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县气象局2016年度部门
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的制定及气象工作的组织实施;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2.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组织拟订和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组织气象灾害防御应急管理工作;管理本行政区域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指导和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指导城乡气象工作,组织推进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和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指导乡镇(街道)气象工作站和气象协理员、信息员队伍建设。
3.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袭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4.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气候资源的综合调查、区划,指导气候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组织并审查重点建设工程、重大区域经济开发项目和城乡建设规划的气候可行性论证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
5.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台站和气象设施的组织建设和维护管理;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资料的采集、传输和汇交;依法保护气象设施和探测环境;负责审查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所使用的气象资料。
6.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监测、预报预警、公共服务管理工作;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信息的发布和传播;组织重大活动、突发公共事件气象保障工作;承担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及运行维护。
7.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律法规的实施,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承担有关行政诉讼;组织宣传、普及气象科学知识。
8.管理本级气象部门内部的计划财务、人事劳动、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和业务建设;负责气象部门双重计划财务体制的落实工作;负责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和气象文化建设。
9.承担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2015年公开的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灌南县气象局本级共计 1 家单位。
三、2016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1.加强基础业务工作,进一步提高预报、测报水平。
2.强化气象服务工作,努力实现“三个满意”。坚持以做好气象服务工作为宗旨,重抓灾害性、关键性、重要农事季节、重大节日活动的服务工作,积极加强利用空中水资源,加强气象卫星应用、天气雷达等综合监测,增强气象为农业等行业服务的能力,提高预报准确率和时效性,力争达到公众服务群众满意、专业服务用户满意、决策服务领导满意。
3.强化应急气象服务,努力做好气象保障工作。加强对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警,运用多种手段,及时开展应急气象保障服务。
4.切实加强气象现代化建设,加强台站建设,为促进台站全面实现“三大战略”,努力实现“四个一流”台站要求,推进气象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5.进一步推进防雷体制改革,努力消除防雷安全隐患。
6.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强化党性教育,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推进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继续争当省级文明单位。
7.开展局务点题公开工作,努力构建和谐气象部门。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预算情况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气象部门2016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表情况说明
气象部门2016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计 48 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增加 0.04 万元,增长 0.08 %。主要原因是增加气象业务经费。其中:
(一)收入预算总计 48 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 48 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 48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0.04 万元,增长 0.08 %。主要原因是增加气象业务经费。
(二)支出预算总计 48 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 48 万元,主要用于气象业务。与上年相比增加0.04 万元,增长 0.08 %。主要原因是增加气象业务经费。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气象部门本年收入预算合计 48 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48 万元,占 100 %。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气象部门本年支出预算合计 48 万元,其中:
项目支出 48 万元,占 100 %。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情况说明
气象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 48 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0.04 万元,增长 0.08 %。主要原因是增加气象业务经费。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气象部门2016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 48 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100 %。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0.04 万元,增长 0.08 %。主要原因是增加气象业务经费。
其中:
(一)气象服务(2200509)
1.气象服务(2200509)支出 48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04 万元,增长 0.08 %。主要原因是增加气象业务经费。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气象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 0 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
八、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气象部门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48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04 万元,增长 0.08 %。主要原因是增加气象业务经费。
九、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气象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 0 万元.
十、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 0 万元.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气象部门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2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100 %;公务接待费支出 0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0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 0 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支出 2 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支出 0 万元。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 2 万元,本年数等于上年预算数。
3.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 0 万元。
4.气象部门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预算支出 0 万元。
5.气象部门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预算支出 0 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四、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五、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六、项目支出:包括编入部门预算的单位发展项目、省直发展项目支出安排数等。
七、单位预留机动经费:指预算单位年初预留用于年度执行中增人、增资等不可预见支出的经费。
八、“三公”经费:指省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表11:2016年度气象局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12:2016年度气象局“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