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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309367/2016-00027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农业、林业、水利,批复
发布机构: 灌南县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 2016-04-10
文号: 灌农开〔2016〕16 号 关键字:
内容概述: 关于2016年第一批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计划批复(百禄镇人民政府)

关于下达灌南县2016年度第一批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计划的通知(原灌南县农业资源开发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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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南县农业资源开发局

灌 南 县 财 政 局

灌农开〔2016〕16 

关于下达灌南县2016年度第一批国家农业综合开发

土地治理项目计划的通知

百禄镇人民政府:

我县2016年度第一批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计划已获批准。根据连云港市农业资源开发局、财政局《关于批复2016年第一批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计划的通知》(连农开〔2016〕16号、连财农发〔2016〕4号)精神,现就本年度第一批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计划批复通知如下:

一、建设任务、投资计划、具体措施及效益指标。灌南县2016年度第一批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共1个,项目总投资1065万元,全部为财政资金;项目区位于百禄镇屈东、周响、南房、窑湾4个行政村,直接受益农户1179户,人口0.87万人。具体建设内容、投资计划及预期效益详见附件1-4。

二、建设目标。按照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认真组织实施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因地制宜,多措并举,综合配套水利、农业、林业、科技各项措施,进行水田林路综合治理,通过项目扶持把规划的片区建成“灌排设施配套、农田平整肥沃、田间道路通畅、农田林网健全、生产方式先进、产出效益较高”高产稳产高标准农田,为发展现代农业奠定基础

三、规范项目建设管理。严格执行农业综合开发各项管理制度,全面推行资金和项目公示制、土建工程、物资采购招投标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执行项目工程定点定位表和规划图,不得擅自调整项目,项目规划布局或建设内容确需调整的需严格履行调整手续,由县级管理部门根据权限报批后方可实施;工程招标、审计结余资金要按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和要求安排使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本批项目要求于2017年5月底前完成主体工程,6月份全部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四、切实加强资金管理。项目财政资金实行县级报账制,严格财务管理和资金报账,具体报账办法按县财政要求执行。自筹资金要及时足额配套到位,要在不突破本地“一事一议”筹资投劳的绝对额标准前提下,严格按照“一事一议”的程序和要求,引导和鼓励受益主体筹资投劳;对农民投工投劳要规范入账,做好核算,项目投劳、建设管理和农民筹资投劳使用情况要及时向社会和农民群众进行公示,建立、完善自筹资金台账资料。

希你镇接到批复后,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做好项目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建立健全工程建后管护机制,确保项目长期发挥效益。

附件:

1、灌南县2016年度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投资、任务表

2、灌南县2016年度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效益表

3、灌南县2016年度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定点定位表

灌南县农业资源开发局               灌南县财政局

                                      2016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