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建发〔2016〕39号
关于印发《2016年度全县建筑工地综合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苏建建管〔2016〕82号)、《2016年度全市建筑工地综合大检查实施方案》(连建管〔2016〕450号)文件要求,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综合大检查工作,现将《2016年度全县建筑工地综合大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11月1日
2016年度全县建筑工地综合大检查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和完善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营造公开、公正的市场环境,根据《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苏建建管〔2016〕82号)、《2016年度全市建筑工地综合大检查实施方案》(连建管〔2016〕450号)要求,现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综合大检查工作。
一、 检查范围
本次综合大检查针对全县范围内的各项在建工程进行抽检,以一体化平台备案的项目为准,原则上抽检的项目比例不低于在建总数量的30%。
二、实施方案
(一)检查时间
本次检查应在11月20前完成,11月底将统一对施工企业信用分进行调整。
(二)分工范围
县城区以人民桥为界,分为桥东、桥西两个检查组。
(三)组织架构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检查组如下:
组 长:丁群林
副组长:解晓东、刘从喜
检查组办公室设在局建筑管理处,设两个工作小组。
第一工作组 责任区域:桥东
组 长:解晓东
成 员(4人):相 芹(质监站)、孙育林(安监站)、孙 亚(质监站)、姚伟才(安监站)
第二工作组 责任区域:桥西
组 长:刘从喜
成 员(5人):张昕蓉(质监站)、武大卫(安监站)、晏 昕(质监站)、陈 军(安监站)、方 景(安监站)
(四)检查内容
各工作组依据《建筑业企业日常检查和综合执法检查扣分行为》(见附件)进行打分,符合要求的打钩,不满足要求的打叉,并在检查结束后统一由专人录入到综合大检查系统,每项一律扣除企业信用分总分0.4分。
(五)检查方法
主要采取听、查、看、评的方法进行检查。
1、听综合汇报。各建筑工地(项目部)在自查的基础上形成综合汇报材料向检查组报告。
2、查基础资料。包括相应组织架构、相关规定、制度和措施是否建立健全并落实到位;实体与程序是否合法;各类登记、统计台账、原始资料、档案和相关记录是否齐备等。
3、看施工现场。通过执法人员的完整的项目检查,重点查看建筑工程主体结构是否安全,实体质量是否合格,名项安全措施是否到位等。
4、现场点评。检查结束后,由工作组当场集中反馈检查情况,并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相对应的整改意见和工作建议,同时,执法人员应当如实、认真填写监督记录。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综合大检查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周密安排,狠抓落实,确保掌握准确详实的施工现状。
(二)全面宣传,分工协作。各相关单位应加强宣传,提高企业对本次检查的重视程度,积极完善企业管理和工作流程,积极引导企业创新创优、诚实守信。各相关单位、各工作组之间要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和联系,形成合力,齐抓共管。
(三)严格执法,强化督查。各工作组和相关执法人员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工作纪律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县住建局将定期和不定期地采取查阅案卷、现场抽查等形式加强对综合大检查行动的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推动检查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四)认真总结,按时上报。各工作组要及时汇总统计检查企业数量、发现问题,并做好相关违法信息的移交报送工作。
建筑企业日常检查和综合检查考核表
项目编号: 检查时间:
工程名称 | 工程地点 | ||||||||
项目编码 | 施工合同备案编码 | ||||||||
结构类型 | 建筑层数(层) |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开工日期 | ||||||||
工程造价金额(万元) | 形象进度 | ||||||||
投资来源 | 竣工日期 | ||||||||
各方主体和有关机构 | |||||||||
各 方 主 体 和 有 关 机 构 | 项目 | 单位名称 | 合同内容 | 项目负责人 | |||||
建设单位 | |||||||||
勘察单位 | |||||||||
设计单位 | |||||||||
总包单位 | |||||||||
施工分包单位 | |||||||||
监理单位 | |||||||||
检测机构 | |||||||||
商品砼生产单位 | |||||||||
预拌砂浆生产单位 | |||||||||
施工图审查机构 | |||||||||
备注 | |||||||||
填表单位签字 | 被检查单位签字 | ||||||||
检查 项目 | 序号 | 检查内容 | 符合打“√” | 不符合打“×” | 备注 |
企业管理方面 | 1 | 涂改、伪造、出借《建筑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个人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或提供虚假业绩、授权证明的材料。 | |||
2 | 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将其工程肢解后、全部或分别转包给其他企业或个人施工的。 | ||||
3 | 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或个人施工以及分包企业或个个人未经建设单位认可的。 | ||||
4 | 使用劳务分包企业施工,但未与劳务分包企业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的。 | ||||
5 | 未按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办理企业信息变更(纸质等级、注册资本、注册地址、企业负责人等)的。 | ||||
现场管理方面 | 1 | 未办理施工合同备案(或见证)手续的。 | |||
2 | 施工现场未按《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和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方法》(苏建建管【2014】701号)文的规定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并派驻项目负责人、质量员、安全员等主要管理人员或派驻的人员未建立劳动合同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的。 | ||||
3 | 项目部未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由劳务企业(如使用)、劳务负责人(如使用)、工种负责人、班组长组成的农民工工资投诉处理网络,或未设置农民工权益告知牌和相关投诉电话的。 | ||||
4 | 施工现场项目部主要管理制度未上墙的。 | ||||
5 | 项目经理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工程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的。 | ||||
6 | 项目经理和主要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到岗履职或在岗时间按月统计达不到80%的。 | ||||
7 | 施工现场对农民工未进行实名制管理或实名制管理不完善的。 | ||||
工程质量管理方面 | 1 | 项目负责人未按规定签署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的。 | |||
2 | 未建立健全的质保体系,未能有效落实质量责任或对分包企业管理责任不到位的。 | ||||
3 | 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审批手续不完备、工序检验或隐蔽验收手续不完备即进入下道工序施工、质量控制资料与实物不同步的。 | ||||
4 | 未按规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等进行现场见证取样检测检验或材料报验程序不符合要求的。 | ||||
5 | 未按施工图施工或施工过程中有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 | ||||
6 | 对建设主管部门和工程建设管理相关单位提出的质量隐患整改要求未及时进行整改的。 | ||||
7 | 施工过程中,项目部未定期组织质量隐患排查并及时消除质量安全隐患的。 | ||||
8 | 项目经理未参加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分部工程以及单位工程验收的。 | ||||
9 | 工程竣工验收后,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 | ||||
安全 文明 施工 管理 方面 | 1 | 未制订和有效执行安全生产制度并履行各级安全生产职责,未按规定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和进行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 | |||
2 | 项目部未按规定要求开展各类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活动、未制订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的。 | ||||
3 | 企业和项目部未按规定对所承接的工程项目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现场安全资料不齐全或未如实反映施工实际状态的。 | ||||
4 | 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编制专项方案或专项方案未通过专家认证的。 | ||||
5 | 对安全监督机构发出的整改意见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或对监理企业发出停工整改意见拒绝执行的。 | ||||
6 | 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未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整改仍然使用的。 | ||||
7 |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不符合相关标准,宿舍内用电线路乱拉乱接,使用大功率电器、液化气,宿舍、办公用房等不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 | ||||
8 | 施工现场发现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作业的。 | ||||
9 | 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宿舍的。 | ||||
10 | 施工现场不符合标准化要求,未设置围挡、出入口和主要道路未硬化、无扬尘控制等措施或场容场貌较差的。 |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6年11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