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灌南县农机购置补贴操作流程
1、购机者本人凭身份证明材料在省域范围内自主购机。
2、供货单位与购机者签订机具补贴政策告知与承诺书、销售确认表,出具发票并提供机具。且在机具醒目位置用油漆喷印“2016年江苏省补贴农机具,连云港市监督电话:8582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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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购机者提交补贴农具、补贴政策告知与承诺书、销售确认表、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发票原件和复印件、购机者账号、铭牌拓印件等材料,到乡镇农机部门申请补贴。购置固定设备的,完成安装验收后,再按规定办理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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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乡镇受理申请,核对农机补贴对象条件、核实补贴机具,完成人机合影、登记建档、补贴信息录入等手续。受理申请后,在发票原件上注明“已受理”,将身份证明原件和发票原件退还购机者。 |
5、审核、公示。镇农技中心审核购机者并按规定核实补贴机具。提出初审意见,将结果公示到镇和村。
6、县财政局于收到补贴资金结算审核意见20内,通过购机者账号向购机者拨付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