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全县村(社区)司法行政服务站
进行年度考核的通知
各基层司法所: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厅关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工作要求,检验全县村级司法行政服务站建设成果,树立先进典型,并充分发挥优秀司法行政服务站在全县的模范引领作用,推进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提升质效,经研究,决定对全县村(社区)司法行政服务站建设及运行情况进行年度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自评
由各司法所按照灌司发(2015)48号文件精神组织对辖区各村(社区)司法行政服务站建设及运行情况进行逐项检查考核,并于2017年元月10日前报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综合办公室。邮箱地址:1139680997@qq.com,联系人:宋姗珊,联系方式:18262795568。
二、组织抽查
县局成立由法服中心、基层科和公律科等科室组成的专项抽查考核组,依据各司法所自查自评情况组织进行抽查。所抽查村(社区)情况的平均得分为该司法所的年度专项考核分值。
三、表彰奖励
县局将依据实际考核结果,结合灌司发(2015)48号文件精神,对符合优秀条件的村(社区)进行表彰奖励;对成绩突出的司法所及时进行表彰;对平均成绩低于70分且排名倒数3名的乡镇,从其司法所年度综合考核中予以扣分,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上报自评结果的司法所,该项工作年度考核视为未达60分。
四、其他要求
希各司法所高度重视该项考核工作,并认真对照《灌南县村(社区)司法行政服务站建设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灌司发〔2015〕48号)文件组织开展自查自评工作,在自查自评工作中,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深入村(社区)现场,逐项进行对照自评;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弄虚作假,保证自查自评结果的真实性。
附件:灌南县村(社区)司法行政服务站建设年度考核
自评表
灌南县司法局办公室
2016年12月15日
附件
灌南县村(社区)司法行政服务站建设年度考核自评表
乡镇: 自评时间: 年 月 日
村(社区)名 |
成立运行情况(20分) |
标识使用情况(10分) |
公开公示情况(10分) |
服务产品提供(10分) |
建立工作台账(15分) |
制度建设情况(15分) |
工作档案建设(10分) |
群众满意度(10分) |
加分项目(最高可加20分) |
综合 评分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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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自评时,每项分别按照灌司发(2015)48号文件的考评标准进行记分。
考评人(签字): 司法所长(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