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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09826/2009-00004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其他,其他,其他
发布机构: 灌南县田楼镇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09-11-19
文号: 长政发[2009]48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长茂镇2009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实 施 方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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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政发[2009]48号
 
 
 
长茂镇2009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
实 施 方 案
 
为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更好地发挥财政支农资金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在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中的作用,根据省《关于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通知》和县有关会议工作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制定长茂镇2009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实行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坚持镇村统筹发展,充分发挥村级基层组织和村民的民主自治作用,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目标,以农民自愿出资出劳为基础,以财政奖补资金为引导,逐步建立筹补结合、多方投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新的制度。
二、奖补范围
奖补项目主要包括以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为基础的村内道路,农渠、桥涵、小型排灌设施、环卫设施和植树造林等村级公益事业。
三、奖补基本情况
奖补涉及全镇14个行政村,31699口人,12764名农村劳动力,耕地面积34727亩。
四、组织领导
镇成立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领导小组,吴星任组长,仰玉海任副组长,农经、财政、水利、农技及各村支部书记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张明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村也要成立以支部书记为组长的领导小组,负责此项工作的开展。
五、责任分工
为便于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长茂镇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在强化组织领导的基础上,对相关单位、人员进行分工,翟玉军具体负责有关政策的宣传和立项项目的确定;孙步喜负责报告的编制、汇总、上报,相关资料的收集、归档和保管;陈维鹏负责立项项目的预算编制;刘佩民负责具体立项项目的位置拍照和核实、丈量;孙良莲负责各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资金上解;张明奎负责督查各村有关会议的落实和村民大会或代表大会的召开和手续、程序的规范。
六、实施计划
各村根据申请立项项目的具体类别和性质以及拟投入的资金,分一年、二年、三年规划实施,并拿出具体的实施预算规划。
七、落实时间
1、第一阶段:7月5日—7月7日,贯彻上级会议精神和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
2、第二阶段:7月8日—7月9日,申请立项和编制规划预算。
3、第三阶段:7月10日—7月11日,立项统计汇总和资料上报。
4、第三阶段:7月12日—7月31日,为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费用筹集。
5、第五阶段:8月1日—12月10日,为立项项目的实施建设。
6、第六阶段:12月11日—12月20日,为立项项目验收、资金奖补。
八、奖补方式:
1、镇农经中心单独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专户,各村所筹一事一议资金,必须及时存入镇专户。
2、一事一议筹资和财政奖补资金必须全额用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镇、村不得截留和挪作他用。
3、凡当年投入一事一议资金1万元以上(含奖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建成经验收合格的,根据投入一事一议资金的实际发生额,财政给予1:0.9奖补。
 
 
 
 
 
〇〇九年十一月五日
 
 
 
 
主题词:公益事业      财政奖补      实施方案                
抄 送: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长茂镇党政办公室                            2009年11月5
共印:1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