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公室
负责农机化发展的调查研究、综合分析并掌握农机工作动态;负责机关总务后勤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秘、宣传、档案、保密、保卫等工作;负责起草重要文件和对重大问题进行调研;承办重要会议组织工作;综合协调机关各股室和直属单位工作;协助抓好党群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等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工作;负责全县农机系统队伍建设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2、管理股
负责全县农机服务体系建设和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农机维修、销售企业的质量和技术管理、等级认定、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和发证管理,指导全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农业机械化信息网络建设;负责农机及其服务市场的宏观管理,协调和指导农业机械有组织的跨区作业;负责全县农机维修网点建设和修理工技术等级考核工作;负责农机报废更新计划的编报及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抗灾农用机具用油计划的申报、分配、监督和抗灾机具调度工作;负责全县农机化发展的预测和统计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3、科技股
负责全县农机化科研、开发、推广项目的立项、申报工作,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机化新技术、新机具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工作;组织实施农业机械产品的质量检验、鉴定和认证管理工作;参与调查分析、处理农机产品、商品的质量事故;研究制定秸秆还田技术路线、作业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农机产品质量投诉调处;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4、购机办
负责拟定各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负责辖区内农机购置补贴的具体实施工作,用好管好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宣传、购机信息的公开、补贴材料的收集整理上报,做好补贴对象资质备件审核工作,做好购机情况的核实工作,做好对经销商、购机者、乡镇农业服务中心的监督工作,做好报账材料的审核上报工作,做好购机补贴的统计、总结工作,做好购机补贴材料整理归档等工作。完成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直属单位工作职责
(一)农机安全监理所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农业机械安全生产、农机监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各项农机安全法规,坚决依法行政:
2、负责本县农机安全监理工作,负责制定全县农机监理规划,定期分析本县农机安全生产形势,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强化农机安全生产管理;
3、负责全县农业机械的安全技术检验、注册登记、核发牌证等工作;
4、负责全县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的考试和核发驾驶(操作)证件等工作;
5、抓好农机安全生产源头管理,搞好农机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6、负责农业机械的安全检查和对违章人员的教育、处罚等工作;
7、负责农业机械在田间场院发生的事故处理,并提出防范措施;
8、完成上级农机监理机构和主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县农机推广站职责:
1、制定本县农机技术推广计划并组织实施;
2、指导乡镇农机推广机构、群众性科技组织和农机技术人员的推广活动;
3、承担上级推广机构下达的农机技术推广任务;
4、指导全县农机推广和农机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和队伍建设;
5、提供农机技术、机具、信息服务;
6、组织农机实用技术推广培训;
7、负责农机新机具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宣传、培训、指导推广等工作,有关项目实施、管理。
8、完成上级农机推广机构和主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县农机化培训学校职责:
1、负责农机教育和农民农机职业技术教育工作;
2、负责全县农机化科技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3、负责实施农机操作、维修人员职业技能、新技术、实用技术培训工作,实现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
4、负责实施基层农机技术人员培训工作;
5、负责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6、完成上级农机培训机构和主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