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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09615/2016-00055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综合政务,机关事务,意见
发布机构: 灌南县百禄镇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6-11-16
文号: 百委发〔2016〕71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百委发〔2016〕71号关于做好第十一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各村党支部、村委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我镇第十届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委会)将于2016年底任期届满,应依法进行换届选举。为切实做好…

关于做好第十一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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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委发〔2016〕71号

于做好第十一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

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我镇第十届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委会)将于2016年底任期届满,应依法进行换届选举。为切实做好这项选举工作,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意义

村委会换届选举是社会主义民主在农村最广泛的实践形式之一,是完善党组织领导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的重要内容,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依法实施村委会换届选举,有利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有利于选好配强村委会班子,增强村级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有利于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进一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当前,我镇农村正在发生新的变革,农村社会结构快速调整,社会利益格局和农民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各村要充分认识当前的农村现状和做好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意义,主动适应农村改革发展的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方式和方法,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落实、扎实工作,切实把这件关系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办实、办好。

二、深刻理解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居委会组织法》以及《江苏省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第十一届村民委员会和第六届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和《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第十一届村民委员会和第六届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要求,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真正把“思想政治素质强、科学发展能力强”的“双强”型人才和综合素质好的优秀人才选进村委会班子,夯实村民自治的组织基础,切实提高村委会建设的整体水平。

三、进一步强化换届选举工作责任制

实行村委会依法换届选举,是一项政治性、社会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我镇已建立了由党委、人大、政府及有关部门参加的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指导和监督换届选举工作,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和运行机制。各村党支部书记要认真履行直接责任人的职责,村党支部要在村委会选举中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镇组织部门要统筹协调村委会选举工作。农经服务中心要加强对村级财务审计工作。民政办要积极履行职能,认真做好换届选举业务指导工作。财政所要落实相关工作经费。派出所要及时掌握村委会换届选举中的拉票贿选、宗族宗教和黑恶势力、插手村委会选举等情况,对可能影响和破坏选举的重大隐患和已经出现的苗头问题要早发现、早处理。妇联要积极引导妇女参与村民自治,推动农村妇女通过法定程序进入“村委会”,更好地发挥农村妇女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作用。宣传、司法、信访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沟通协调,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四、认真做好换届选举的前期工作

 (一)加强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广播、标语、手机短信、村务公开栏、村民代表会议等多种载体,大力宣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通知》、《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第十一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和《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县第十一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不断增强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使他们充分了解村民委员会选举的基本程序,珍惜民主权利,真正把办事公道、廉洁奉公、遵纪守法、热心为村民服务的人选进村民委员会。

(二)加强业务培训。镇将采取专题培训、以会代训、现场观摩等多种方式,分级做好换届选举培训工作,使参与换届选举的有关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熟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掌握民主选举的方法、程序和要求,切实提高依法指导和组织换届选举的能力和水平,保证换届选举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三)加强村级财务审计。严格执行先审计后选举的规定。换届选举前,农经服务中心要认真组织村级财务清理和村委会成员任期届满审计工作。审计结果要及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对村务公开不到位、财务管理混乱、群众意见较大的村要进行重点审计,先解决问题,再进行选举。对于问题严重的,要按规定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五、严格规范换届选举的方法步骤

(一)依法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组成,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指定、撤换。提倡按照民主程序将村党组织负责人推选为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工作,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倡导设置候补委员制,村民选举委员会因故缺额时依次递增,确保村民选举委员会的工作正常开展。村民选举委员会中妇女应占适当比例。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依法被确定为村委会成员候选人时,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不履行职责的,经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同意,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或者另行推选。

(二)依法进行选民登记。要认真研究城镇化进程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区划调整、人口流动等因素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按照村委会选举的有关规定,坚持以户籍所在地为基础,结合居住地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民登记。村民选举委员会要扎实细致地做好选民资格确认、审核和登记工作,做到不重登、不漏登、不错登,切实保障村民的选举权。

(三)依法提名确定候选人。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指定、委派和调整候选人。除“无候选人一次性直接投票选举”外,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候选人由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一人一票直接提名产生。提名候选人由村民选举委员会通过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小组会议进行。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正式候选人按提名得票数额确定。在提名候选人阶段,各村要引导村民消除家族、宗族、派别等不良影响,真正把优秀人才提名为候选人。鼓励农村致富能手、复转军人、大学生“村官”、外出务工经商返乡农民、回乡大中专毕业生等,通过法定程序积极参与竞争。条件成熟的地方,可扩大实行“无候选人一次性直接投票选举”试点的范围。提倡村党组织成员和村委会成员交叉任职,普遍推行符合条件的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兼任村委会主任。要教育引导村民将优秀的妇女选进村委会班子,可探索通过“设岗定位”、“专职专选”等办法,提高妇女当选比例。

(四)依法规范候选人竞争行为。村民选举委员会要积极主动、客观公正地向村民介绍正式候选人的情况,并组织候选人与村民见面,介绍治村设想或竞职承诺,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治村设想或竞职承诺不得有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相抵触的内容,不得有侵犯其他村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不得有对竞争对手进行人身攻击的内容。对候选人承诺捐助村集体的资金、物资,应由新一届村委会组织接收,其分配方案应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讨论决定。

(五)依法组织投票选举。投票方式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可以召开选举大会进行投票选举,也可设投票站进行投票选举,或者以中心会场为主、投票站为辅的方式进行。无论采用哪种方式,都要精心组织、积极动员选民参加选举。要严格遵守“选举村民委员会,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的规定。选举时,要设立领票处、秘密写票处、代写处和投票处。投票结束后,当众开启票箱,公开唱票、计票,选举结果当场公布。事后,由县民政局或乡镇领导向新当选的村委会成员颁发省统一印制的当选证书。要严格规范委托投票行为,被委托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3人;被委托的选民,必须亲自参加,不得再委托。

(六)依法组成新一届村民委员会并做好交接工作。选举工作结束后,应按规定及时进行工作交接。移交工作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党组织参与,镇人民政府负责监督。上一届村委会应当在此次村委会换届选举结果公布后的5日内向第十一届村委会移交印章、办公场所、办公用具、集体财务账目、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债权债务及遗留问题等,以确保新一届村委会尽快开展工作。新一届村委会应及时完善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社会保障等委员会,建立村务监督机构和民主理财小组,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组织村民推选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组成新一届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中女性应达到三分之一以上。对选举资料要及时进行整理,分类立卷,归档保存。

六、切实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把握时间要求。我镇第十届村委会换届选举的时间相对集中和统一,整个换届选举工作要在2016年12月底前结束。具体安排为:11月12日,镇召开第十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会议,对换届选举工作进行部署,开展宣传发动和选民登记、核对工作;12月份,组织选民直接提名候选人、直接投票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委会。

(二)加强选举监督。镇将严格按选举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加强对各村选举工作的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对选举中的违法违纪行为,村民有权向有关主管部门举报,有关部门应当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要高度重视并正确对待群众的来信来访,建立健全来信来访登记和回复制度,切实解决村民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依法维护群众的民主权利。镇、村要及时掌握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动态,建立健全信息报告制度。在选情复杂的村,要建立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

(三)搞好检查验收。村委会换届选举结束后,镇将及时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的标准是:所有村委会都依法按时进行换届选举,选举程序规范合法;村民选举委员会依法产生,按照职责开展工作;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由村民直接提名,并按得票多少确定;村委会成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村委会选举时设立秘密写票处,选举结果当场公布,并向当选人颁发了当选证书;村委会下属组织健全,职责明确;新老村委会按照规定及时进行交接;村委会各项制度健全,切实可行;制定了村级建设发展规划,明确了责任目标;及时推选产生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建立了村务监督机构、民主理财小组,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此外,选举资料收集完整,并按要求整理归档;群众在选举过程中反映的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四)推进村民自治。选举结束后,镇将及时组织对新一届村委会成员进行培训,重点培训新农村建设和村民自治、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等方面的知识,提高他们服务村民的能力和水平。同时,要进一步完善村党组织领导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深入开展以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以及村民主动议事为主要形式的民主决策实践,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管理实践,以村务公开、群众评议、财务监督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监督实践,保证村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全面推进村民自治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

  

                 

中共百禄镇委员会

2016年11月12日

  百禄镇党政办公室                   2016年11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