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牧渔发〔2006〕11号
关于转发省农林厅《关于做好生猪“高热病”
防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近年来,我市不少地区的生猪在高温季节不同程度地发生“高热病”,我县部分地区也有严重发生,对全县养猪业造成了很大经济损失。当前,即将进入该病的易发季节,为切实做好预防和控制工作,根据市农业局连农[2006]58号文件精神,现将省农林厅《关于做好生猪“高热病”防控工作的通知》(苏农牧[2006]16号)转发给你们,请各乡镇认真抓好各项关键措施的落实,确保我县养猪业稳步健康发展。
附件:《关于做好生猪“高热病”防控工作的通知》(苏农牧[2006]16号)
二OO六年五月十八日
主题词:高热病 控制 通知
抄 送:县政府办公室,县经贸局、县工商局、县公安局
县畜牧渔业局办公室 2006年5月18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