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建发〔2016〕44号
关于印发创建省级文明城市物业管理工作
整改方案的通知
各物业服务企业:
根据县委宣传部关于灌南县创建省级文明城市的相关工作要求,我局结合本身实际,全面整改物业管理小区中存在的问题,为迎接上级部门检查,确保物业管理小区各项指标达到创建要求,进一步推动全县整体城市公共文明。现制定本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优质精品城市、水绿生态新都、现代宜居家园”目标方向,结合县委十届十一次全会、全县新型城镇化暨城市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以及灌南县2016-2018年物业管理工作三年规划工作要求,以“找准切入点,加强宣传教育;找准结合点,加强资源整合;找准突破点,加强责任落实;找准立足点,加强督察检查”的工作思路,下大力气,集中力量开展整治工作,全力扫除工作盲点,全面迎接上级对我县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检查。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整改工作,县住建局成立创建省级文明城市物业管理整改督查考核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耿学双 局长
副 组 长:姜 辉 党委委员、局长助理 、房产处主任
组 员:颜建华 物业管理科科长
王 蓉 房产处副主任
董 健 物业管理科副科长
潘卫东 房产处物管股股长、房产监察队队长
王加平 房产处物管股副股长
王达广 房产处房屋租赁股副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物业管理科,办公室主任由颜建华同志担任,副主任由王蓉同志担任,具体负责定期对各小区的整改管理及督查考核。
三、整改内容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各司其职,以最有效的工作措施,最大的工作合力,做好物管小区迎检各项工作。整治内容:
1、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12个主题词的公益宣传,且氛围浓厚;
2、有“讲文明树新风”或“图说我们的价值观”或自行制作的公益广告,且氛围浓厚;
3、安装电梯的新建小区有无障碍设施(老小区不查此项);
4、小区卫生状况良好,无乱扔垃圾、随地吐痰现象;
5、路面硬化、平整,无明显坑洼积水,无露天排水沟渠;
6、生活垃圾定点投放、分类收集,垃圾房、箱(桶)完好、整治;
7、楼门内干净整洁,楼道无堵塞,墙面、玻璃无污秽破损,照明灯完好;
8、小区无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乱停乱放现象;
9、遛狗牵绳,小区路面无宠物粪便;
10、修复小区内破损道路,及时更换地面破损瓷砖,补修压碎损坏的水泥地面;
11、对小区内的损毁树木、苗木和花草进行补植补栽,修复破损的绿化带;
12、做好各物管小区垃圾清运工作,保证不让垃圾长时间留置;
13、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服务事项、内容、标准和相应的收费项目、标准。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认真履行职责。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切实加强对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的重视,要作为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要建立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高度负责,按照统一要求,精心组织实施,把责任细化分解,整改落实到位,加强与上级部门的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不折不扣地完成好各自承担的整改任务,同时查找问题,及时整改,并落实长效机制。
(二)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物业服务企业要最大限度的整合宣传资源,充分利用广播、LED电子屏、横幅、标语、宣传栏、宣传单等形式,广泛开展好创建文明城市相关内容,力求做到家喻户晓。
(三)深入调查,解决问题。各物业服务企业要深入到每个服务的小区,加强对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的宣传,及时整改小区出现的具体问题,提高群众满意度,营造自觉参与创建的氛围。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11月23日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6年11月 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