌南县民政局2016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  12924.19 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2658.87万元,增长(减少)17%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灌南县民政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 339.68  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304.9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34.6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灌南县民政局2016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支出762.85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09.6万元,增长68%。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增加了新建殡仪馆项目资金。

八、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灌南县民政局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2161.34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968.47万元,减少20%

九、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灌南县民政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339.68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304.9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34.6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十、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  24.31万元,比2015年减少 413.14万元,降低94%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灌南县民政局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中,公务接待费支出5万元,占“三公”经费的25 %。具体情况如下: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支出 5 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5万元,本年数大于上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公车老化,维修费增加。

3.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 5万元

4.灌南县民政局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预算支出5万元,本年数小于上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压缩会议规模,控制支出。

5.灌南县民政局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预算支出5万元,本年数大于上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注重提高单位职工的政治素养和业务水平,组织职工参与培训。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四、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五、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六、项目支出:包括编入部门预算的单位发展项目、省直发展项目支出安排数等。

七、单位预留机动经费:指预算单位年初预留用于年度执行中增人、增资等不可预见支出的经费。

八、“三公”经费:指省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表1:2016年度民政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表2:2016年度民政局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表3:2016年度民政局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表4:2016年度民政局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5:2016年度民政局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表6:2016年度民政局部门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7:2016年度民政局部门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8:2016年度民政局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总表

表9:2016年度民政局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10:2016年度民政局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11:2016年度民政局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12:2016民政局“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表13:2016民政局政府采购预算表

专项资金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