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物价局(分局)、教育局(文教局),市开发区物价局、社会事业局,各市属幼儿园:
为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提高幼儿园收费政策透明度,切实维护广大幼儿及家长的合法权益,根据江苏省《关于印发<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价规〔2012〕2号)和连云港市《关于幼儿园收费标准和收费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连价费〔2012〕213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幼儿园收费公示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按照“未经公示,不得收费”的要求,在实施收费前,必须将所有收费进行公开公示。公示可采用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方式,公示的内容应当包括收费项目、计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范围、优惠政策、投诉举报电话等(公示样表见附件)。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应长期、固定设置在幼儿园醒目位置,方便幼儿家长及幼儿园教职员工阅览。公示内容应随着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变动及时更新。
幼儿园招生简章应写明幼儿园性质、办园条件、办园等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优惠减免规定等内容。
二、加强公示落实情况监管。幼儿园收费公示制度实行属地管理,各县区价格、教育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幼儿园,要加强日常监管,及时掌握幼儿园收费公示制度执行情况,每学期开学1个月内要对辖区内的幼儿园公示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公示内容准确、规范、完整。对不按规定要求实行公示的,应予责令立即纠正;对情节严重的,应予查处并通报批评,公开曝光。
三、加大实施公示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宣传幼儿园收费政策、收费公示内容,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附件:连云港市幼儿园收费公示表(样式)
连云港市物价局 连云港市教育局
2016年9月5日
连云港市幼儿园收费公示表(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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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名称: |
幼儿园性质: |
幼儿园评定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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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项目 |
服务内容及收费范围 |
计费单位 |
收费标准 |
执行起 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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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教费 |
幼儿园为幼儿提供保育教育服务,向幼儿家长收取的费用 |
元/生•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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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住宿费 |
寄宿制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提供住宿,向寄宿幼儿家长收取的费用 |
元/生•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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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服务性收费 及代收费 |
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教育、生活提供方便,由幼儿家长自愿选择的服务性收费或代收代付的相关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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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伙食费 |
幼儿园向自愿在园就餐的幼儿收取的费用 |
元/生•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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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校车接送费 |
幼儿园自设或租用校车接送在园幼儿的,可收取此项费用。收费时,双方签订协议,明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 |
元/生•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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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费 |
按照《关于做好市区在校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连人社发〔2015〕234号)规定收取 |
元/生•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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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意外伤害保险费 |
自愿加入并由幼儿园代收代付的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
元/生•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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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体检费 |
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规定收取 |
元/生•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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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床上用品费 |
幼儿园为入园新生代购的床上用品费用,按实收取。由幼儿家长自愿选择,不得强制统一配备。 |
元/生•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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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困难幼儿 收费减免办法 |
按照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政府资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11〕44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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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年 月 日 |
价格监督、举报电话: 123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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