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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09316/2016-00056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司法,其他,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司法局 发文日期: 2016-12-22
文号: 灌司办发〔2016〕21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关于对全县村(社区)司法行政服务站进行年度考核的通知各基层司法所: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厅关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工作要求,检验全县村级司法行政服务站建设成果,树立先进典型,并充分发挥优秀司法行政服务站在全县的模范引领作用,推进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提升…

关于对全县村级司法行政服务站考核评比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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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全县村(社区)司法行政服务站

进行年度考核的通知

各基层司法所: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厅关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工作要求,检验全县村级司法行政服务站建设成果,树立先进典型,并充分发挥优秀司法行政服务站在全县的模范引领作用,推进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提升质效,经研究,决定对全县村(社区)司法行政服务站建设及运行情况进行年度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自评

由各司法所按照灌司发(201548号文件精神组织对辖区各村(社区)司法行政服务站建设及运行情况进行逐项检查考核,并于2017年元月10日前报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综合办公室。邮箱地址:1139680997@qq.com,联系人:宋姗珊,联系方式:18262795568

二、组织抽查

县局成立由法服中心、基层科和公律科等科室组成的专项抽查考核组,依据各司法所自查自评情况组织进行抽查。所抽查村(社区)情况的平均得分为该司法所的年度专项考核分值。

三、表彰奖励

县局将依据实际考核结果,结合灌司发(201548号文件精神,对符合优秀条件的村(社区)进行表彰奖励;对成绩突出的司法所及时进行表彰;对平均成绩低于70分且排名倒数3名的乡镇,从其司法所年度综合考核中予以扣分,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上报自评结果的司法所,该项工作年度考核视为未达60分。

四、其他要求

希各司法所高度重视该项考核工作,并认真对照《灌南县村(社区)司法行政服务站建设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灌司发〔201548号)文件组织开展自查自评工作,在自查自评工作中,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深入村(社区)现场,逐项进行对照自评;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弄虚作假,保证自查自评结果的真实性。

附件:灌南县村(社区)司法行政服务站建设年度考核

      自评表

 灌南县司法局办公室

                                 2016年12月15


附件

灌南县村(社区)司法行政服务站建设年度考核自评表

乡镇:                                                        自评时间:          

村(社区)名

成立运行情况20分)

标识使用情况10分)

公开公示情况10分)

服务产品提供10分)

建立工作台账15分)

制度建设情况15分)

工作档案建设10分)

群众满意度10分)

加分项目(最高可加20分)

综合

评分

备注

注:自评时,每项分别按照灌司发(201548号文件的考评标准进行记分。

考评人(签字):                                           司法所长(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