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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09471/2009-00023 信息分类: 领导分工,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新安镇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09-09-10
文号: 新政发〔2009〕42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关于开展迎国庆、中秋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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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发〔200942

 

关于开展迎国庆、中秋安全生产大检查的

   

 

各村(社区)委会,镇直各单位、各企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932号)的部署,为进一步贯彻落实61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推动“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向纵深开展,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国庆60周年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按照《关于开展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灌安发[20098号)文件精神,我镇定于9月份在全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了更好的做好我镇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镇成立了迎国庆、中秋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由镇长周庆伟同志任组长,徐华东、邵军宁、朱开龙等同志为副组长,成员由镇工会、安监所、文化站、规建所、水利站、城管所、公路站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镇安监所,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各个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组织开展好检查和督促工作。

二、检查内容

1、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安全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等安全基础工作,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2、重点行业(领域)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和专项整治情况。

非煤矿山: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升级改造,强化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经营、使用等环节安全监管情况;打击烟花爆竹企业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情况。

道路交通:强化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公路危险路段,依法查处交通违法违规行为情况。

人员密集场所:加强“三合一”、“多合一”场所(集人员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几种用途混合设置为一体的场所)隐患排查整治,落实防火灾、防踩踏措施情况。

建筑施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落实防坠落、防垮冒倒塌措施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

3、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要求,认真进行事故查处,严格事故责任追究,举一反三,吸取教训,落实整改措施情况。

4、落实国庆60周年庆祝活动期间安全保障措施,加强安全监管监察工作情况;加强对安全生产领域爆炸物品、易制爆易制毒物品和重要设施的安全监管情况;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健全完善预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工作机制,完善应急预案,落实应急装备物资的情况。

三、检查时间、方式

910日至930日,各单位要采取自查自纠、重点区域重点部位要重点检查、镇政府组织三个检查组进行全面督查方式(一组、大农业生产安全检查组;二组大工业生产安全检查组;三组社会公共事业生产安全检查组),对全镇辖区内所有单位进行督促检查,不留死角,督促和推动基层、生产经营单位落实整改责任,加大整改力度,确保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四、检查要求

1、落实责任。要根据文件精神,切实抓好本单位、本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要根据所辖范围内具体情况安排大检查,要把检查责任落实到每个组每个人,确保大检查全面彻底、不走过场。

2、落实整改。各单位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暂时不能整改的,要制定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各单位要把事故隐患已经落实整改的和还没有落实整改的,都要登记事故隐患登记表,报镇安委会办公室(安监所),以便对事故隐患的跟踪督导。

3、信息上报。各单位要把在大检查中发现的先进经验和好做法及时上报到镇,事故隐患排查登记表要认真填写,不得虚报、瞒报,否则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920日之前,各单位请把事故隐患登记表报到镇安监所(电话83986093)。

附:新安镇2009年迎国庆、中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登记表

 

 

00九年九月九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   检查  通知

抄报: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灌南县新安镇党镇办公室               2009910日印发

                                                   共印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