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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207240143092872/2016-00141 信息分类: 其他, 劳动、人事、监察,其他
发布机构: 灌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16-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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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2016年是深入推进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完成“同舟计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我县根据人社部、省厅和市局先后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精神,科学谋划,狠抓落实,突出强化四个方面工作,推进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取得明显实效,为2017年全面实现建…

突出“四个强化”力推“同舟计划”灌南县多举措推进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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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是深入推进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完成“同舟计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我县根据人社部、省厅和市局先后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精神,科学谋划,狠抓落实,突出强化四个方面工作,推进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取得明显实效,为2017年全面实现建筑施工企业依法参保奠定坚实基础。截至目前,全县有46家在建工程项目参加了工伤保险,参保职工达4905人,征收保险基金350万元。我县主要做法有:

一、强化领导,进一步发挥好人社部门的牵头作用。

人社部门作为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坚持把建筑业参保工伤作为年度工作的首要任务,主要领导亲自抓,明确分管领导具体抓,积极主动牵头,协同住建、安监、工会、交运、水利等多部门联动,研究制定推进工作方案,建立上下协调,左右沟通合作机制,为顺利实施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强化配合,进一步形成齐抓共管工作的局面。

主动对接住建、安监、工会、交运、水利等部门,整合各自的职能优势,建立畅通高效的齐抓共管机制,完善信息共享渠道,进一步形成工作合力,推进工伤保险参保工作。一是建立信息交换制度。人社部门加强与住建部门沟通协作,定期相互交换建筑行业基本情况信息,并明确专人负责联络信息交换工作。二是建立统计报告制度。会同住建部门每月统计各建筑项目参保情况,并与每月10日前向市主管部门上报上个月建筑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汇总表及明细表。三是建立联合经办机制。按项目参保特点,最大限度缩短流程、简化手续,将建筑项目参保事项纳入政府行政审批大厅办理,方便施工企业在办理施工许可等行政审批手续时“一站式”办结参保手续,力争实现施工企业办理参保缴费备案当日办结,避免因办理项目参保而拖延施工许可证的申领,影响工程开工进度。四是建立联合开展检查、宣传、培训机制。会同县住建、安监局等部门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对建筑企业和建筑项目进行检查,检查形式包括召开座谈会、查看建筑施工现场等,检查中,如发现建筑企业未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将责令其限期整改。充分发挥人社和住建部门主管优势,联合开展以推进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维护建筑职工工伤权益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活动。主要利用电视台、灌南日报、微信、手机短信平台、小区户外电子屏及宣传单等手段,开展建筑业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政策宣传活动。在建筑项目施工现场设立工伤保险政策及参保流程宣传栏,实现宣传全覆盖,确保全体进场农民工知晓政策,提高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组织企业分管及业务人员进行业务、政策培训,提升建筑行业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及岗位技能水平。

三、强化手段,开设工伤认定和待遇支付绿色通道。

严格落实《施工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参保前置后发放制度,县住建局对未按标准缴纳工伤保险费、安全施工措施未落实的项目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适应建筑施工企业职工流动性大的特点,对于在工地内发生、事实清楚、当事双方无争议的案件实行“快认快结”,一般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积极开辟绿色通道,尽可能缩短劳动能力鉴定等待时限和待遇支付时限,让参保企业切实感受到工伤保险带来的实惠。

四、强化监管,有效防范和查处恶意骗保行为。

在为建筑施工企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提供便捷、高效服务的基础上,加强监督管理工作,为建筑施工企业建立动态实名制申报制度,要求企业对工程新录用人员须在当天将工人相关信息电子档通过邮箱方式上报县征缴中心,纸质表应在15日内报县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备案。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定期将工程参保及用工人员信息在人社部门网站及工地公示栏中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利用建筑项目参保造假骗保的行为,一经发现,将会同有关部门严肃处理、依法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