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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20724MB1807543H/2016-00217 信息分类: 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 税务,通告
发布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灌南县税务局 发文日期: 2016-12-15
文号: 2016年第80号 关键字:
内容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对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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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年第8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

有关问题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对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关于企业差旅费中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准予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企业移送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

企业发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二条规定情形的,除另有规定外,应按照被移送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收入。

三、施行时间

  本公告适用于2016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三条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6129

分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承办

办公厅201612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