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发〔2016〕25号
关于成立灌南县新安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的
通 知
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
为了培育和发展我镇农村产权交易市场,规范农村产权交易行为,推动城乡统筹发展,优化资源配置,根据“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灌南县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灌办发[2015]51号)”文件精神,现决定成立新安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
站 长:焦 敏
成 员:金孝峰 王 云
地点:设在灌南县新安镇农村经济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农村产权交易相关工作。
特此通知
2016年8月15日
新安镇党政办公室 2016年8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