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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08911/2016-00008 信息分类: 其他, 财政、金融、审计,其他
发布机构: 灌南县公安局 发文日期: 2016-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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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灌南县公安局(单位) 2015年度部门 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统一部署并指导、检查、监督全县公安工作。 2、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向县委、县政府和市公安局…

公安局2015年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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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南县公安局(单位) 2015年度部门

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统一部署并指导、检查、监督全县公安工作。

2、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向县委、县政府和市公安局及时提供相关重要信息,分析形势、研究拟订对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县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3、组织、指导对邪教组织违法犯罪活动的防范、处置工作。

4、组织、指导、协调对恐怖活动的防范、侦察工作。

5、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侦查工作,负责侦破辖区内发生的和上级交办的各类案件。

    6、组织、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治安行政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协调处理重大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组织、指导、监督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依法管理户籍、枪支弹药、危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组织实施对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来我县的安全警卫工作。

    7、依法管理国籍,负责出境、入境和外国人在我县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边防治安管理工作。

    8、组织、监督、协调实施全县消防工作和公安机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9、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

    10、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11、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开展禁毒斗争,打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

12、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

13、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管理县看守所、拘留所;组织开展全县公安机关收容教育案件办理、上报工作。

14、组织实施全县公安信息通信、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全县公安指挥系统、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行动技术建设。

15、做好全县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和经费等警务保障工作。

16、领导公安消防部队建设,对武警中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挥。

17、制定全县公安机关人员培训、公安教育及公安宣传工作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

    18、制定全县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分析队伍状况,负责全县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全县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负责全县公安队伍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

19、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公安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2015年公开的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灌南县公安局本级共计  壹家单位。

三、2015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化风险除隐患,维护稳定能力明显提升

1.强化情报信息全警搜集。坚持情报引领,预警为先,建立全警情报信息收集机制,由情报信息中心牵头各业务部门和基层所队,全面搜集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性、内幕性信息,及时开展分析研判预警,牢牢把握维稳处突工作主动权。今年共搜集上报维稳信息96条,收集集访动态信息10条,导控网络舆情9次,全县没有发生大规模去省进京集访事件。

2.强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在巡特警大队、交警大队和派出所建成12个驻所调处室,扎实开展多元融合调解,矛盾纠纷化解率显著提升;实行局领导接访制度,局领导每周定期接待来访群众,帮助群众解决困难,信访案件源头化解效果良好。今年以来,全县共化解矛盾纠纷1752件,同比上升7.7%,化解涉法来信来访66件,同比上升112.9%,化解列入省厅考核信访案件21起(共27起),化解率为77.8%,初信初访化解率达81%。

3.是强化重点人员排查管控。对涉稳、精神病人、治安危险分子等重点人员和特殊群体,严格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稳控力量和管控措施,确保了敏感期信访秩序和社会治安局势稳定;对非访、缠访、闹访的重点人员,加大打击力度,全年共刑事拘留非访人员2人,行政拘留10人;积极开展“灭狐”、“2015震慑”专项行动,查处邪教案件11起,行政拘留17人,刑事拘留3人,得到了省厅、市局国保部门的肯定。

4.是强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由指挥中心牵头,健全完善情报研判预警、快速指挥反应、现场有效处置、社会面治安管控、舆情引导控制联动的情报指挥一体化工作机制,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没有发生因处置不当引发的群体性事件。2015年,全局共处置各类突发事件102起,圆满完成了全国两会、“六四”、“7.5”、纪念抗战胜利70周年、连博会、十八届五中全会等敏感期安保工作任务。

(二)、严打击强防控,驾驭治安能力明显提升

1.是严厉打击突出犯罪。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组织开展了禁毒会战扫黑除恶打击侵财犯罪质效提升年活动禁赌会战、“百日打防”等一系列专项行动,先后侦破了8.23跨省杀人抛尸案、刘佳佳涉黑涉恶犯罪系列案等重大案件。全县破获现行刑事案件996起,破案率35%,同比上升7%抓获各类刑事作案成员1104人,同比上升11.3%,公诉各类犯罪嫌疑人573名,其中四类侵财犯罪嫌疑人131人,摧毁恶势力团伙5个,捣毁赌博窝点37个,率先在全市完成5名红色在逃人员集中研判追捕任务,实现命案连续15年全破。禁毒工作受到国家禁毒委表彰,“百日打防”绩效全市领先,构建全警破案合成侦查机制及自主研发的警务实战平台先后在全市四项建设现场观摩推进会上作交流介绍,受到了市局领导的高度赞扬。

2.是强化社会面巡逻防控。在县城区实行“巡逻、处警、查控、处突、办案”五位一体运行模式,组织巡特警大队处警查控队、辅警巡逻队、便衣巡逻队、武装巡逻队、网上视频巡逻队、卡口查控队等6支专业巡防队伍和派出所巡防中队,实行动态巡防、实战巡防,提高街面见警率和管事率,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大幅提升。今年以来,通过巡防抓获犯罪嫌疑人105名、逃犯9名,大巡防工作绩效全市靠前。

3.是强化公共安全监管。始终将公共安全监管作为全局的重要工作来抓,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重点交通违法专项整治”、“安全监管集中排查整治”、“缉枪治爆”等专项行动,各警种部门严格监管责任,严密工作措施,公安监管领域持续安全稳定。全县没有发生死亡3人以上重大交通事故,未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未发生危险物品被盗、丢失或致人伤亡重大案件或事故。

(三)、夯基石打基础,警务保障能力明显提升

1.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深入推进“810强基”工程,按照县局年初的工作思路,投入600余万元,改扩建了新集、长茂,张店、新安、孟兴庄、汤沟派出所、行政拘留所等7个所队,改善了基层所队业务用房和办公生活环境。新集派出所列为全市队伍建设示范所队,看守所在全市率先通过省厅五化建设验收,刑事科学技术室在全市“四项建设”现场观摩会上作参观介绍。

2.强化技防设施建设。争取县委、县政府支持,积极推进“三道电子防控圈”和“六张技防网”建设,初步打造了“城乡一体、全面覆盖、内外结合、资源共享”的科技防范网络体系;将新建小区的技防验收纳入公安管理,加大技防设施建设改造把关,确保做到人防、物防、技防三到位争取资金220余万元,新建了新安路与人民路口红绿灯,改造了北环4个路口红绿灯,建设了村村通试点工程,新增6个智能交通管制点,公安自建监控正常运行率达90.2%。

3.强化科技创新应用紧紧围绕公安工作的实战需求,自主研发打防管控一体化智能警务实战平台,科学搭建功能模块,完善配套工作机制,实现了对公安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的科学规范管理。强化基础信息采集,平台内汇聚社会资源信息86万余条,为侦查破案提供了有力的数据支撑;平台办、刑侦、治安等部门强化大平台数据质量监管,坚持网上网下交叉互查,平台数据质量连续7年全市领先。

(四)、重管理优服务,社会管理能力明显提升

1.是加强内部管理。将重点内部单位列入公安机关安全监管的重要目标,加大对党政机关、金融系统、企事业单位、车站、学校、医院、金银珠宝店等重点单位的安全检查,落实单位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指导督促人防、技防、物防设施建设,有力确保了内部单位安全稳定。全县42家加油站和加油点均已签订了销售散装汽油实名登记保证书,并且实现监控全覆盖,32所中学、86所小学、44家幼儿园均配备了专职保安,没有发生安全事故。

2.是优化服务举措。坚持把人民满意作为公安工作的最高标准,出入境、车管所、派出所等窗口单位严格落实限时办结、延时服务、周末服务、流动服务及特事特办制度,优化办事流程,提升服务质量,交警大队被市政法委评为“全市人民满意政法单位”,出入境管理大队被县行政服务中心评为“十佳服务窗口”,征兵政审工作受到县政府表彰。

3.是助推经济发展。以开展“企业服务年”活动为契机,精心组织“千警助千企”活动,县局领导班子成员挂钩全县61家重点企业,各辖区派出所领导、民警分别挂钩辖区内重点企业,征求企业对公安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工作方式方法,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今年先后开展企业周边专项整治行动11次,整改治安、消防隐患98处,破获涉企案件5起,抓获涉案人员7名,为企业挽回损失80余万元

(五)、抓规范树品牌,执法公信能力明显提升

1.着力提升民警法律素养。常抓不懈地推进全警执法教育培训,紧抓所队长和一线执法民警,采取网上学法、个案点评、集中授课、以老带新等多种形式加强业务培训,有力提升了民警执法素养。今年以来,共组织召开案件点评会13场,组织各类专题辅导培训15次,组织应知应会法律知识考试9场次,2名民警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名民警通过高级执法资格考试,执法质量考评全市靠前,巡特警大队被评为全省执法示范所队。

2.着力提升执法规范水平。坚持以制度促规范,相继出台《民警法律考试管理暂行办法》、《优劣卷宗评比制度》、《集体通案制度》、《所队领导办案规定》等执法制度,对办案单位、法制科、县局领导各个层级的案件审核审批以及基层所队领导的办案责任作出了具体细致的规定,规范了流程,落实了责任,做到层层负责、层层把关。

3.着力提升执法监督水平。搭建执法监督管理平台,法制、信访、督察、平台办等部门依托平台开展案卷执法考评、信访投诉倒查、涉案财物管理等监督管理工作,对发现的执法过错案件,严格核查,追究问责,全局有9名民警因执法过错受到停职、警告等纪律处分。实行逐案考评奖惩,每起案件拿出200元进行考评,每月兑现奖惩,激发了多办案、办好案的工作积极性。今年已兑现执法奖金9万余元。

()、提素质塑形象,队伍管理能力明显提升

1.突出教育培训,提升民警素质能力。组织开展五学五争双争四提升和全体民警大轮训活动,强化宗旨意识和为民服务意识,提升民警能力素质,公安队伍呈现朝气蓬勃、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全市队伍正规化建设推进会在县局召开,新集派出所四警思想政治工作法在全市“四项建设”推进会上作书面交流,堆沟边防派出所“四项建设”考核竞赛成绩突出,被省厅记集体二等功,涌现出了“省三八红旗手”、“江苏杰出女警”张敏,全省公安机关禁毒会战成绩突出个人张磊、“全市十佳女警”王艺等先进典型。

2.突出监督管理,规范民警从警行为。在全局推行领导干部政治体检制度,围绕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廉洁自律、纪律执行等方面,对县局领导班子成员及各科所队班子成员予以记分考核。深入开展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活动,从执法办案、内部管理、作风整顿、服务群众等方面进行严格管理,严抓“三项纪律”、“四条底线”和“六项局规”等警纪条规执行,真正让铁规发力、禁令生威。今年以来,全局有14名民警被通报批评,13名民警被诫勉谈话,没有发生发生民警发生违法案件。

3.突出从优待警,增强队伍凝聚力。在全面落实市局从优待警七件实事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工会作用,对生病住院、婚丧嫁娶民警开展走访慰问,监督民警严格落实年休假、轮休补休制度,让民警张驰有度,保证身心健康;完善合成侦查奖惩、执法办案奖惩、信息宣传奖惩等考核办法,全年兑现合成侦查奖金50余万元;县局党委报请县委、县政府和组织人事部门,积极协调、沟通、研究解决民警的职级待遇问题,实施警员职务晋升,解除民警后顾之忧,营造了干事创业、奋勇争先的良好工作氛围。

第二部分  公安部门2015年度决算情况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公安部门2015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入总计 11942.07   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   11942.07   万元,为当年从县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与上年相比增加   1312.94 万元,增长 12.35   %。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经费增加及办案业务费增加。

(二)支出总计 11942.07   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   55 万元,主要用于其他财政事务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 40   万元,增长266    %。主要原因是办理业务支出的需要。

2.公共安全(类)支出  9982 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正常人员及办理案件业务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 万元,增长  1 %。主要原因是办案业务的增加。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25.07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380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公安部门本年收入合计 11942.07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942.07 万元,占100 %。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公安部门本年支出合计 11942.07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10108.47 万元,占 85  %;项目支出1833.6    万元,占 15 %。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公安部门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  11942.07 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  1312.94  万元,增长12.35%。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经费及办案业务费的增加。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公安部门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   11942.0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100  %。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 1312.94  万元,增长12.35   %。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及办案业务费的增加。

公安部门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8784.03 万元,支出决算为  11942.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35.95%。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的增加导致人员经费的增加;单位办案业务的增加同时也导致办案业务费的增加。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201)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_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10102)。年初预算为  55万元,支出决算为 55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

(二)公共安全(204)

1.武装警察(20401)。年初年初预算为 162 万元,支出决算为 1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

2.公安(20402)_行政运行(2040201)。年初预算为 6844.32 万元,支出决算为 79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15.7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单位人员及办案业务费的增加。

3.公安(20402)_一般行政事务管理(2040202)。年初预算为 万元,支出决算为 11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办案业务费的增加

4.公安(20402)_国内安全保卫(2040205)。年初预算为 280 万元,支出决算为 3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38.57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安全保卫工作的需要。

5.公安(20402)_出入境管理(2040208)。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 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6.公安(20402)_禁毒管理(2040211)。年初预算为 2 万元,支出决算为 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

7.公安(20402)_行政居民身份证管理(2040215)。年初预算为  40.7万元,支出决算为 4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

8.公安(20402)_拘押收教场所管理(2040217)。年初预算为 117.4 万元,支出决算为 11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

9.公安(20402)_其他公安支出(2040299)。年初预算为  159.9万元,支出决算为 15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2080301) 年初预算为 58 万元,支出决算为 74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28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单位人员的增加及保险金的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2080302) 年初预算为 4.86 万元,支出决算为4.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2080303) 年初预算为 148.36 万元,支出决算为 148.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2080304) 年初预算为 13.41 万元,支出决算为 13.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2080305) 年初预算为 12.55 万元,支出决算为 12.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补助(2080501) 年初预算为 600.14 万元,支出决算为 600.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

四.住房保障支出(221)

1.住房保障支出(221)-住房公积金(2210201)年初预算为 263 万元,支出决算为380.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45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的增加。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公安部门2015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10108.47  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  8065.77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住房公积金。

(二)公用经费2042.7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公安部门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11942.07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  1312.94 万元,增长12.35 %。主要原因是公安部门人员及办案业务增加导致的经费增加。公安部门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8784.03   万元,支出决算为 11942.07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35.95 %。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及办案业务增加。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公安部门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10108.47 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  8065.77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住房公积金。

(二)公用经费  2042.7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公安部门2015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767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90 %;公务接待费支出   84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10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  0 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767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决算支出 160  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上级部门配备车辆。本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购置公务用车  21 辆,主要为上级公安部门配备。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      607  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车辆的燃料及保险维修。2015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 265  辆。

3.公务接待费万元。其中:

(1)外事接待支出 0  万元。

(2)国内公务接待支出   84万元,完成预算的  262.5 %,国内公务接待主要为接待案件业务等,2015 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的国内公务接待  150 批次,  14000 人次。主要为接待案件等接待。

公安部门2015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  0 万元。

公安部门2015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  22.5 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   %。2015 年度全年组织培训  1 个,组织培训   200人次。主要为培训警衔等业务培训。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公安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2042.7 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商品和服务支出”之和保持一致),比2014年增加 183.3  万元,增长9    %。主要原因是:办案业务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0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65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6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为当年从县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如单位的财政拨款收入。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为当年从县级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表1:2015年度公安部门收支决算总表

表2:2015年度公安部门收入决算总表

表3:2015年度公安部门支出决算总表

表4:2015年度公安部门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表5:2015年度公安部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6:2015年度公安部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7:2015年度公安部门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表8:2015年度公安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总表

表9:2015年度公安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

表10:2015年度公安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11:2015年度公安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12公安部门“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