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发改投资发〔2016〕91号
关于灌南县城东污水处理厂一级A提标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灌南县城东污水处理厂:
你们报来关于灌南县城东污水处理厂一级A提标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灌南县城东污水处理厂一级A提标工程。
二、项目代码:2016-320000-77-01-526705。
三、项目位于灌南县新安镇北环路北侧灌南县城东污水处理厂北侧地块,具体选址由规划部门确定。
主要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占地约37.8亩(含城东一级A提标改造20.03亩)。灌南县城东污水处理厂总规模3万吨/天,本次对已建成的一期工程1.5万吨/天进行提标改造,排放标准从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二级排放标准提标改造到一级A排放标准。本次提标改造方案主要是增加城东工业园区企业污水预处理工艺:“收集系统+水解酸化”,增加深度处理工艺:“高级絮凝沉淀池+V型滤池+高级氧化”,改造消毒方式:“采用次氯酸钠消毒”,污泥处理工艺:“污泥浓缩+叠螺式脱水”。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约3600万元,包括工业预处理设施约1500万元,提标改造工程约2100万元。
五、本批复有效期12个月,自签发之日起计算。请据此抓紧开展项目各项前期工作,依法取得规划、国土、环保等部门的书面意见,落实各项建设条件,待项目手续齐备、条件成熟后,按照规定开展节能评估工作,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灌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12月14日
灌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12月14日印发