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县委政法委 2015年度部门
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根据党的路线、方针和省、市政法委、省、市综治办的部署,统一政法、综合治理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2、对一定时期内的全县政法、综合治理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3、组织协调、指导维护全县社会稳定的工作。
4、承办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全县依法治理工作。
5、检查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严格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
6、大力支持和严格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7、组织、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
8、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
9、办理县委、县政府和市委政法委、市综治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2015年公开的部门决算单位构成:灌南县委政法委1家单位。
三、2015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1、立足维稳,扎实推进平安灌南建设。一是狠抓信访问题处理。二是推进矛盾多元调解。三是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四是稳妥处置突发事件。
2、尊崇法治,扎实推进法治灌南建设。一是强化普法宣传。二是推进法治创建。三是运用法治手段处理突出问题。四是维护法律尊严。
3、创新治理,扎实推进和谐灌南建设。一是服务企业发展。二是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专项治理。三是集中整治出租车、三轮车非法营运。四是积极开展扶贫工作。
第二部分 政法委2015年度决算情况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政法委2015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政法委2015年度收入、支出 347.58 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增加增长 13.44 万元,增长 3 %。
其中:
(一)收入总计347.58 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 347.58 万元,为当年从县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与上年相比增长 13.44 万元,增长 3 %。主要是单位人员工资调资。
(二)支出总计 347.58 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 236.42 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工资、日常办公经费等方面的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 97.72 万元,减少 29 %。主要是单位严格控制运转支出,另外,2015年开始,预算科目调整,人员保险支出使用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科目。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7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工资、职工养老、医保、生育、失业险的缴纳。
3.住房保障支出10.16万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纳。
4.公共安全支出14万元。主要是省补国家司法救助资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政法委本年收入合计 347.58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347.58万元,占 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政法委本年支出合计 347.58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231.18万元,占 66.51 %;项目支出 116.39 万元,占 33.49 %。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政法委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 347.58 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增长13.44 万元,增长 3 %。主要是单位人员工资调资。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政法委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 347.58 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100 %。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 13.44 万元,增长 3 %。主要是单位人员工资调资。
政法委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347.58 万元,支出决算为 347.58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201)
1.行政运行(2013601)支出134.03万元_,与上年相比减少12.21万元,下降8.35%。主要原因:一是我单位严格控制运行成本,另一方面,预算科目调整,人员保险支出科目调为社会保障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13602) 支出102.39万元_,与上年相比减少85.51万元,减少45.5%。主要原因是司法救助方面支出,根据实际情况支出,有所下降。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
1. 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20803)支出86.99 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工资、职工养老、医保、生育、失业险的缴纳。
(三)住房保障支出(221)
1.住房公积金(2210201)支出10.16万元,全部为单位人员住房公积金。
(四)公共安全支出(204)_其他司法支出(2040699)14万元,全部为省补司法救助专项资金。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政法委2015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347.58 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 192.4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 38.78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政法委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347.58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13.44 万元,增长3%。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工资调资。政法委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347.58 万元,支出决算为 347.58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政法委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47.58 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 192.4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38.78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政法委2015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14.23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55.72 %;公务接待费支出 11.31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44.28 %。三公经费同比下降41.6%,主要原因:一是我单位严格控制接待次数,降低标准,厉行节约,二是严格控制公车运行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 0 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14.23 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决算支出 0 万元。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 14.23 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 %,主要用于公务用车所需的燃油费、过路过桥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方面支出。2015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 3 辆。
3.公务接待费万元。其中:
(1)外事接待支出 0 万元。
(2)国内公务接待支出 11.31 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国内公务接待主要为接待上级、外县单位业务指导、工作调研等支出,全年接待30批次,累计接待1885余人次。
政法委2015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 0 万元。
政法委2015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 0.83 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 %,决2015 年度全年组织培训 2 个,组织培训 10 人次。主要为培训会计培训、涉农政策培训。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38.78 万元,我单位2014年基本支出中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标准较低,单位在实际运转中,使用项目中的业务经费弥补部分单位运转资金不足,2015年预算中日常公用经费进行适当标准提高,故两年数据无法比较。
(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0 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省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省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表9:2015年度灌南县政法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功能分类)
表10:2015年度灌南县政法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表(经济分类)
表11:2015年度灌南县政法委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