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文件
灌 卫〔2016〕171号
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落实村卫生室基本公共
卫生服务职责的通知》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关于进一步落实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职责的通知》(连卫基层〔2016〕9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根据文件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合理划分乡村两级卫生机构职责,确保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落到实处。
灌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11月28日
灌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