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县国土局 2015年度部门
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组织拟订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国土资源 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国家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国土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2、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制定部门规章并监督实施,制定地质环境保护的政策、规章,制定国土资源调查评价技术规程,拟订国土资源开发利用标准。指导地方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国土资源重大违法案件。
3、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和组织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指导和审核地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组织编制矿产资源、海洋资源、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等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其他有关的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规划执行情况。参与报国务院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的相关规划的审核。
4、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指导土地确权,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5、承担全国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的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等。
6、 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国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制定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国家重大土地调查专项,指导地方地籍调查、登记和土地分等定级工作。
7、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拟订并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国土资源局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拟订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等管理办法,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会同农业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制定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等。
8、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9、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依法管理矿业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负责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的管理,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2015年公开的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灌南县国土局本级及下属灌南县执法大队、灌南县国有土地储备中心、灌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灌南县乡镇土地所,共计 4家单位。
三、2015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工作任务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草拟并组织实施有关土地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和地质环境管理的地方性行政措施;拟定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和地质环境的有关政策;组织制订全市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和地质环境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
2、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参与审核城市总体规划;指导、审核县(区)、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全县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环境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指导、审核县(区)、乡(镇)矿产资源规划、地质环境规划及专项规划。
3、监督检查全县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查处重大违法案件。
4、拟定并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农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组织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监督耕地开垦、负责耕地占补平衡工作。
5、制定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实施土地确权、定级、土地登记、发证工作。
6、依法管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工作,组织土地进入市场的招投标工作,负责政府收购土地及国有土地储备工作;管理土地市场,承担土地资源实行资产化管理的有关工作;依法指导乡(镇)村用地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7、指导和组织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负责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的资格初审、土地使用权价格确认工作。
8、依法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和探矿权、采矿权出让、转让审批与监督管理,制定矿业权出让、转让实施办法;组织发布地矿开发利用信息;培育与管理全市矿业权市场;负责对外合作区块审核;依法征收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和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及价款。
9、根据国家有关测绘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参与制订全县测绘工作的行政、措施,强化全县测绘宏观管理,加强执法监督,负责全县测绘市场和行业标准化管理工作,根据授权管理市测绘计量工作。
目标
1、做好用地保障工作。加强与省国土厅、市国土局的密切联系,积极配合县委、县政府向上级争取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和农用地转用指标,力争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重点向我县倾斜,满足我县重点项目用地需要。
2、继续抓好土地开发整理工作。
3、加强耕地保护工作。进一步落实耕地保护责任,严格执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制度,确保全县耕地总量不减少。
4、加强国有建设用地储备管理。加大存量土地的盘活力度,积极盘活城区闲置土地,进一步拓宽土地储备来源,重点对行政办公用地、工业厂房用地以及改制后的企业闲置用地进行收购储备,通过开发整理,对符合出让条件的土地根据市场需求状况适时投放市场,确保土地资产增值和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同时,建立土地储备资金成本核算制度,制定土地出让收入资金管理办法,对出让的土地和储备的土地实行宗地管理。
5、加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力度。落实重防患、重宣传、重教育的“三重”原则,坚持“预防在前,查处在后”的方针,坚决堵住违法用地源头。继续抓好国土资源执法动态巡查基础性工作,发挥村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信息员的作用,强化与城管、公安以及法院联合执法措施,加大整治力度,确保城乡违法用地得到有效遏制。
第二部分 国土资源局2015年度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灌南县国土资源局2015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灌南县国土资源局2015年度收入、支出 15632.53 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增加 10870.68 万元,增长228 %。主要原因是2015年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城乡社区管理支出、预算比上年增加2637.88万元,2014年财政没有安排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随着我县发展城区改造及拆迁和征地补偿支出增大故财政追加经费也随之增大,故2015年城乡社区支出比上年增加7442.83万元。
(一)收入总计 15632.53 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 15632.53 万元,为当年从县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与上年相比增加 10870.68 万元,增长 228 %。主要原因是2015年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城乡社区管理支出、预算比上年增加2637.88万元,2014年财政没有安排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随着我县发展城区改造及拆迁和征地补偿支出增大故财政追加经费也随之增大,故2015年城乡社区支出比上年增加7442.83万元。
(二)支出总计 15632.53 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灌南县国土资源局本年收入合计 15632.53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15632.53万元,占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灌南县国土资源局本年支出合计 15632.53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2154.19 万元,占 14 %;项目支出 13478.34 万元,占 86 %。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灌南县国土资源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 15632.53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 10870.68 万元,增长228%。主要原因是2015年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城乡社区管理支出、预算比上年增加2637.88万元,2014年财政没有安排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随着我县发展城区改造及拆迁和征地补偿支出增大故财政追加经费也随之增大,故2015年城乡社区支出比上年增加7442.83万元。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灌南县国土资源局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 15632.53 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100 %。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 10870.68 万元,增长 228 %。主要原因是2015年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城乡社区管理支出、预算比上年增加2637.88万元,2014年财政没有安排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随着我县发展城区改造及拆迁和征地补偿支出增大故财政追加经费也随之增大,故2015年城乡社区支出比上年增加7442.83万元。
灌南县国土资源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2646.06万元,支出决算为 15632.53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590 %。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2015年工资调整,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退休工资、住房公积金也随之增大467万元,我县城区改造拆迁征地、棚户区建设、占卜平衡、增减挂钩项目增多,费用随之增大。其中:2080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5年预算50.02万元,决算431.72万元,增大支出380万元,原公务员、参公人员没有缴纳养老金,在2015年缴纳,加之工资调整,退休工资、住房公积金也随之变动。
2120801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决算与年初预算增大8751.91万元,我县城区改造涉及征地补偿等费用,及占卜平衡、增减挂钩项目逐步扩大发展,在2121203土地整理支出决算与预算相比增大788.51万元,2120199城乡社区支出决算与年初预算增大2092.97万元,2130399其他水利支出决算与年初预算增大834.27万元。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国土资源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2154.19 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 2011.97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退休费、住房公积金。
(二)公用经费 142.22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国土资源局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5515.79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3236.22 万元,增长(减少) 164 %。主要原因是2015年工资调整,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退休工资、住房公积金也随之增大467万元,我县城区改造拆迁征地、棚户区建设、占卜平衡、增减挂钩项目增多,费用随之增大。其中:2080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5年预算50.02万元,决算431.72万元,增加380万元原公务员、参公人员没有缴纳养老金,在2015年缴纳,加之工资调整,退休工资、住房公积金也随之变动。2120199城乡社区支出决算与年初预算增大2092.97万元。
国土资源局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2279.57 万元,支出决算为 15632.53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685 %。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2015年工资调整,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退休工资、住房公积金也随之增大467万元,我县城区改造拆迁征地、棚户区建设、占卜平衡、增减挂钩项目增多,费用随之增大。其中:2080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5年预算50.02万元,决算431.72万元,增加支出380万元,原公务员、参公人员没有缴纳养老金,在2015年缴纳,加之工资调整,退休工资、住房公积金也随之变动。2120801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决算与年初预算增大8751.91万元,我县城区改造涉及征地补偿等费用,及占卜平衡、增减挂钩项目逐步扩大发展,在2121203土地整理支出决算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大788.51万元,2120199城乡社区支出决算与年初预算增大2092.97万元,2130399其他水利支出决算与年初预算增大834.2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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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灌南县国土资源局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2154.19 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 2011.97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退休费、住房公积金
(二)公用经费 142.22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灌南县国土资源局2015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89.8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80 %;公务接待费支出 22.6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2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 0 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0 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决算支出 0 万元,完成预算的 %。本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购置公务用车 0 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 89.8 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 %,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违法用地执法巡查、土地占卜平衡、土地大项目等申报用车。2015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 14辆。
3.公务接待费22.6万元。其中:
(1)外事接待支出 0 万元,。
(2)国内公务接待支出 22.6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 %。主要用于我县土地用地指标、增减挂钩、土地占卜平衡、单位工作人员加班、及往返省、市吃饭住宿等费用2015 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的国内公务接待200批次,1000 人次。
4.灌南县国土资源局2015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 0 万元。2015 年度全年召开会议 0 个,参加会议 0 人次。
5.灌南县国土资源局2015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 0 万元。2015 年度全年组织培训 0 个,组织培训 0 人次。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灌南县国土资源局201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 0 万元,本年收入决算 10116.74 万元,本年支出决算 10116.74 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 0 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 城乡社区支出(212)(类)10116.74万元。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21208)9076.86万元—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2120801)8751.92万元。土地出让业务支出(2120806)324.94万元。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21212)1039.88万元。耕地开发专项支出(2121201)251.37万元,土地整理支出(2121203)788.51万元.
主要是用于1、我县拆迁征地、棚户区改造补偿经费。
2、土地规划、地籍、用地及储备中心测量评估经费。
3、土地占卜平衡整治、土地增减挂钩项目等专项经费。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142.22 万元,比2014年增加 74.22 万元,增长(降低) 109 %。主要原因是:2015年车辆运行费用与去年相比增加30万元,邮电费、印刷费增加40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0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0 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4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省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省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表11:2015年度国土局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12:2015年度国土局“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