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建发〔2016〕45号
关于开展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
紧急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江西丰城发电厂“11.24”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事故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及国务院、国家安监总局、住建部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增强红线意识,严格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坚决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对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落实。按照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批示,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立即开展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从即日起至12月20日
二、检查方式
各相关企业要全面自查自纠,列出问题清单,建立检查台账。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成立检查组进行联合执法,加强监管指导。各相关企业要对本单位进行全面细致的大检查,做到不留死角、不留隐患;规划局、房产处、物业管理科、建管处、安监站、质监站、公共事业科、燃气办、节水办、经济适用房中心选派熟悉安全生产监管业务的工作人员参加,开展联合执法大检查;联合执法检查组将对全县建设领域开展“拉网式”检查,主要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现场和重要环节、重要部位进行重点检查;坚持边查边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到位。
三、组织架构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大检查领导小组
组长:耿学双
副组长:袁静军、丁群林、李晓霞、姜辉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安监站,解晓东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四个检查小组。
(一)第一组:
组长:丁群林
成员:解晓东、刘从喜、孙育林、张昕蓉、相芹、武大卫、姚伟才、陈军、方景。
牵头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重点建设工程项目施工。
(二)第二组:
组长:袁静军
成员:范建钟、沈慧、许慧、赵大伟、刘健、王抗美、张明志。
牵头负责城市供水、道路桥梁、路灯、排水、园林绿化、燃气和城市市政基础设施。
(三)第三组:
组长:李晓霞
成员:侯宝华、杨永浩、朱操
牵头负责城乡规划、勘察、设计。
(四)第四组:
组长:姜辉
成员:颜建华、张虎如、宋健、董健
牵头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危旧房及商品房安全。
四、检查重点
(一)施工安全
1、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技术标准执行情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情况,重大危险源排查管理情况,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情况。
2、建设、施工、监理、监测等各方主体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3、施工项目安全管理人员(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项目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持证上岗、到位履职及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建筑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等制度的实施情况。
4、高大模板支撑、深基坑、卸料平台、脚手架、起重机械设备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批准、验收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及按方案施工情况,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落实及制定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和组织演练情况,对监督排查出来的隐患是否落实专人跟踪整改,隐患整改是否到位。
5、起重机械设备初次登记、安装、使用、拆卸告知制度执行情况和检测、验收及操作人员考核、持证上岗情况。
6、施工现场安全帽、警示标志、临时用电、临边洞口、脚手架、基坑(管槽)等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7、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各施工单位落实《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及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等工作的落实情况。
8、是否存在转包、挂靠和违法分包等情况。
(二)工程质量
1、在建工程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等制度落实情况。
2、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质量责任主体及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等执业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3、在建工程建筑节能施工质量及新型墙体材料抗裂防渗措施落实情况;建设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执行情况。
4、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执行情况,特别是抗震设计的执行情况。
5、大体量钢筋绑扎、大体积混凝土浇筑、大跨度钢结构及预制混凝土构件安装等专项方案编制审批及按方案施工情况。
6、工程实体质量抽查,包括地基基础及主体结构质量、工程技术资料、原材料及构配件检验检测、工程质量观感、混凝土强度回弹、钢筋位置扫描、水电设备安装等。
7、建设单位是否统筹安排施工工期,勒令施工企业年前抢工现象。
(三)市政公用设施
1、市政供水设施、桥梁、路灯、园林绿化等安全生产及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设施养护维修安全操作规范执行情况。
2、燃气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防火防爆责任制的完善和落实情况;燃气管网巡查的力度、频率及在燃气管道附近施工的监护情况;设备的安全运行、安全附件、消防器材的定期检验及保养情况;抢险预案的完善和应急救援的演练情况;各类人员持证上岗及执行操作规程情况;人员值班、巡检巡线和抢修抢险情况;对用户燃气安全使用的宣传教育,安全检查情况,各企业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的自检自查及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问题制定的整改方案及整改情况;城市燃气的规划、建设、经营、器具生产、销售和燃气使用、燃气设施保护、燃气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等情况。
(四)城乡规划、勘察设计
新建项目的规划方案审查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城乡规划实施等情况;检查施工图设计文件使用功能是否齐全,水电设施安装是否合理、实用、人性化,现场使用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及备案。
(五)保障性安居工程、危旧房及商品房使用
保障性安居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建筑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严重失修失养的危旧房屋的使用情况;老楼、危楼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以及委托省级资质检测机构对老楼、危楼安全性的检测鉴定和处理情况;物业服务企业对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巡查和维护养护,物业服务企业房屋安全使用应急管理机制,应急管理科普宣传教育情况。
五、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及时消除建筑施工、市政公用设施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着力解决建筑施工现场和市政公用设施生产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以及影响建筑施工安全的突出问题,不断完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管理体系,严厉查处违规行为,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相关企业要充分认识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隐患大检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建设主管部门主要领导要对此次排查工作认真部署,亲自带队对本县的工程项目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针对本县建筑施工质量安全、市政公用设施生产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完善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力求治本。要紧紧抓住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建筑施工、市政公用设施安全事故易发、多发的主要问题,突出重点,力求治本。指导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市政公用企业认真做好施工现场可能引发群死群伤事故的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的专项整治工作,及时消除隐患,确保安全。
(三)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要以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把确保质量安全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切实做到认识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
(四)认真分析、查找原因、举一反三。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认真分析,找出深层次原因,举一反三,坚决堵塞漏洞、排除隐患,促进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质量水平提高,减少一般事故,控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
(五)对存在隐患和问题进行通报曝光,依法依规,严肃问责。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开展检查,针对突出问题,紧抓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和重点环节,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实行“零容忍”,坚决责令停工整改,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防控各类安全风险。严格落实工程参建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培训不到位、不掌握安全生产基本技能的从业人员,决不能上岗。对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人员培训不到位的企业,决不能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造成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于责任单位,依法给予限制投标、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对于注册执业人员,依法给予责令停止执业、吊销资格证书,以及一定时间内不得进入行业,直至终身不得进入行业的处罚;对于造成重大事故和重大经济损失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刑事责任。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11月29日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6年11月 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