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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灌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16-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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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灌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一、部门主要职能1、贯彻实施国家、省、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2、组织实施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

人社系统2015年决算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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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实施国家、省、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组织实施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3、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推进高校毕业生、困难人员就业、再就业群体就业工作,并建立面向全县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实施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4、负责建立覆盖全县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实施“五大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待遇发放、保险关系转续等。

5、负责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设置管理和竞争上岗;实施人才引进、招录、管理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引进国外智力及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本县。

6、负责执行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7、负责全县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综合管理;实施全县公务员职位分类、考试录用、调任转任、考核奖惩、培训任用、辞职辞退、行为道德规范、职业道德能力建设等方面的政策规定。

8、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贯彻实施中央和省、市、县关于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9、组织实施全县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0、负责全县劳动监察执法、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和劳动关系维稳,建立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组织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2015年公开的部门预算单位构成:灌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本级及下属灌南县职业技术培训中心、灌南县社会医疗保险处、灌南县就业管理处、灌南县农村养老保险处、灌南县社会保险征缴中心、灌南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处、灌南县社会劳动保险处、灌南县劳动争议仲裁院、灌南县劳动监察大队、灌南县离休干部医疗保障办公室、灌南县退休管理中心共计 12 家单位。

三、2015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1、多措并举抓就业,创业带就业步伐进一步加快。重抓服务企业用工,圆满完全21.2万务工人员信息库建设,周五劳务集市常态化运行。调研各类用工单位226家,搜集用工信息3821条,提供就业岗位2090个,接待各类求职者4000余人次,求职登记1742人次,职业指导1052人次,达成就业意向1200多人,成功推荐就业582人。扶持重点人群创业,扶持外出返乡农民工及大学生创业360人,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1935人。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针对“返乡农民工”、“电子商务创业人员”“被征地农民”“失业人员”等群体开展针对性实用技能培训。

2、千方百计抓增收,社保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五险基金征收有序推进,城乡居保提档扩面有序推进,社会化待遇发放稳中有升。

3、补量提质抓引培,人才招引力度进一步加大。加大高层次人次招引力度,加快本土人才培养,加强人才服务生态建设。

4、一着不让抓监管,劳动关系进一步和谐稳定。扎实开展企业服务活动,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加大劳动监察力度。

5、主动作为抓管理,人事工作进一步有序规范。严把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考核关,推进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全覆盖,规范工资及退休审批管理。

 第二部分 人社部门2015年度决算情况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人社部门2015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人社部门2015年度收入、支出  14540.89  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增加 2435.73   万元,增长  20  %。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项目支出增加。其中:

(一)收入总计  14540.89  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  14540.89    万元,为当年从县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与上年相比增加  2435.73  万元,增长  20  %。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项目支出增加。

(二)支出总计 14540.89   万元。

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  26.12  万元,主要用于人力资源事务有关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 23.32   万元,增长  832  %。主要原因是新增代发城市困难下岗职工生活补助。

2.教育支出115.04万元,主要用于三支一扶、村官工资。与上年相比减少  25  万元,减少  17.86  %。主要原因是村官、三支一扶人员调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90.5万元,主要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 530.1   万元,增长 19.21  %。主要原因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增加。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50万元,主要用于离休人员医药费。与上年相比增加 27   万元,增长  5.17  %。主要原因是离休人员医药费增加。

5.农林水支出10405.93万元,主要用于全县失地农民被征地生活补助 。与上年相比增加  1726.88  万元,增长  20  %。主要原因是全县失地农民被征地土地面积增大及人数增加。

6.住房保障支出153.3万元,主要用于人社系统公积金支出  。与上年相比增加  153.3  万元,增长 100   %。主要原因是住房保障支出是新列支出项目。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人社部门本年收入合计 14540.89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14540.89万元,占 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人社部门本年支出合计 14540.89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14384.53  万元,占 98.93  %;项目支出  156.36  万元,占 1.17 %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人社部门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 14540.89  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435.73  万元,增长20%。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项目支出增加。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人社部门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   14540.8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100  %。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 2435.73  万元,增长   20%。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项目支出增加。

人社部门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16716.94  万元,支出决算为 14540.89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87%。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村官

、三支一扶人员大量调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有关事务减少。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201

1.发展与改革事务(20104_机关服务(2010403年初预算为 27万元,支出决算为26.12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96.74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支出金额减少。

(二)教育支出(205

1.教育管理事务(20501_其他教育管理事务支出(2050199)。年初预算为 882.79 万元,支出决算为115.04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3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村官、三支一扶人员大量调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20801. 年初预算为 3634.78 万元,支出决算为 3290.5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9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减少各项支出。

(四)农林水支出(213

1.农业21301.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2130106) 年初预算为12141.56万元,支出决算为 10405.93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7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预计失地农民被征地人数过多。

(五)住房保障支出(221

1. 住房改革支出22102.住房公积金(2210201) 年初预算为30.82万元,支出决算为 153.31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9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职工工资调高,公积金大幅增长。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人社部门2015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14384.53 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 13857.36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 452.66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人社部门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14540.89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435.73  万元,增长  20 %。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项目支出增加。人社部门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16716.74  万元,支出决算为 14540.89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87 %。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金额估计过高。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人社部门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 13857.36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 452.66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人社部门2015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42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58.01   %;公务接待费支出   30.41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41.99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  0 万元,完成预算的    0%。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团组  0 个,累计   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42  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决算支出 0 万元,完成预算的    0%。本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购置公务用车 0 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     42   万元,完成预算的 40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社会保险基金扩面征缴,下到各乡镇宣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的保险费、过桥过路费及维护费等。2015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 辆。

3.公务接待费万元。其中:

1)外事接待支出  0 万元,完成预算的  0  %

2)国内公务接待支出  30.41 万元,完成预算的    79%,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加强三公经费管理,减少招待标准及次数。国内公务接待主要为接待劳动、就业、培训、人才招聘、技能鉴定等方面接待等,2015 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的国内公务接待 313  批次, 2295  人次。主要为接待就业培训考评、人才招聘考务、技能鉴定等。

4.人社部门2015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  0 万元,完成预算的  0  %2015 年度全年召开会议  0 个,参加会议  0 人次。

5.人社部门2015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 万元,完成预算的   0 %2015 年度全年组织培训  0 个,组织培训  0 人次。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452.66 万元,比2014年减少  325.34 万元,增降低41.8    %。主要原因是:各单位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加强三公经费管理,减少招待标准及次数。灌南县就业管理处宣传印刷费用减少,灌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着节约的目的减少办公设备、办公橱柜购置,灌南县职业技术培训中心集中培训班次减少公用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0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9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9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省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省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表1:2015年度人社部门收支决算总表

表2:2015年度人社部门收入决算总表

表3:2015年度人社部门支出决算总表

表4:2015年度人社部门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表5:2015年度人社部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6:2015年度人社部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7;2015年度人社部门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表8:2015年度人社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总表

表9:2015年度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

表10:2015年度人社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11:2015年度人社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12:人社部门“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