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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33003664R/2016-00018 信息分类: 政府办公室文件, 农业、畜牧业、渔业,请示
发布机构: 农发集团 发文日期: 2016-11-22
文号: 灌农区发[2016]17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灌南县人民政府: 连云港丽沙食用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沙公司)成立于2009年2月,主要生产杏鲍菇,通过7年的发展,公司现在生产规模达到日产40吨,工厂化食用菌栽培属于国家重点支持发展的农业产业,大规模利用农业废弃物、用工业的方式生产绿色农产品,食品安全、…

关于连云港丽沙食用菌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上市亟需解决的土地性质的请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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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南县人民政府:

     连云港丽沙食用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沙公司)成立于20092月,主要生产杏鲍菇,通过7年的发展,公司现在生产规模达到日产40吨,工厂化食用菌栽培属于国家重点支持发展的农业产业,大规模利用农业废弃物、用工业的方式生产绿色农产品,食品安全、风险可控,有效实现了生态循环利用,行业的发展前景和丽沙公司实际情况均具备“新三板”上市的要求。目前该公司已完成财务规范,正在进行股份制改革,目前审计和资产评估工作正在进行中,预期20174月份挂牌“新三板”。

     为支持该公司做大做强,进一步扩大产能,并实现尽快上市,以下事项报请县政府研究解决:

     丽沙公司现租用土地总面积为158.3亩(2009年合同约定面积为71.3亩,2011年合同约定面积为87亩),其中部分用地属于基本农田,现需要将这部分用地变更为农业设施用地方能符合股改要求,故请协调变更。

     请示事项当否,请审批!

                                   江苏灌南现代农业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2016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