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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09789/2009-00001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 其他,其他,其他
发布机构: 灌南县北陈集镇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09-11-19
文号: 灌北政发〔2009〕20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北陈集镇规范化管理新农村服务中心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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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北政发〔2009〕20号

北陈集镇规范化管理新农村服务中心

考 核 办 法

 

为加强新农村服务中心规范化管理,充分发挥好新农村服务中心在发展富民,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的综合作用,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北陈集镇规范化管理新农村服务中心考核办法。

 一、考核细则

(一)环境卫生(15分)。 主要做到:室外环境整洁,村部门前无杂草、垃圾、乱堆乱放现象,室内物品摆放有序,桌面、地面无明显灰尘。

(二)村部值班制度(25分)。主要做到:村制定干部值班表,白天有人坐班,处理村日常事务;晚上有人值班,看管集体资产。值班期间,集体财产被盗,由值班人负责赔偿。

(三)软件资料(15分)。 有值班、坐班记录,村支两委会议记录,活动记录,便民服务(代办)记录,做到台帐齐全。

(四)硬件管理(30分)标牌悬挂到位,制度版面全部上墙,干净整洁,爱护管理到位;组织上配备的远程教育设备电脑、电视等相关设备必须摆放在服务中心,并确保能够正常使用(电脑能上远程教育网,电视能收看数字电视),服务中心的办公设施要管理到位,不得挪做它用。

(六)功能设置 (15分)。有必要的防盗设施,有综合办公室、党员活动室、计生服务室、便民服务室、文体活动室,各室有标牌。

二、考核说明

第一批规范化管理新农村服务中心,为现有条件较好的村部。正在建设的村部,投入使用后即纳入考核。考核每月抽查一次,年底按抽查所得分值进行专项评比,进行奖惩,平均分达到95分奖励1000元,平均分达到85分奖励800元,平均分达到80分奖励500元。

村支部书记为规范化管理新农村服务中心直接责任人,分工干部做好规范化管理的督促协助工作,同时纳入对分工干部的目标考核。

附件:《北陈集镇第一批规范化管理新农村服务中心考核表》

2009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