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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309391/2016-00079 信息分类: 机构职能, 农业、畜牧业、渔业,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文日期: 2016-12-20
文号: 灌海渔发〔2016〕127号 关键字:
内容概述: 局属各有关单位:2017年元旦、春节将至,为切实做好全县“两节”期间生猪屠宰监管工作,保障生猪产品质量安全,维护节日期间生猪屠宰行业发展秩序,根据《市农委关于做好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生猪屠宰监管工作的通知》(连农〔2016〕215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关于做好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生猪屠宰监管工作的通知(原灌南县海洋与渔业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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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有关单位:

2017年元旦、春节将至,为切实做好全县“两节”期间生猪屠宰监管工作,保障生猪产品质量安全,维护节日期间生猪屠宰行业发展秩序,根据《市农委关于做好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生猪屠宰监管工作的通知》(连农〔2016〕215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推进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

    要继续按照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加大对县域交界地、城乡结合部、私屠滥宰多发村(户)和肉食品加工集中地等重点风险区域和监管目标的监督检查力度,全面排查风险隐患,围绕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深入推进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加强对私屠滥宰、屠宰环节添加“瘦肉精”、屠宰病死猪、注水或注入其他违禁物质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严防不合格肉品流入市场。

    二、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检疫检验。

    要加强生猪屠宰企业肉品品质监督管理,督促生猪屠宰企业按照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要求,做好生猪入场静养、宰前检验和宰后检验,落实生猪屠宰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督促屠宰企业落实屠宰台账制度,如实记录屠宰生猪来源、数量、屠宰日期、检疫检验证号、销售去向和病害猪无害化处理情况,形成来源可溯、去向可查、责任可究的肉品安全责任链。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受理检疫申报后要严格查验入场生猪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和标识。严格按照生猪屠宰检疫规程实施检疫,认真履行屠宰检疫监管职责。严守畜牧兽医执法“六条禁令”和屠宰检疫“五不得”规定,严厉打击生猪屠宰检疫和生猪肉品品质检验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生猪屠宰检疫检验工作落实到位。

    三、着力强化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督检测

    “两节”期间生猪产品购销量大、消费旺盛,是肉品质量安全风险集中、问题多发易发时期。各单位要抓紧制定节日期间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督抽查方案,加大抽检力度。督促生猪屠宰企业落实“瘦肉精”自检制度,对来源散、收购渠道复杂的生猪要适当提高“瘦肉精”等抽检比例。加大检打联动,对监督检测结果为阳性的,要依法查处,追根溯源,查找问题生猪来源和“瘦肉精”线索,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四、切实做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处置

要加大对生猪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防控力度,进一步细化、完善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切实增强应急处置能力。要畅通信息渠道,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值守制度,确保值守人员24小时通讯畅通。要加强对生猪屠宰行业舆情信息的动态监测预警,确保问题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对发生的生猪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突发事件,要及时上报、快速响应,迅速查明问题原因并妥善处置,坚决防止事态的扩大和蔓延。

    五、督促指导生猪屠宰企业加强安全生产

    要牢固树立生猪屠宰行业安全生产观念,按照“属地化管理”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督促指导生猪屠宰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屠宰行业安全生产制度,加强生猪屠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提升安全生产能力和保障水平,确保生猪屠宰生产安全。发生生猪屠宰安全生产事故时,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应急处置和善后处置情况。

                                  

                       灌南县海洋与渔业局

                       2016年12月20日

          灌南县海洋与渔业局办公室              201612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