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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09383/2011-00014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财政、金融、审计,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财政局 发文日期: 2011-05-04
文号: 灌财发[2011]77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关于批复2011年县直单位部门预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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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复2011年县直单位部门预算的

    

县直各有关单位:

2011年度县直单位部门预算已经我局审核并报经县政府同意,现予批复,并作如下要求:

一、严格非税收入的征收与管理。及时分解落实收入任务,并按规定标准、程序组织收入,不得随意减免,确保应收尽收。从今年起,除教育收费外,各项非税收入全部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收入缴入国库,支出纳入财政预算。对罚没收入要进一步推进“收支脱勾”管理,单位执法或办案工作经费由财政预算统筹安排。

二、强化预算执行的约束力。严格执行批复的部门预算,按照预算规定的科目、项目统筹安排全年支出,并合理分解到每一个月,确保年度预算不突破。资金支付要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规定,基本支出与项目支出之间、项目支出与项目支出之间不得随意调整。严格控制预算追加,年度执行当中,除国家政策性因素和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大事项外,对各类申请追加预算的报告,财政部门只受理、不办理,年终视财力情况统一报县政府研究。

三、严明经费管理纪律制度。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弘扬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作风,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从紧从严控制行政性支出过快增长,大力度压缩会议费、差旅费、接待费、维修费、设备购置费等开支。严格控制新购小汽车,必须购置的应履行政府审批手续。认真执行奖金、津贴、补贴、福利发放规定,禁止在国家规定之外自行制定发放项目与发放标准、自行发放的行为。严格控制临时用工,因单位缺编或工作需要确需聘用的,必须经县政府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对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支出项目,要认真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履行政府采购手续。

特此通知。

附件: 2011年部门预算收支总表、明细表

二O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批复  部门预算  通知

  送:县直各有关单位

  报: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

灌南县财政局                      2011年4月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