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政发〔2016〕30号 签发人:孟卫东
关于办理灌南县汤福酒厂有限公司土地证的请示
县人民政府:
灌南县汤福酒厂有限公司,占地4.6亩,为加快公司建设发展,特申请县政府办理该公司土地证,土地款暂定10万/亩。
妥否,请批示。
灌南县孟兴庄镇人民政府
2016年5月6日
孟兴庄镇党政办公室 2016年5月6日印发
索 引 号: | 014309682/2016-00031 | 信息分类: | 政府文件, 土地,请示 |
发布机构: | 灌南县孟兴庄镇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16-03-09 |
文号: | 孟政发〔2016〕30号 | 关 键 字: | |
内容概述: | 灌南县汤福酒厂有限公司,占地4.6亩,为加快公司建设发展,特申请县政府办理该公司土地证,土地款暂定10万/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