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农机发[2008]19号
关于对张岩松同志违法生育处理的决定
局机关各股室及下属单位:
根据县计生委调查取证核实,局农机推广站张岩松同志于2006年8月违法生育一个孩子。为严肃党纪政纪,促使党员和机关工作人员严格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保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落到实处,推动和谐社会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江苏省计划生育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对张岩松同志作出行政记大过的处分。
(此页无正文)
灌南县农业机械管理局
二00八年十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机关工作人员 违法生育 处理决定
抄报:县纪委、县第六纪工委、县计生委
灌南县农业机械管理局 2008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