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县人民法院 2015年度部门
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单位职能
1、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2、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执行死刑案。
3、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疑难问题,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4、对县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县机构编制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5、管理法院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6、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2015年公开的部门决算单位:灌南县人民法院。
三、2015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1、抓好审判执行工作,积极化解社会矛盾。
2、以维社会稳定为目标,全力做好涉诉信访工作。
3、贯彻落实上级法院关于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的要求,成立以法官为核心的审判团队。
4、进一步深化党的群众路线实践教育活动。
5、进一步抓好党建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党员活动。
6、巩固司法作风大检查成果,严格认真落实。
7、加强审判管理,促进审判执行工作规范化运行。
8、继续抓好基层基础工作,为法院长远发展提供强力根基保证。
第二部分 灌南县人民法院2015年度决算情况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灌南县人民法院2015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灌南县人民法院2015年度收入、支出 2618.61 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减少 348.72 万元,减少 11.75 %。主要原因是上年度的干警集资利息已还清,本年度未发生购置车辆的费用。其中包括:
(一)收入总计2618.61 万元。包括:
财政拨款收入2618.61万元,为当年从县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 348.72 万元,减少 11.75 %。
(二)支出总计2618.61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 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3万元,减少 100 %。主要原因是未发生该类的支出。
2.公共安全(类)支出 2140.11 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宣传法制,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发生的各类费用。与上年相比减少 335.72 万元,减少 11.36 %。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公务用车费用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灌南县人民法院本年收入合计2618.6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618.61万元,占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灌南县人民法院本年支出合计2618.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06.61万元,占 95.7 %;项目支出112万元,占 4.3 %。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灌南县人民法院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2618.61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 348.72 万元,减少 11.75 %。主要原因是上年度的干警集资利息已还清,上年度发生购置车辆的费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灌南县人民法院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2618.6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 348.72 万元,减少 11.75 %。主要原因是上年度的干警集资利息已还清,上年度发生购置车辆的费用。灌南县人民法院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886.29 万元,支出决算为2618.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73%。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上级精神,控制经费支出。
(二)公共安全(204)
1.法院(20405)_行政运行(2040501)。年初预算为866.03万元,支出决算为866.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灌南县人民法院2015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618.61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 1369.55万。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
(二)公用经费981.8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灌南县人民法院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18.61万元,348.72 万元,减少 11.75 %。主要原因是上年度的干警集资利息已还清,本年度未发生购置车辆的费用。
灌南县人民法院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618.61万元,支出决算为2618.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灌南县人民法院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506.61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369.5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
(二)公用经费981.8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灌南县人民法院2015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02.02万元,占“三公”经费的77.3%;公务接待费支出 8.75万元,占“三公”经费的6.63%。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比2014年同比下降1.05万元,下降主要原因: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有关公务接待要求,强化公车管理,制订车辆油耗、修理、用车等各项章制度,控制车辆使用范围,严禁公车私用。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0万元,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10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02.02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决算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102.02万元,完成预算的73.9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按照公车运营的相关规章制度,控制不必要的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车辆保险、维修、过桥过路及油费。2015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21辆。
3.公务接待费万元。其中:
(1)外事接待支出 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2)国内公务接待支出8.75万元,完成预算的 78.9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按照上级精神,控制招待费的支出,杜绝公款吃喝。国内公务接待主要异地审判、执行办案、友邻单位来访请求协助办案以及上级单位来院召开相关会议、调研等接待,2015 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的国内公务接待109批次,1751人次。主要为接待县里相关部门工作检查、邻居单位办案、上级法院前来检查相关工作的人员。
灌南县人民法院2015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5.32万元,完成预算的53.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实际召开重大会议的场次减少。2015 年度全年召开会议23个,参加会议2126人次。主要为召开省市集中执行会议、刑事审判工作会议、审判监督工作、民事工作、行政工作以及政工、廉政工作等会议。
灌南县人民法院2015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15.94万元。2015 年度全年组织培训 1 个,组织培训 90 人次。主要为法官综合技能提高培训。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81.85万元,比2014年减少412.45万元,降低 29.58 %。主要原因是:干警集资利息上年度已全部还清,未购置新车辆,车辆运营费用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1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省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省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表7:2015年度灌南县人民法院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表10:2015年度灌南县人民法院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11:2015年度灌南县人民法院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