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各直属单位、机关各股室:
为进一步优化《灌南县农机系统差旅费报销管理细则》经研究,对细则部分条款作进一步说明。
一、关于公务用车
1、自本补充说明下发之日起,因公务用车需提前一天填写派车单,可通过微信传至王主任(王主任同时把派车单传至局长工作群),由办公室主任打印后按分管部门报请相应分管局长得到明确意见后,王主任将意见反映给申请用车人后方可使用申请车辆。否则一律视为公车私用。由此发生的一切意外及发生经济费用等责任均由用车人承担,与公务车隶属单位无关。此派车单作为报销相关费用附件之一。
2、城区范围内因公办事出行的,由单位负责人自主安排,并做好公车出行记录。
3、非机动车隶属单位人员原则上不得借车从事公务活动。特殊情况须报局领导班子研究确定。
二、关于下乡、外出申请
因公务需下乡或县外出行需提前一天填写申请单,通过微信传至王主任(王主任同时把申请单传至局长微信群),由王主任打印送分管领导审批,由王主任将审批结果反馈给申请人方可下乡或县外出行。此申请单作为报销伙食补助和市内交通费依据。
三、关于伙食补助、市内交通费
1、县内(去乡镇)
凡单位派车下乡,如无接待对象安排就餐,除堆沟、田楼、北陈集、百禄、汤沟5个乡镇可享受60元/人·天伙食补助,其余6乡镇不予补助。凡非单位派车下乡,如无接待对象安排就餐,可享受60元/人·天的伙食补助(新安镇除外),已享受车补公务人员因公去新安镇、李集乡、新集镇、三口镇,不享受20元/人·天(乡镇)交通补助及往返公共汽车费用,其他人员可享受20元/人·天(乡镇)交通补助及所去乡镇往返公共汽车费用。无县乡间交通费票据的(自备车),可凭单位公务出差审批单报销。
2、县外
凡单位派车公务外出,如无接待对象安排就餐,只可享受100元/人·天伙食补助;凡非单位派车公务外出,如无接待对象安排就餐,既可享受100元/人·天的伙食补助又可享受80元/人·天市内交通补助、40元/人·天县城市内交通补助并报销往返地公共汽车费用。无城市间交通费票据的(自备车),可凭单位公务出差审批单报销。
四、关于住宿费标准
按照灌农机发[2016]28号附件2中住宿费标准其余人员标准执行。
五、费用结算时间
每个星期五下午为费用结算时间,如遇特殊情况顺延至星期一下午。
以上说明自2016年8月19日起执行。
附件:1、农机系统公务出行派车单
2、农机系统公务下乡、外出申请单
灌南县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6年8月18日
灌南县农业机械管理局办公室 2016年8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