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县城管系统2015年度部门
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全县城市管理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规范性文件和行政措施,编制城市管理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规划、计划,并指导和监督实施。
(二)组织编制市区市容环境卫生发展规划和市容(街景)、环卫设施建设、户外广告(夜景亮化)专项规划,并组织和监督实施。
(三)负责全县城市管理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综合协调、督促指导和检查考核。
(四)负责县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相关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负责市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相关事项的行政许可及行政许可事项实施的监督管理。
(五)负责县城区生活垃圾处理场的建设与管理,组织垃圾填埋、焚烧等无害化处理的技术研究,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新技术的引进、开发和应用。
(六)指导全县乡镇垃圾收集、运输体系建设、管理和环卫设施建设工作。
(七)负责编制县城区年度环境卫生管理经费预算,对环卫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八)负责县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行使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园林绿化、市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使行政处罚权相应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措施权等相关行政管理权。行使环境保护、工商管理、公安交通管理方面的部分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使行政处罚权相应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措施权等相关行政管理权。
(九)负责县属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
(十)参与县城区城市规划中涉及市容环境卫生内容的项目论证。参与县城区城市道路、市政工程、临街建(构)筑物、新改建住宅小区和市场建设等规划方案论证和项目竣工验收。
(十一)协助县相关部门抓好环保模范城市、卫生城市、园林城市、文明城市等城市创建工作,并负责涉及市容环境卫生方面创建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和考评、考核。负责国家、省、市城市管理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有关城市管理创建、创优活动的组织实施和指导。
(十二)会同县相关部门拟订全县性重大活动和重要节日环境保障方案,并负责涉及市容环境卫生方面保障工作落实的指导、协调和督查。指导、督促各乡镇开展重大活动和重要节日市容环境保障工作。
(十三)牵头实施和推进县城区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
(十四)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2015年公开的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灌南县城市管理局、灌南县行政执法局、灌南县市政监察队,共计3家单位。
三、2015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1、常态工作在精细规范中不断提升,强化市容管理,加强环卫保洁,控违走上正轨。
2、品牌亮点在砥砺前行中不断显现,完成常州南路、西湖西路2条省级示范路创建,实现城乡垃圾一体化收运处理全覆盖,推进疏导点建设。
3、项目建设在攻坚克难中不断推进,完成县物流服务中心建设,完成花园填埋场等级评定工作,推进粪便无害化处理场建设。
4、行政征收在敢于革新中不断突破,创新征收方式,加强广告管理,规范办案程序。
5、城市功能在提升品质中不断完善,有效整合“12345”热线和数字化城管中心职能,开展道路维修,维护广园设施。
6、队伍凝聚力在培育激励中不断增强,能力素养得到新锤炼,内生动力得到新激发,对外形象得到新提升。
第二部分 2015年度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灌南县城管系统2015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灌南县城管系统2015年度收入、支出5379.82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增加1965.02万元,增加57.54%。主要原因是渣土办经费由环卫所划转到城管局、追加市政工程和垃圾填埋场建设经费、追加连禾花卉工程款、环境综合整治省级引导资金的增加。
(一)收入总计5379.82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5379.82万元,为当年从县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与上年相比增加1965.02万元,增加57.54%。主要原因渣土办经费由环卫所划转到城管局、追加市政工程和垃圾填埋场建设经费、追加连和花卉工程款、环境综合整治省级引导资金的增加。
(二)支出总计5379.82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379.8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社会保障,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住房保障等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1965.02万元,增加57.54%。主要原因是从财政拨款还单位以前的项目工程债务,如垃圾填埋场土建和设备的工程款、扬州路地函工程款、市民广场绿化工程款、省级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专项经费的支出、部门渣土办经费的支出。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灌南县城管系统本年收入合计5379.8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379.82万元,占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灌南县城管系统本年支出合计 5379.82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84.98万元,占62.92 %;项目支出1994.84 万元,占37.08 %。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灌南县城管系统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 5379.82 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965.02万元,增加57.54%。主要原因是渣土办经费由环卫所划转到城管局、追加市政工程和垃圾填埋场建设经费、追加连和花卉工程款、环境综合整治省级引导资金的增加。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灌南县城管系统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5379.8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 %。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965.02万元,增加57.54%。主要原因是从财政拨款还单位以前的项目工程债务,如垃圾填埋场土建和设备的工程款、扬州路地函工程款、市民广场绿化工程款、省级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专项经费的支出、部门渣土办经费的支出。
灌南县城管系统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3552.86万元,支出决算为5379.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51.42%。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追加市政工程和花园垃圾填埋场建设经费、连禾花卉工程款、省级城镇建设及规划引导资金、追加省级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引导资金、追加2014年底罚没收入指标。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
1.对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金(2080301)。年初预算为 176.6 万元,支出决算为 562.24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318.36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原来统计的562.24万元金额中包含环卫工人的养老保险,年初预算中不包括环卫工人的养老保险,环卫工人的养老保险是从经费中支出,而且不在这份情况说明中。而且原支出数据统计有出入,出入100多万。
(二)节能环保支出(211)
1.其他节能环保支出(2119901)。年初预算为 352 万元,支出决算为121.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34.58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城市环境整治依据省文件精神三年整治期,专项资金指标一步到位,分摊使用。
(三)城乡社区支出(212)
1.行政运行(2120101)。年初预算为 260.59 万元,支出决算为323.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24.17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城管开发区分局业务量扩大,支出增加。
2.城管执法(2120104)。年初预算为 1654.41 万元,支出决算为1335.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80.71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有此费用没处理,结转下年。
3.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2120199)。年初预算为 913.06 万元,支出决算为913.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
4.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2120199)。年初预算为 110.99 万元,支出决算为253.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228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市政设施的维护,城区排水设施的改造的增加。
5.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2120201)。年初预算为 235.74 万元,支出决算为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12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城市环境整治依据省文件精神三年整治期,专项资金指标一步到位,分摊使用。
6.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2120303)。年初预算为 3.03 万元,支出决算为2.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98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专项资金指标一步到位,分摊使用。
(四)住房保障支出(221)
1.住房保障支出(2210201)。年初预算为 109.74万元,支出决算为129.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18.08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单位新进人员。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灌南县城管系统2015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384.98 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2017.9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救济费、住房公积金。
(二)公用经费136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专用材料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灌南县城管系统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379.8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965.02万元,增加57.54%。主要原因是从财政拨款还单位以前的项目工程债务,如垃圾填埋场土建和设备的工程款、扬州路地函工程款、市民广场绿化工程款、省级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专项经费的支出、部门渣土办经费的支出。
灌南县城管系统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3552.86万元,支出决算为 5379.82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51.42 %。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追加市政工程和花园垃圾填埋场建设经费、连禾花卉工程款、省级城镇建设及规划引导资金、追加省级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引导资金、追加2014年底罚没收入指标。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灌南县城管系统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384.98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2017.9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救济费、住房公积金。
(二)公用经费136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专用材料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灌南县城管系统2015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2.6万元,占“三公”经费的1.6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49.99万元,占“三公”经费的93.43 %;公务接待费支出 7.95万元,占“三公”经费的4.95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 2.6万元,完成预算的 8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出境次数的减少。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团组 1 个,累计 1 人次。开支内容主要为:上级部门统一活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49.99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决算支出 25.11万元,完成预算的 8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经费紧张。本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购置公务用车 0 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124.88万元,完成预算的 167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核定的执法车辆、巡查车辆的预算指标一万元一辆,远远不够执法车辆的运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车辆的运行。2015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 1 辆。
3.公务接待费7.95万元。其中:
(1)外事接待支出 0 万元,完成预算的 0 %, 2015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的外事接待 0 批次, 0 人次。
(2)国内公务接待支出7.95万元,完成预算的 50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节减开支。国内公务接待主要为接待上级部门的检查等,2015 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的国内公务接待 113 批次, 1130 人次。主要为接待省市县上级部门的检查。
4.灌南县城管系统2015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 1 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2015 年度全年召开会议 8 个,参加会议 240 人次。主要为召开法规培训学习,政策学习。
5.灌南县城管系统2015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 1 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 2015 年度全年组织培训 5 个,组织培训 15 人次。主要为执法人员的培训。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216万元,比2014年增加 126.47 万元,增长 58 %。主要原因是:执法局日常公用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此部分需按实填空,没有填0)
2015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200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20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0 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此部分需按实填空,没有填0)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9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省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如渣土办垃圾处理费收入。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省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表11:2015年城管系统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