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县民政局2015年度部门
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的法律、法规;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审批和监督管理责任。
2、拟订全县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儿童收养政策,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
3、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城乡社区建设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4、 拟订全县行政区划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承担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工作责任。
5、根据国家、省、市规定,拟订全县优抚政策、标准和办法,承担由民政部门管理的伤残人员伤残抚恤管理工作,承担追认革命烈士的审核和革命烈士褒扬工作。
6、根据国家、省、市规定,拟订全县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政策及计划;组织指导全县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7、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和社会福利企业扶持政策,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8、拟订全县救灾工作政策,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承担县减灾委员会具体工作。
9、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担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和无固定收入的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责任,指导五保户社会救济工作,组织实施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
10、研究提出全县老龄工作发展规划,拟订实施意见;承办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决定的事项;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具体工作。
11、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2015年公开的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灌南县民政局局本级及下属灌南县婚姻登记处、灌南县救助管理站、灌南县烈士陵园管理处、灌南县社会福利院、灌南县干休所、灌南县光荣院、灌南县捐助接收站共计7家单位。
三、2015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1、基本民生保障更加有力。社会救助保障标准不断提高;“阳光低保”已经成为社会救助创新的“灌南名片”,“民主评议”模式群众点赞,其做法受到了省市县各级领导批示肯定,《人民日报》和《新华日报》相继作了专题报道;在全市率先实现了全县11个乡镇“一门受理”工作平台全部运行。
2、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医养融合式”养老迈出坚实一步,出台了《关于加快完善灌南县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等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公办养老机构管理实现“常态化”,全县11个农村五保供养服务中心全部达到省“星”级标准。
3、优抚安置政策落实到位。全县共接收退役士兵1206人,岗位安置98人;军队离退休人员待遇全面落实;涉军信访趋于稳定;在全市率先完成“慰烈工程”建设,烈士陵园荣获“第四批省级重点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和全省首批“省级抗战主题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殊荣。
4、社会治理创新协调推进。“减负增效”等城乡社区管理取得新成果,厘清了“政府委托管理”和“村民自治”的两个事项,形成17+1政府委托管理目录,效果受到上级肯定;在全市率先实现了“政社互动”全覆盖;和谐社区建设通过省验收。
5、社会服务水平不断提升。殡葬改革工作稳步推进。仙游公墓经营管理规范,新殡仪馆按时搬迁、经营体制顺利转换;救助站与医疗资源结合,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创新全市,荣膺“国家三级救助管理机构”;婚姻登记管理更加规范,品牌形象更加深入人心,荣膺“国家3A级婚姻登记机关”。
6、民政建章立制效果显著。先后建立和完善了《临时救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医疗救助资金管理办法》、《农村五保供养服务中心内部竞赛办法》、《低保操作办法》、《退役士兵安置积分选岗》、《财务管理制度》以及物资采购、工程招标、局党组集体研究重大事项等制度和规章。
第二部分 民政局2015年度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灌南县民政局2015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民政局2015年度收入、支出15583.06 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增加1904.91 万元,增长13.93 %。主要原因是每一年度低保优抚等人员补助都提高标准需要加大财政投入。
(一)收入总计15583.06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5129.81万元,为当年从县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与上年相比增加1880.96 万元,增长14.20 %。主要原因是每一年度低保优抚等人员补助都提高标准需要加大财政投入。
2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453.25万元,为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主要为民政局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二)支出总计15583.06万元。包括: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民政局本年收入合计15583.06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129.81 万元,占97%。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民政局本年支出合计 15583.06 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民政局部门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 15583.06 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904.91 万元,增长13.93%。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民政局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 15583.06 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100 %。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减少) 1904.91 万元,增长(减少) 13.93 %。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民政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15583.06 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3992.0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
(二)公用经费 439.83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民政局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15129.8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880.96万元,增长14.20 %。主要原因是各类民政定补人员标准提高,增加支出。民政局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15129.81 万元,支出决算为 15129.81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民政局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 13783.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
(二)公用经费 437.45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民政局2015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2.39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15.03 %;公务接待费支出 13.51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84.97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 0 万元,决算数小于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团组 0 个,累计 0 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2.39 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决算支出 0 万元,本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购置公务用车 0 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 2.39 万元,完成预算的 47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公务用车数量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车辆运行及维修保养。2015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 1 辆。
3.公务接待费万元。其中:
(1)外事接待支出 0 万元,2015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的外事接待 0 批次, 0 人次。
(2)国内公务接待支出 5 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 %。2015 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的国内公务接待 80 批次, 750 人次。主要为接待上级部门调研检查。
4.民政局2015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 4.66 万元,完成预算的9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压缩会议规模,减少支出。2015 年度全年召开会议25个,参加会议400人次。主要为召开乡镇民政助理、会计会议,知道乡镇开展相关民政工作。
5.民政局2015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 3.85 万元,完成预算的70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动员职工在工作之余自学相关文件知识和业务技能。2015 年度全年组织培训11个,组织培训 200 人次。主要为培训职工政治素养和业务技能。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民政局部门201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 0 万元,本年收入决算 453.25 万元,本年支出决算 453.25 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 0 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其他支出(类)_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支出决算 453.25 万元,主要是用于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437.45 万元,比2014年下降30.7%,主要因为厉行节约精神,大力压缩单位运转支出,在保证日常工作开展的情况下,减少公务接待、会议等次数。
(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0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0 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省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省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表11:2015年度民政局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