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发〔2009〕30号
关于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村(社区)委会,镇直有关部门、各企业:
汛期已经来临,按照国务院和省、市、县的有关部署,为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预防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我镇汛期安全生产,现就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领导,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带队,并层层落实责任。安全检查要明确目标,明确责任,对漠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行动迟缓、措施不力的,要严肃追究其相关人员责任。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和侥幸心理。建立健全汛期值班制度和应急管理机制,随时掌握雨情、风情和安全生产动态,一旦发生险情要及时组织抢救,保证人员、物资、资金“三到位”,努力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同时,要严格值班制度,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对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和灾害事故,必须按要求及时上报,不得虚报、迟报和拖延不报,否则,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突出重点,加强隐患排查
要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充分认识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结合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扎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防范因台风、暴雨、雷电等各类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各责任部门要立即组织人员,迅速行动,对本辖区进行拉网式排查,特别是对堤、闸、穿堤涵洞,各类学校、幼儿园、医院、农村居住危房和危险建筑物、建筑工地、临时工棚、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非煤矿、渡口等重点领域和重点部位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三、加强监管,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本单位自身作业地点、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源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并加以演练,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有效性、针对性、可操作性。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大安全投入。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并根据行业的特点和应急救援的需要,为有关从业人员配备自救设备和监控仪器,以保证生产作业人员的安全,坚决遏制由于盲目生产造成的责任事故。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确保人、财、物及时到位,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四、加强值守,及时上报信息
要加强应急值守,保证信息畅通,发现重要险情及时处理,并及时上报。
二00九年七月十二日
主题词:汛期 安全生产 紧急通知 |
新安镇党政办公室 2009年7月12日印发 |
共印10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