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县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中心 2015年度
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负责组织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征收进行调查登记公布结果。
2、负责拟定征收补偿补偿安置方案,我不想征求公众意见,举行呼证会等工作的实施。
3.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督促其在约定的期限内搬迁,并按时组织回迁,组织对被征收房屋实施拆除等。
4、积极筹划调拨资金,及时兑付迁补偿。并做好资金的合理使用的监管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2015年公开的部门决算单位构成:灌南县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中心。
三、2015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1、2015年以来,我县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下达的83万平方米旧城改造和房屋征收任务,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科学分解任务,统筹安排资金,房屋征收各项工作均按序时进度圆满完成,全年完成房屋征收户数3453户,完成征收房屋面积约83.01万平方米。
第二部分 服务中心2015年度决算情况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服务中心2015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5年度收入、支出 226.39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增加226.39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服务中心2014年11月刚刚成立,没有可比性。
(一)收入总计 226.39 万元。1.财政拨款收入 226.39 万元,为当年从县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支出总计 226.39 万元。
服务中心本年支出合计 226.39 万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服务中心本年支出合计 226.39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万元,占 0 %;项目支出 226.39 万元,占 100 %;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服务中心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 226.39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42万元,基金84.39万元。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服务中心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 226.39 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100 %。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26.39 万元,增长100 %。主要原因是服务中心2014年11月刚刚成立,没有可比性。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150 万元,支出决算为226.39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73.8 %。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2015年年底加大了棚改力度,拆迁面积大幅增加,使拆迁工作经费也相应增加。
其中:其他城乡社区支出(2129999)142万元,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84.39万元。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无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服务中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为142万元。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无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服务中心2015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0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0%;公务接待费支出 3.48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100 %。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2014年无法相比,因本单位是2015年1月份刚刚成立,没有指标可对比,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 0 万元。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团组 0 个,累计 0 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0 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决算支出 0 万元,本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购置公务用车0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0万元。
3.公务接待费万元。其中:
(1)外事接待支出 0 万元,接待 0 批次, 0 人次。
(2)国内公务接待支出 3.48 万元, 2015 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的国内公务接待100批次, 800人次。主要为接待拆迁工作人员。
4.服务中心2015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 0.07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 %。2015 年度全年召开会议 12个,参加会议 106 人次。主要为召开拆迁工作会议。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服务中心201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 0 万元,本年收入决算 84.39万元,本年支出决算 万元84.39,年末结转和结余 0 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城乡社区支出(类)_政府住房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管理费用支出(项)支出决算 84.39 万元,主要是用于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 。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2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2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0 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省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省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表4:2015年度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中心部门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表5:2015年度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中心部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6:2015年度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中心部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7:2015年度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中心部门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表8:2015年度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中心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总表
表9:2015年度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中心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
表10:2015年度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中心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11:2015年度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中心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12:2015年度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中心部门“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